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存在两个关于劳动的属性: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商品能够购买(交换)的劳动。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这两个劳动量是不相等的。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100个农业工人一年生产10000斤粮食,也就是说,10000斤粮食耗费了100个单位的劳动,
那么这些粮食能够购买多少个单位的劳动呢?决不可能是100个单位,否则,这100个农民用自己的劳动就买走了所有的产品,地主和资本家就都没有收入了。
我们假设地主和资本家要占有一半的产品,那么显然,耗费了100个单位劳动的10000斤粮食,能够购买的劳动是200个单位。
因此,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耗费的劳动小于商品能购买的劳动,或者说,耗费劳动量只是购买(交换)劳动量的一部分。
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购买力、交换力,当然要用它能够购买(交换)其它商品的能力来衡量,
如果要用劳动量来计量交换价值,当然要用商品能购买的劳动量来衡量。
上例中10000斤粮食的交换价值,是200个单位的劳动。
也就是说,不管两组商品的消耗劳动量有多少,只要两者能够购买的劳动量相当,我们就要说:它们的交换价值相当。与之相对应的,它们的价格也是相当的。
既然消耗劳动量与购买劳动量不相等,那么我们用消耗劳动量去解释交换价值,当然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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