在家族财富规划和传承过程中,家族信托是近几年国内广受关注的话题,西方成熟的家族信托在逐渐揭开神秘面纱的同时,也给国内企业家规划未来财富传承提供了另类视角。
早在2005年,美国的信托资产已经超过银行资产,规模上与银行和保险资产三足鼎立,其中私人信托资产占到整个信托资产的80%。目前,中国香港上市的家族企业大部分都是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集中持有家族股权,著名的如李嘉诚、杨受成、新鸿基地产等。近十年来,信托持股虽然鲜见于A股上市公司,但是在赴港上市的内地公司中却变得越来越常见。
私人信托之所以能够为东西方财富人士广泛采用,是因为其可以有效地解决财产保护、财富传承、合法节税和隐私保密等富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再加上信托的存续期通常可长达99年,在某些国家甚至可以永续,因此委托人经常可以为3代以上的子孙做好受益安排,甚至可以在信托存续期满后,自动为不同的家族分支建立起独立的信托结构等等。
一种典型的私人信托安排通常包括委托人(信托成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可通过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将资产的名义所有权由自己名下转移到受托人名下。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受托人有责任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和分配该资产。而受益人(可能包括委托人本人)则享受财产的实质所有权,即受益权。
“家和万事兴”,同样是家族信托能否成功的前提。因为信托机构的规章一般会明文规定禁止股权转让,当家族内部矛盾凸现的时候,家族企业的效率和经营能力会受到影响,导致家族成员吃大锅饭或是现有家族成员以各种方式提早领取其中资源,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在信托内设立监察人委员会。除了家族各方代表以外,委员会亦应包括家族以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税务会计)以充分发挥平衡利益、调解纷争、监察决策的作用。委员会可聘任合适的企业经理人、建立与执行家族成员参与经营的规章,同时维护没有参与经营的家族受益人的利益。
实际上,利用信托作为财富传承工具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并非超级富豪的专利。除了企业家采用私人信托的方式来管理自己的财产,一些高净值人士为了防止后代或者受益人不善于打理资产,也会将财产交给信托机构打理,比如梅艳芳、沈殿霞等人,在当年谢霆锋和张柏芝的离婚案中,也看到第三方受托机构的名字出现在两人所住的一栋豪宅的所有权人中。
来源:《英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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