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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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三十年之误,并非计划经济之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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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5-24 06:48:00
以下是引用huxilong在2008-5-23 9:58:00的发言:

赞成   很久以前有位前辈就说过,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公有制的目的是减小贫富差距,最终共同富裕。实践证明了计划经济行不通,但这不能说明减小贫富差距、最终共同富裕是错的。

30年之误并非公有制,而是计划经济。

SH主义应该是指社会主义吧


将国有制看成公有制,这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错误。计划经济只是国有制身上的毛,如果单只除毛而不除身,那是不可能成功的。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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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5-24 06:54:00
以下是引用健鸽在2008-5-23 11:50:00的发言:
   市场经济就是计划经济,即是政府宏观计划与个体微观计划的市场经济。所以,问题并不在于是不是计划经济,而在于是什么样的计划经济,是由谁来计划什么的计划经济。因此,改革不但是所有制的改革,而且是计划方式的改革。

应该反过来说:改革不但是计划方式的改革,而且更关键更根本的是所有制的改革。

政府当然可以做它的宏观计划了,但它不能再向企业发布经营指令了,更不可能“统收统支”了。

我所论证的,就是企业内部的计划性与企业之间的市场性,而这是以产权为基本依据而发生的事情。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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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5-24 06:57: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5-23 10:27:00的发言:

hjj是说计划经济是必须,他在本质与体制无关,但是如果它与体制紧密联系,就错了。

我赞同这过观点。本来打算些篇“经济学=计划经济学+市场经济学”的文章的,地震震得我一时没有心情写了。既然哥们已经动笔了,这个任务就由你来完成吧。

看不大明白。什么是“他在本质与体制无关”?应该说:计划经济是必然的,在国有制下。因为国有制不过是一个超级企业,而我们则知道,每个企业内部都是实行计划性的。计划经济不过是企业内部的计划“浮现”到国家层面上来的形态而已。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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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5-24 07:11:00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8-5-23 14:57:00的发言:

不无道理.市场经济的计划是每个人各打小算盘,"计划经济体制"是少数人替所有人打一个大算盘."计划经济体制"的效果如果要达到各打小算盘的效果,那么打大算盘的人就必须有神仙的能耐."计划经济体制"就是由这么些自诩拥有神力的人提出来的.

如果各人的“小算盘”都“国有”了,那么只能由极个别人来替所有人打算盘了。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计划经济,而在于“国有”化。要打倒计划经济,就要扬弃国有制。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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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8-5-24 11:23: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8-5-24 7:11:00的发言:

如果各人的“小算盘”都“国有”了,那么只能由极个别人来替所有人打算盘了。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计划经济,而在于“国有”化。要打倒计划经济,就要扬弃国有制。

正确! 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就必须扬弃"国有制",就必须质疑它的根---社会主义.其实这就是当年"姓资姓社争论"的意义所在.

"公有制"实为国有制,国有制实为权力垄断制.

不管任何形式的权力垄断制都将被进步的人类文明所抛弃.

26
健鸽 发表于 2008-5-24 2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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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8-5-25 00:43:00

是的,任何一个极端都有大问题.太大的政府权力就意味着权力垄断,太小的政府权力又不足以维持秩序.政府权力的比重应该处于一个恰如其分的位置;政府权力的比重应该由大众来决定;政府权力的比重应该随着文明的进步而自然调节.

别忘了,财富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力.

美国这种人文环境下,国民财富由政府掌握2成,由民间掌握8成,这就是恰如其分的比例,否则她就不会成为世界的强者,也难以维持强者地位,他们的劳动力价格也不会有那么高.美国不允许富可敌国的财团存在,出现了就必须分拆它,否则一个财团就足以抗衡这个小政府了.

反观那些政府权力过大的国家,她的经济环境多半很糟糕.特别是那些政府权力大得足以统一人们的思想,大得足以掌握大部分国民财富的国家,那就是社会主义国家.

28
hhj 发表于 2008-5-25 06:39:00

三十年之误,并非计划经济之错()

黄焕金

有学者指出不要混淆“公有制形式”与“公有制实现形式”。认为公有制形式只有两个,即国有制(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而公有制实现形式则是另外的意义,比如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是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等等。这个观点的实质是强调国有制等形式与股份制是不同意义的所有制内容,它们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因此不能将股份制与国有制等平行并列在一起。这种观点是否成立?公有制的原本意义是指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通常理解这种占有形式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只有这两种占有形式而不再有其它形式吗?假设每个劳动者都“私有”相等份额的资产,这是否算“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或者说“全体劳动者都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也许“左”倾理论家们不喜欢这种“私有”,但可以肯定,每个劳动者必定更欢迎这种“私有制”,就象每个人更喜欢属于自己“私有产权”的住房那样。股份制是指股东占有企业的股份,它与国有制、集体制一样,都体现出对企业产权一种占有。从这个意义来说,股份制与国有制、集体制是同类性质、同一个层次的事情;只不过股份制到底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还存在不同看法。而租赁、承包是在不变动产权占有的情况下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这两者与股份制是不同性质的。另外,如果说国有制只是“公有制形式”而不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似乎没有充分的理由,为什么国有制、集体制不就是公有制“实现”与“体现”的形式呢?为什么国有制不能被看作公有制在国家所有形式上面的“实现”呢?

还有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就是“产权留转”,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完全可以象一般商品那样,在市场中自由留转。通过实际资产的买卖与股分交易,一个企业的产权可以从一个人的手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手中,从个人的手中转移到国家的手中,或者从国家的手中转移到个人的手中。在股票市场发达的社会,企业产权很容易留转,它既可以由国家收购而变成国有企业,也可以由社会购买其股份而“私有化”。因此,产权留转,在现代社会是一件最经常发生的经济现象,根本不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传统僵化模式。实际上,产权留转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寻找最适合经营它的人,而经营权又是所有权所赋予的一种权利。如果企业产权固定在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但他们又没有足够的能力经营与承担它,那么,既对他们形成难以忍受的负担,又损害了资产的保值增殖;比如,国家就难以负担国有制经济,先后通过国家财政、国有银行与创办股票市场,都难以承担国有制经济。一般来说,国家并不适合于经营企业,除了不再愿负担企业以外,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公正性会受到牵制(也就是“运动员不能同时是裁判员”),因此一定要国家不能放弃企业,那对国家对社会只是有害无益。传统意识形态的重大错误,就是把所有制与产权问题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从而阻碍产权留转的正常进行,阻碍资产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说产权留转是“私有化”,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买卖是公正的,那么尽管出卖者放弃了手中的生产资料,但同时在产权交易中获得了生产资料的价值,拥有了购买相同份额生产资料的购买力;一方面是放弃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获得生产资料的等价价值,这种情况怎么算是私有化呢?因为国家并未失去什么。所以,认为国家出售一些企业就是私有化,是站不住脚的。在私人领域,产权买卖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禁止这种买卖,无论买卖双方都会持强烈反对态度,无论他们是否实际想买卖自己的企业,拥有随时买卖自己的企业,必定是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可见,在所有权方面持僵化观点是非常可笑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国有经济确实在按“控制力”思想重新进行了布局。它退出一般竞争领域,更多地布局于基础行业,如电力、石油、电信、银行、铁路等对国民经济具有控制意义与作用的领域上面,因此真正实现了“抓住国民经济命脉”的目的。但是这种控制力是依靠“行政垄断”形成的,而不是通过公正的市场竞争形成的。这种控制对公众所产生的损害,越来越使公众感到不满。公众的觉悟越来越高,感到这种“行政垄断”对他们自己是弊多利少。公众从这种国家垄断中所遭受的利益损失,往往大于他们从国家福利中获得的利益。如果国家能够建立起更好的民主福利保障机制,能够把国家垄断所获得的超额利益更好地转化为公众的福利保障,那么,公众对这种国家垄断不会有如此大的意见。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单纯强调国有经济对“经济命脉”的控制力,而在十七大中,则既强调这种控制力,又指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由此可见,决策层对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考虑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能掉,但如何改变依靠行政垄断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控制力?如何在这种控制力中引入“竞争机制”?在引入竞争机制的时候是否削弱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些问题是今天必须继续不断探索的现实问题。新制订的《反垄断法》未能破除国有经济的行政垄断地位,这已经引起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在国有企业获得市场垄断和经营自主权的双重好处,其“既得利益”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再加上社会贫富分化的加深,公众对它们的意见就越来越强烈了。因此,如何不再依靠行政垄断而实现“经济命脉”的控制,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重大课题,但又不能永远悬而未决。实际上这里存在一种“悖论”:经济命脉部门通常是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因此如果因垄断而供给不充分,那么就会对整个经济体系构成很大危害。比如石油是今天的经济命脉部门,许多行业都直接间接地对石油产品产生依赖性需求。如果以垄断方式控制石油行业,从而造成石油供给不足,那么对整个经济体系的损害是巨大的。因此,以垄断的方式控制经济命脉,本身很可能使经济更加不安全,尽管控制的意图是使经济更安全平稳地运行。

在俄罗斯,我们看到一个有趣现象:普京把叶利钦时代“私有化”出去的基础部门,如石油矿产等部门,重新国有化。普京做得对。因为,前面说了,与其让私人垄断,不如由国家垄断。因为私人垄断对公众利益的背离更远。普京把国家垄断石油等部门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拿来补偿“休克疗法”曾使俄罗斯民众所遭受的损失,并致力于俄罗斯各阶层公众的社会保障,因此很得人心。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俄罗斯的石油矿产资源大多用于出口,垄断赚外国人的钱远远多于赚本国消费者的钱,因此这种垄断会使俄罗斯民众感到利大于弊。不过,国家总是要对国有企业承担经济责任,时间一长,不再愿意承担这种责任,不愿意被迫不断注资与补贴的俄罗斯政府可能也会重演历史,在将来石油行业景气下降的情况下,不得不将收归国有的企业再进行“民营化”改革,只是处理方式可能不再是叶利钦方式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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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5-25 06:44:00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8-5-24 11:23:00的发言:

正确! 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就必须扬弃"国有制",就必须质疑它的根---社会主义.其实这就是当年"姓资姓社争论"的意义所在.

"公有制"实为国有制,国有制实为权力垄断制.

不管任何形式的权力垄断制都将被进步的人类文明所抛弃.

我支持公有制,但我反对国有制,我赞同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过去把社会主义混淆于国家主义,这是非常错误的。

除非权力阻碍了文明进步,否则文明的进步将会破除权力垄断。而这正是垄断权力害怕文明进步的原因。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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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5-25 06:46:00
以下是引用健鸽在2008-5-24 23:19:00的发言:
全面或大部国有化应该抛弃,但是,必要的国有化是必须坚持的,国有资产只能发挥公共保障功能,而不是经营全部或大部企业.

我赞同国有资产只发挥公共保障功能和调节市场需求功能。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是民间经济,国有经济只起到辅助作用。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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