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我心依旧
21508 52

[讨论]网吧里的快餐经济 [推广有奖]

11
我心依旧 发表于 2008-8-19 12:18:00

jbaaa的解释:

楼主的本问题和版主的问题我试着回答:

1、管理和监督成本过高。许多网吧都是夫妻店或者家庭店,主要的劳力都是家庭成员,最多雇那么2、3个人,但总体上自己人要比外来人多,而且主要的工作特别是直接与钱相关的工作都是自己人干的,这样管理和监督比较容易。一旦兼卖快餐,需要增加人手,与钱相关的工作增加,自己人就不一定管的过来了。一句话,卖快餐需要操心的事太多,这是许多网吧不干兼营的原因吧。(相比之下,卖烟酒饮料相对简单,管理也就是隔一段时间进一次货,点点数量就能管注,少了一眼就看得见,操心的事少很多。)

2、经济成本过高。网吧大多开在交通方便,与居民区较近的地方或者就在小区里,主要的是租用营业用房,租金比较高,如果要干快餐,就必须增加租赁面积,这显然与许多快餐店开在较远或者选择租金较便宜的地方生产相比有经济成本上的劣势。如果也在较便宜的地方租房子,则要大大增加管理和监督成本(家庭的一半精力要被分散)。此外就是所谓的规模效应了:专职卖快餐的有一个比较大的客户需要量,而现在的网吧规模大不到这个程度;而与那些早上卖早点,中午晚上卖快餐的相比,网吧卖快餐又没有什么优势,那些店的主要利润就在早点上(不止一个早点店的老板和我说过,他的利润主要是从早点上来的,卖快餐主要是看店面空着增加点收入而已),早点负担了房租等固定成本,快餐只要毛利不亏就行了(一般来说不可能毛亏,总能赚一些),而如果网吧老板也想做早点生意,那是比较困难的(我有亲戚做过早点生意,告诉过我,做早点需要很高的技术和技巧,磨豆浆、炸油条、蒸馒头包子都有很多诀窍,其中尤以炸油条要求高,做早点的难度有时比开饭店炒菜还要难,炒菜炒久了手艺会提高,吃饭的人也会反馈,但做早点不会有人来给你反馈,没有高人指点是很难有技术上提高的)。

3、至于版主说的几家网吧为什么不能联合起来开快餐店,我觉得不是不行,而是条件不怎么具备。网吧现在还是处于小商小贩的阶段,还很难形成大企业,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连锁的优势了。同时,开网吧的老板基本上和80年代的个体户没什么两样,之所以干网吧纯粹是因为它能赚钱而且门槛低,其自身的素质比较低下-既没有技术背景,也没有经营管理背景(有大学生甚至博士开劳务公司、中介的,就没有听说去开网吧的),要让他们联合起来干出一点名堂来真的很难。

4、税收的原因。网吧现在的成了过街老鼠,好像前年就开始了,把网吧和歌厅舞厅等列为高消费行业,征收20%(最高税率)的营业税,而且是按营业额计税,也就是说,歌厅舞厅不管卖门票还是点歌还是卖饮料酒水所得一律按20%收税,网吧还没明确这一点,这主要是因为网吧还没这么多的所得项目,一旦网吧开始卖快餐,极有可能要按20%收税,而单纯卖快餐按餐饮服务业只收5%的营业税,税负差异达到15%。-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讨论,实际上网吧十有八九逃税,剩下的一二也在避税,实践中是否会交20%的税还不一定,但起码从理论上有这个劣势。

12
我心依旧 发表于 2008-8-19 12:19:00

龚瑞的总结:


总结楼上各位的发言,发现对于网吧不自己兼营快餐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网吧达不到规模经济,或自己经营不够便利;

第二,网吧老板之间的合营会存在协调成本,难以有效实施;

第三,网吧老板与员工之间会存在监督管理问题,进行横向扩张(也就是兼营快餐)会提审自己的经营成本;

第四,税收原因,由于外在原因,使得网吧老板经营快餐业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例如税收障碍;

第五,快餐业务的技术性制约,例如有朋友指出的关于早点的制造问题,但这似乎可以归结到规模经济或者监督管理的方向上去,单独提出是为了讨论的方便性。

第六,网吧经营的便利性需要,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可能性。以及网吧可以利用大多家快餐店在自己的网吧开展业务,而自己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变相的收取形式。自己则配售一些易于经营的物品。

13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19 13:54:00

jbaaa的观察“而与那些早上卖早点,中午晚上卖快餐的相比,网吧卖快餐又没有什么优势,那些店的主要利润就在早点上(不止一个早点店的老板和我说过,他的利润主要是从早点上来的,卖快餐主要是看店面空着增加点收入而已),早点负担了房租等固定成本,快餐只要毛利不亏就行了(一般来说不可能毛亏,总能赚一些),而如果网吧老板也想做早点生意,那是比较困难的(我有亲戚做过早点生意,告诉过我,做早点需要很高的技术和技巧,磨豆浆、炸油条、蒸馒头包子都有很多诀窍,其中尤以炸油条要求高,做早点的难度有时比开饭店炒菜还要难,炒菜炒久了手艺会提高,吃饭的人也会反馈,但做早点不会有人来给你反馈,没有高人指点是很难有技术上提高的)。”

这个观察,一般快餐店的主要利润,是从早餐中取得的。这个不知道是有没有更详细的细节?有没有了解这个早餐的朋友介绍一下相关经验与知识。

和jbaaa说的不同,我家附近有家小饭店,早餐卖的东西,基本上是各种面、粥、泡饭、混饨,没有磨豆浆、炸油条、蒸馒头包子的品种的,全是大众化品种,没有技术含量高点的早点。

还有一个事实是,这家店的老板与老板的父亲由于煤气泄漏导致人烧伤,住了1个多月的医院。期间,他间的小饭店还是开的,只开中餐与晚餐,早餐停止营业了。也与jbaaa说的早餐最赚钱的观察不同。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14
stoneingz 发表于 2008-8-19 14:04:00

    网吧附近一般都有快餐店,这个几乎不必怀疑的,网吧老板在选择地址时,会有这样的考虑。网吧自身

是否提供快餐呢?网吧往往会提供香烟、矿泉水、饼干、方便面等,对那些通宵上网的人来说,这些其实就

足够了。当然某些不那么正规的网吧,还会提供一些廉价的炒面、炒饭之类,我们注意到“廉价”一词。在

广州五山街外的网吧里,通宵一晚还不需要10块钱,会员的价钱更低,对那些通宵的人来说,正正经经吃

一个饭是相当奢侈的。所以网吧提供快餐的利润空间是很小的,当然不会为了那些人专门开快餐店,而附带

提供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基于成本的考虑,网吧一般只提供泡面,不提供快餐。

    理论上,网吧可以向快餐店收取一定费用,因为网吧提供了顾客,提供了空间,并且需要花精力处理那

些垃圾。如果只有一家快餐店,快餐店可以不付这些费用,网吧并不会禁止快餐店来叫卖。但如果有两家

快餐店,那么网吧就有了很有利地位来收取费用了。这个时候,收取费用的交易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15
GSyang 发表于 2008-8-19 17:04:00

我认为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机会成本问题

从网吧老板角度出发:他所需要的是有限台电脑在一天种有效经营时间尽可能长,即人头可以不多,但必须持久!

快餐店老板角度出发:盈利情况按照人头来算!

所以网吧老板依照他现有的资源不具备吸引足够多的人头资源!

快餐店老板依据他的现有资源(跑腿)可以寻找到足够多的人头资源,

当然,前提是两个老板购置在完成开网吧和提供快餐时前期的投入是相同的

以此最终这个问题即回到了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的解释范畴了

16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19 22:59:00
以下是引用stoneingz在2008-8-19 14:04:00的发言:

    网吧附近一般都有快餐店,这个几乎不必怀疑的,网吧老板在选择地址时,会有这样的考虑。网吧自身

是否提供快餐呢?网吧往往会提供香烟、矿泉水、饼干、方便面等,对那些通宵上网的人来说,这些其实就

足够了。当然某些不那么正规的网吧,还会提供一些廉价的炒面、炒饭之类,我们注意到“廉价”一词。在

广州五山街外的网吧里,通宵一晚还不需要10块钱,会员的价钱更低,对那些通宵的人来说,正正经经吃

一个饭是相当奢侈的。所以网吧提供快餐的利润空间是很小的,当然不会为了那些人专门开快餐店,而附带

提供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基于成本的考虑,网吧一般只提供泡面,不提供快餐。

    理论上,网吧可以向快餐店收取一定费用,因为网吧提供了顾客,提供了空间,并且需要花精力处理那

些垃圾。如果只有一家快餐店,快餐店可以不付这些费用,网吧并不会禁止快餐店来叫卖。但如果有两家

快餐店,那么网吧就有了很有利地位来收取费用了。这个时候,收取费用的交易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是的,“通宵一晚还不需要10块钱,会员的价钱更低。,因为网吧的大部份投入,比如电脑已经是固定成本,只要网民上网的收入大于人工、电费这类变动成本,网吧收低点的价格,也是愿意让你上网的。另外,通霄的网民比较少,所以,通霄的成本更低,通霄上网的每小时价格最低,也是可以理解的。

现实中网吧与快餐店哪个先哪个后,哪个选择另外一个,都不一定的,都是有可能的,都是对双方有利的。因为,快餐店为网吧提供快餐,为网吧带来了便利,同样的网吧,有与没有提供快餐的,当然是能提供快餐的有竞争优势。同样道理,快餐店附近有网吧,也会给快餐店带来更多的顾客。

你说的“如果只有一家快餐店,快餐店可以不付这些费用,网吧并不会禁止快餐店来叫卖。但如果有两家快餐店,那么网吧就有了很有利地位来收取费用了。这个时候,收取费用的交易成本就大大降低了。”我认为不是交易成本大小的问题,而是需求竞争的问题,需求者越多,需求竞争越强烈,对网吧越有利。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17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19 23:06:00
以下是引用GSyang在2008-8-19 17:04:00的发言:

我认为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机会成本问题

从网吧老板角度出发:他所需要的是有限台电脑在一天种有效经营时间尽可能长,即人头可以不多,但必须持久!

快餐店老板角度出发:盈利情况按照人头来算!

所以网吧老板依照他现有的资源不具备吸引足够多的人头资源!

快餐店老板依据他的现有资源(跑腿)可以寻找到足够多的人头资源,

当然,前提是两个老板购置在完成开网吧和提供快餐时前期的投入是相同的

以此最终这个问题即回到了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的解释范畴了

网吧以上网时间为盈利的主要衡量标准,快餐店以人头多少为主要盈利标准。很有说服力的解释,挺受启发。

这句:“当然,前提是两个老板购置在完成开网吧和提供快餐时前期的投入是相同的,以此最终这个问题即回到了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的解释范畴了 ”我不太明白,能不能具体说说。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18
GSyang 发表于 2008-8-20 08:45:00

比较优势即:

把网吧老板和快餐店老板比作A\B两个国家,网吧老板这个国家当然他可以提供网吧服务和快餐两种服务

快餐店老板这个国家也可以提供网吧服务和快餐店服务

但是由于在两个老板之间存在各自的比较优势:例如,网吧老板在大学是学计算机硬件这块专业的;而快餐店老板被曾在食堂工作过、

同时加上上面提到的这两个行业的限制(网吧需要长时间驻守网吧、而快餐店老板需要长期在外面跑腿)

因此网吧老板如果跑去开快餐店,要么就是炒的不好吃,要么就是到要素市场请一个厨师太贵,并且网吧老板没有足够的客户资源来摊平他的投入(固定资产、厨师),最终网吧老板放弃开快餐店。

同理,快餐店老板也因为没有选择开网吧

其实国际贸易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各种比较优势的资源的自由流转是受到限制的。

不知道这样解释行不行!请版主多多指教

19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20 12:07:00
以下是引用GSyang在2008-8-20 8:45:00的发言:

比较优势即:

把网吧老板和快餐店老板比作A\B两个国家,网吧老板这个国家当然他可以提供网吧服务和快餐两种服务

快餐店老板这个国家也可以提供网吧服务和快餐店服务

但是由于在两个老板之间存在各自的比较优势:例如,网吧老板在大学是学计算机硬件这块专业的;而快餐店老板被曾在食堂工作过、

同时加上上面提到的这两个行业的限制(网吧需要长时间驻守网吧、而快餐店老板需要长期在外面跑腿)

因此网吧老板如果跑去开快餐店,要么就是炒的不好吃,要么就是到要素市场请一个厨师太贵,并且网吧老板没有足够的客户资源来摊平他的投入(固定资产、厨师),最终网吧老板放弃开快餐店。

同理,快餐店老板也因为没有选择开网吧

其实国际贸易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各种比较优势的资源的自由流转是受到限制的。

不知道这样解释行不行!请版主多多指教

这样说感觉没什么说服力。现实中,经营多种产品的集团多得是。仅凭比较优势理论,如果不深究另外的约束条件,并不能得出公司只生产一种产品的结论,就像不能说明网吧只能经营上网服务,不能提供快餐服务一样。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20
GSyang 发表于 2008-8-20 16:27:00

上面所说的是仅仅是将比较优势模型进行了简化!

呵呵,不要太狭隘的理解哦!

两个主题之间可以根据其所拥有的资源优势,选择其所占优的产品!

而你说的集团多种产品,你似乎忘记考虑集团产品之间那奇妙的联系,他们不是随机的,而是根据集团的资源优势而做出的选择!

所以我们所说的是否网吧老板只经营网吧而不开餐馆,这就要看看网吧老板的大舅子是否是厨师或者他老婆是否在家中待业,而网吧的管理有老板刚好的情况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7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