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带着什么情绪,站在谁的立场写资本论,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他“我们现在称之为利润的东西,正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结论,没有站得住脚的证据支持。
众所周知,劳动必须使用劳动工具,所谓“唯劳动创造”,作为感性认识大家无异议。但使用不属于自己的劳动工具来创造,是一种合作生产方式,合作生产就必然涉及劳动产品的分配问题。可见,合作生产中劳动力作为共创的要素之一,仅强调其作用而忽视生产工具的另一要素的作用,显然不能解决合作生产面对的分配问题。所以,合作生产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才得以开展,否则合作生产必然终止。
其次,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是不是劳动呢?如果否认,那么显然不尊重事实,从企业筹办,兴建,招募,以及生产中的调配和产品销售等等活动,资本家对此的付出就不知归为哪一类?如果承认,那么资本家也是劳动者之一,劳动成果也就不是唯工人创造了,他不仅可以“按要素分配”,同时还可以凭劳动分配,一切均在劳资双方的协议中。
至此,资本家或“资产阶级”何来的什么“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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