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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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资本论》之一——马克思的那个价值,绝对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那个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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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攀 发表于 2014-10-17 11:31:17
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4-10-17 10:39
绕了半天,还是个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嘛。自改白话文以来,文章字数暴增,水得很啊。。。
我在本篇意思强调马克思的那个价值,绝对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那个价值。当你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马克思的理论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为什么连那些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都对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佩服得五体投地。(如果你不是经济专业的,可以先读一下美国学者写的《经济学的秘密》一书,它只介绍了三位经济学史上的代表人物,一是始祖亚当.斯密,二是马克思,三是凯恩斯。而对马克思的评价透露出的敬佩与崇拜最甚。当然,如果真要很好地理解马克思,还是要读一下《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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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4-10-17 11:49:50
李攀 发表于 2014-10-17 11:31
我在本篇意思强调马克思的那个价值,绝对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那个价值。当你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马克 ...
好的李攀版主。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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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4-10-17 12:08:26
李攀 发表于 2014-10-17 10:59
我在本篇意思强调马克思的那个价值,绝对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那个价值。当你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马克 ...
脑残粉哪里都有,你说的那个美国学者有代表性么?

你学习牛顿定律需要读他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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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0-17 1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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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佩服得五体投地”,不过是物以类聚表现的一种宗教顶礼膜拜心态,在常人眼里只会引来耻笑。

准确说,马克思所言的价值实际是经过一次抽象,具有平均性质的人的体力脑力耗费,即劳动力耗费。至于他称人类某个历史阶段,也就是劳动产品必须进行交换才表现出价值来,那是他指定特定的研究对象而已。后来的捧马者称,不经过交换,劳动产品就“没有价值”,实际上是在阉割马克思的逻辑关系。劳动产品是否具有价值是一回事,表不表现则是另回事,两者岂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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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0-17 13:42:34
楼主的观点十分新颖且独到,站在中国道学角度分析马克思的价值范畴,值得肯定。但对价值的解构这一思维方向,但我对此有点存疑,如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申明,他的资本论是为了英国工人阶级所写作的,即便一个粗识文化的工人,也能够读懂他的著作。所以就资本论的整体著作的思想结构而言,并不存在“道可道,非常道”的问题。

举例如下:

马克思是从分析资本主义商品开始的,他首先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首先表现为庞大商品的堆积,而构成这一社会财富的基质是商品使用价值。所以马克思认为,“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象是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镜下的解剖所要做的那种琐事。”

马克思一再重申,他的分析方法是抽象方法,即“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在这里,马克思所述的劳动产品的“经济形式”、“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和“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都是同一概念,都是指“劳动产品”的不同表现形态。

如何把握“劳动产品”这一本质特征呢?马克思认为,通过抽象力去把握,也就是将资本主义商品的外衣或外壳——它的使用价值予以抽象掉,才能看到,原来资本主义商品的内核是这么一个东西——劳动产品!

以后在“劳动产品”上所发生的认知上的问题,却出现意想不到的歧义。到底应理解为“劳动的产品”还是理解为“产品的劳动”?我个人看法是,应理解为“产品的劳动”,因为,资本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劳动结果与劳动过程的统一体,一旦将其劳动结果即使用价值的用途及其效用抽象掉后,仅剩下的就是劳动的过程——产品的劳动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述的,木匠的劳动、纺织女的劳动等等,这些劳动过程都是具有各自不同质的具体劳动,所以还要再进行一次更深刻的抽象,即抽象出这些不同质的具体劳动所具有的共同的、同一的、无差别的一般劳动。

在这一般的、无差别的劳动基础上,还要在进行最后一次的抽象,即分析这个一般的、无差别的劳动,它的根源是什么?马克思最终给出的结论是,这个一般的、无差别的劳动就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一来,劳动力的耗费就与劳动直接挂钩了。由于人类劳动正是由无数的个人劳动所组成的,既然如此,个人劳动不也就自然而然地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劳动力的耗费吗?但是马克思却不这样认为,为此马克思解释说,“劳动力耗费”是从一个作为“整体”(马克思语)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一角度看问题的,所以,“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一个经过抽象方法形成的思维上的客观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在直观形式上并不存在,须通过抽象力才能在思维意识上予以把握,认知“人类劳动力的耗费”的深刻内涵——即每一个人的劳动力都具有社会平均的劳动力性质,起着社会平均的劳动力的作用,这已跟人们通常所认知的那个“个人(具体)的劳动力耗费”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马克思指出,在此情况下,具有社会平均性质,起着社会平均作用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才被视为形成商品价值的内在根据——从而引申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价值尺度。

最后,马克思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实际上就是“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凝结物”或“人类劳动力耗费的结晶体”。(注:同时也寓含着“具有社会平均性质,起着社会平均作用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

如果我们追问马克思,什么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马克思回答说,人类劳动力耗费即是指人们在生产资本主义商品使用价值过程中所发生的体力、脑力和神经力的一种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或消耗。

如果我们再追问马克思,什么是人们的体力、脑力和神经力的一种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或消耗?如何计量这一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或消耗呢?为此,马克思“环左右而言他....”,这样一来,马克思就为我们留下一道世纪难题。

有时候,马克思的思想观点也不是一成不变,马克思本人也是与时俱进的人,难道说,20几岁的马克思比50几岁甚至60岁的马克思的思想观点还要深刻吗?不可能的!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在我们那里完全确立的地方,例如在真正的工厂里,由于没有起抗衡作用的工厂法,情况比英国要坏得多。在其他一切方面,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不仅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

在近代中国社会情况的确比英国要坏得多,中国社会生产力及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

最后,马克思满怀希望的说道:“在英国,变革过程已经十分明显。它达到一定程度后,一定会波及大陆。在那里,它将采取较残酷的还是较人道的形式,那要看工人阶级自身的发展程度而定。所以,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因此,我在本卷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马克思说得多好呀。他指出,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而工人阶级解放的程度和尺度究竟有多大,那这就要看工人阶级自身发展程度而定。政治经济学的目标就是揭示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在今日中国,揭示和解释这一经济运动规律,是为了我们的制度设计及政策规定而服务的;制度及政策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它的自然的发展阶段,但通过这一认知,可以减少实践的盲目性,缩短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历程,减轻这一历程中的分娩痛苦(即跨越卡夫丁峡谷)。难道不是这样吗?

倘若我们全盘接受楼主的这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关于马克思价值思想的道家诠释,险些会把我们全都带到沟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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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19811026 发表于 2014-10-17 1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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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的意思是不是说:如果资源存在于自然界中,那它就只是资源,没有价值;而当人们付出劳动,对自然资源无论是简单的开采还是复杂的加工,因经由人工劳动转化成了商品,就有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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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14-10-17 14: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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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4-10-17 15: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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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攀 发表于 2014-10-17 10:59
我在本篇意思强调马克思的那个价值,绝对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那个价值。当你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马克 ...
恩,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经济学叫政治经济学,而不是经济学。
当然,某些神经短少的人会把“政治”硬往阶级斗争上靠,哈哈,随他吧
亚当斯密,提供了“价值”概念,而马克思在此基础上对价值形态进行了分析,并由此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
按照西方的哲学传统,西方古典哲学在黑格尔那里达到大成,同样,也在黑格尔那里孕育了一个西方哲学的转向,那就是从理性哲学向存在主义的转向。而马克思从西方古典哲学转向以后并没有走向存在主义,而是独树一帜地发展了“政治经济学”,哲学不再是精神的,而且是社会的、历史的。
而德国哲学到了海德格尔,才渐渐有跟随马克思的节奏,但依然没有达到马克思的高度和深度。

马克思的学说是人类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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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0-17 17: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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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19811026 发表于 2014-10-17 14:30
老马的意思是不是说:如果资源存在于自然界中,那它就只是资源,没有价值;而当人们付出劳动,对自然资源无 ...
这一问题提问的好。

我在15楼的帖子中扼要说明了,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商品价值的路径,也指出在马克思的“劳动产品”上所发生的歧义——即如何理解“木匠的劳动、纺织女的劳动等等”,这些具体劳动。

在这里,我要申明个人观点,就是马克思抽象分析忽略了一个重要环节——即企业(产业组织形式)及企业劳动。

道理很简明,资本主义财富作为商品,不仅表现为其使用价值数量上的庞大堆积,而且还表现为其生产要素数量上的优配效率;前者为存量,后者为增量。劳动产品即便抽象掉使用价值这一外衣或外壳,也不会表现为“木匠的劳动、纺织女的劳动等等”具体形式,而是表现为企业(产业组织形式)及企业劳动,即表现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法人的劳动形式。

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这里,将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个人劳动,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劳动,这二者混同了。这二种劳动形式具有本质区别。前者的劳动形式以个人劳动为主要内容,生产资料主要表现为个人劳动的一定的生产经验及其工艺技能,而生产工具仅起着一定辅助作用;后者的劳动形式以企业劳动为主要内容,生产资料不再表现为个人劳动的生产工具以及一定的生产经验及其工艺技能,而是表现为大机器工业体系及其现代科技成果,包括先进的生产经验和工艺技术水平,个人劳动力在企业劳动中仅起着一定辅助作用。

这样一来,企业劳动就具有更深刻的含义——企业劳动直接作为人类劳动的一个必要环节而独立存在了,它的劳动内容不再仅仅表现为个人劳动力的使用,而是表现为企业劳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及其有效配置。换句话说,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劳动内容早已突破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的局限性,企业劳动表现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劳动、技术、知识、管理和资本等都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生产要素,都具有独立的自我增值的能力,都是商品价值的真实来源和内在根据。

资本主义商品首先表现为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表现为资本主义企业的劳动产品,而不是抽象的劳动产品。

马克思自以为,通过抽象方法,将资本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一层外衣或外壳剥离掉后,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说是劳动产品的经济形式以及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就会形成“思维的客观形式”(马克思语),也就会被人的抽象力所把握住了。其实不然。也就是说,人们通过抽象方法,将资本主义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一层外衣或外壳剥离掉后,不会改变产品本身的性质,它仍然是企业的劳动产品,而不是个人的劳动产品,即它不会表现为“木匠的劳动、纺织女的劳动等等”这些个人的具体劳动,而是表现为“家具业的劳动、纺织业的劳动等等”这些产业部门的具体劳动,所以,资本主义商品价值的构成中仍然残留的不仅是“木匠的劳动、纺织女的劳动”等具体劳动,还主要包含着企业劳动所涵盖的诸如技术、知识、管理和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劳动成分,当然也包含着提供资源环境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所有人的收益成分。

这一来,价值范畴的本体是什么,这一问题就显现出来了。所谓价值的本体,就是分配。分配本身就寓含的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益,失去公平与效益的这一分配的实质内容,就不能称之为分配。分配是建立在效率基础之上的,失去效率的分配,是最大的不公平!失去效率的分配,将严重挫伤人的生产积极性,导致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停滞甚至萎缩。那么如何实现劳动成果(注:工资、利润、利息、地租、股息、红利、版权等)的分配,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就是一个世纪难题。

马克思曾说,“我的价值、货币和资本的理论就其要点来说是斯密-李嘉图学说的必然的发展。”然而,斯密-李嘉图在价值范畴中,在劳动究竟是唯一的价值尺度还是唯一的价值源泉这二个方面始终区别不清。但斯密至少还承认,劳动仅是价值的内在尺度,斯密甚至还认为,谷物也可以充当价值的计量尺度。但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既是唯一的价值尺度,同时也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为此,马克思还提出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这样一个价值计量单位,据此作为计量商品价值的历史的、社会的、客观的和唯一的尺度。曾经有人问马克思,历史时期的劳动产品其价值应如何计量,马克思回答说,应该由我们今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由此看出,马克思的价值观念已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而是建立以个体劳动为特征的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直截了当的说,就是马克思以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经济为基础的价值分析理论,去批驳今天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价值理论,经验证明,马克思价值论不仅没有超越斯密-李嘉图,甚至有所倒退。以至于今天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仍认为,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河流、草原和环境等和作为生产要素的社会资源包括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都不是价值的源泉,不能获得理应获取的收益,仅允许它们收回各自垫付的成本价值(注:除劳动外)。

显然,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将空气、阳光、草原等作为“天然要素”的自然资源与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然资源混为一谈了,同时也将人力资源、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作为生产要素的“社会属性”与作为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混为一谈了

例如,曾有人问,难道说,阳光有价值吗?其实马克思也提出类似的问题,但道理很简明,如果阳光仅仅作为天然要素,仅被视为自然界的构成要素,而没有进入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它当然没有价值。如果它不仅仅作为天然要素,即不仅被视为自然界的构成要素,而且还作为生产要素(注:尽管其中不凝结劳动),但它进入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之中,那么它当然也就具有价值属性了,因为价值属性是社会属性,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和一定的分配价值,它反映的是人们对它在社会生产或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性质,所执行的职能、所起的作用和所作出贡献予以的一定社会评价。

举例:“居所的采光权”就是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也是世界通行的法律规范的人权内容之一。在这项“居所的采光权”民生权利中的“阳光”是具有价值属性的。由于建筑规划设计的疏忽或人为的违法遮挡等所引发的民事诉讼,法院对造成当事人“居所的采光权”这一民事权利形成事实损害,应判决予以原告一定数额赔偿,或法院责令被告限期内拆除违法遮挡的判例已屡见不鲜在这里,居所的阳光,已作为一幢房屋整体价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相应地具有价值属性了。

30多年来人们为了实现GDP的高速增长,不惜污染环境,今天城市雾霾与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密切相关,为了重新恢复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人们不得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降低GDO增长速度,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新常态,而为此就要付出几万亿价值。所以,面对城市长年笼罩着的雾霾,却说城市的宜居环境没有价值,那不是自欺欺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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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10-17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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