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要素之一,但并不是商品价值本身。把价值归为劳动的凝固,价值又由劳动创造,这样出现劳动创造劳动的同义反复。因为,与使用价值相对的那个“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本身就是劳动,怎么还可能被劳动所创造?这不等于说是劳动创造了劳动吗?劳动作为创造性活动,它所创造的一定是一个非劳动性的东西,不可能还是劳动或劳动时间的积累。商品价值的本质不是劳动,而是商品满足交换者需要的“使用价值”即效用性,简言之,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是为了交换劳动或劳动时间,而是为了获得商品的效用性。



雷达卡
[shoc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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