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aaa的解释:
楼主的本问题和版主的问题我试着回答:
1、管理和监督成本过高。许多网吧都是夫妻店或者家庭店,主要的劳力都是家庭成员,最多雇那么2、3个人,但总体上自己人要比外来人多,而且主要的工作特别是直接与钱相关的工作都是自己人干的,这样管理和监督比较容易。一旦兼卖快餐,需要增加人手,与钱相关的工作增加,自己人就不一定管的过来了。一句话,卖快餐需要操心的事太多,这是许多网吧不干兼营的原因吧。(相比之下,卖烟酒饮料相对简单,管理也就是隔一段时间进一次货,点点数量就能管注,少了一眼就看得见,操心的事少很多。)
2、经济成本过高。网吧大多开在交通方便,与居民区较近的地方或者就在小区里,主要的是租用营业用房,租金比较高,如果要干快餐,就必须增加租赁面积,这显然与许多快餐店开在较远或者选择租金较便宜的地方生产相比有经济成本上的劣势。如果也在较便宜的地方租房子,则要大大增加管理和监督成本(家庭的一半精力要被分散)。此外就是所谓的规模效应了:专职卖快餐的有一个比较大的客户需要量,而现在的网吧规模大不到这个程度;而与那些早上卖早点,中午晚上卖快餐的相比,网吧卖快餐又没有什么优势,那些店的主要利润就在早点上(不止一个早点店的老板和我说过,他的利润主要是从早点上来的,卖快餐主要是看店面空着增加点收入而已),早点负担了房租等固定成本,快餐只要毛利不亏就行了(一般来说不可能毛亏,总能赚一些),而如果网吧老板也想做早点生意,那是比较困难的(我有亲戚做过早点生意,告诉过我,做早点需要很高的技术和技巧,磨豆浆、炸油条、蒸馒头包子都有很多诀窍,其中尤以炸油条要求高,做早点的难度有时比开饭店炒菜还要难,炒菜炒久了手艺会提高,吃饭的人也会反馈,但做早点不会有人来给你反馈,没有高人指点是很难有技术上提高的)。
3、至于版主说的几家网吧为什么不能联合起来开快餐店,我觉得不是不行,而是条件不怎么具备。网吧现在还是处于小商小贩的阶段,还很难形成大企业,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连锁的优势了。同时,开网吧的老板基本上和80年代的个体户没什么两样,之所以干网吧纯粹是因为它能赚钱而且门槛低,其自身的素质比较低下-既没有技术背景,也没有经营管理背景(有大学生甚至博士开劳务公司、中介的,就没有听说去开网吧的),要让他们联合起来干出一点名堂来真的很难。
4、税收的原因。网吧现在的成了过街老鼠,好像前年就开始了,把网吧和歌厅舞厅等列为高消费行业,征收20%(最高税率)的营业税,而且是按营业额计税,也就是说,歌厅舞厅不管卖门票还是点歌还是卖饮料酒水所得一律按20%收税,网吧还没明确这一点,这主要是因为网吧还没这么多的所得项目,一旦网吧开始卖快餐,极有可能要按20%收税,而单纯卖快餐按餐饮服务业只收5%的营业税,税负差异达到15%。-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讨论,实际上网吧十有八九逃税,剩下的一二也在避税,实践中是否会交20%的税还不一定,但起码从理论上有这个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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