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认为,T+0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利弊的因素,它增加了市场的操纵风险,可能为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纵容了投资者市场恶习的蔓延。
由此,操纵市场的庄家就可以“以小博大”,加倍买入超于自身资金实力的股票,但T+0的基础模式有一个先买后卖的行为,这种交易方式与保证金交易不同,T+0不会使用杠杆,投资者卖出的量是在先前买入的量的限定数额内,所以不存在“以小博大”。
而通过相互买卖制造虚假交易,引诱散户跟风操作的行为, 也可能只是机构的“倒仓”行为,“倒仓”行为是监管下的不合规行为。没有T+0时,机构可以使用不同的投资席位互倒,它不会因为T+0而存在,也不大可能因为T+0而增多。而能否遏制“倒仓”行为,应该取决于监管力度和技术,与是否操作T+0无太大的关系。
退一步来说,与以上所述“倒仓”相似,即使没有T+0,内幕交易也依然存在。T+0是否会使内幕交易更为便利,或许可以,但至少应该有一种现象来证明这点,就是那些使用T+0的投资者比不使用股票T+0的投资者赚到更多的钱。可见,股票T+0交易者并没有赚到更多的钱,或许有些内幕交易者的确赚到了钱,但从技术层面上讲,他赚到钱的原因是由于他获得的内幕信息,而并非T+0。没有T+0,内幕交易者一样可以进行操作,在证监会大数据核查下,相信内幕交易这种负面现象会越来越少。
通过T+0,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部署高频算法策略,通过快进快出获得利润,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呢?分析人士认为,高频算法策略,在某种程度上是机构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游戏,它的主要猎物是机构投资者所下的大规模买单或卖单,中小投资者的交易很难触发高频交易。
在美国市场,高频交易策略常见的有三类:流动性回扣交易、猎物算法交易和做市商策略。从这三类普通高频交易策略可以发现,第一种在A股市场没有基础,第二种和第三种策略中,高频交易者的对手方是有着大量需求的买方,通常是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少量需求很难触发高频交易策略。因此,即使实施T+0,高频交易者获得的利润大多数也是从其他机构投资者那里取得的,中小投资者受到的影响总额远小于被作为猎物的机构投资者。
来源:道 富 投 资网(ssga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