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理论与实践100个谬误及其原因
第一章 商品价值理论10个谬误谬误9:商品价值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53页)
这句话是马克思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经典表述,早已是全世界马克思主义信仰者视为颠覆不破的真理。人们都视劳动光荣、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世界的伟大思想,这是正确的和毫无疑问的。但是,这种劳动思想却不能由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来诠释。因为马克思这里的“劳动”并非一般意义上抽象的劳动,这里的“劳动时间”绝非指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按照《资本论》理论,我们很多人一辈子没有过劳动(包括马克思),或者说很多人的劳动时间是不创造价值的与创造世界毫无关系。马克思所指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是产业工人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时间”而已。虽然马克思将“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监工”等纳入产业企业“生产工人”的范畴。并且,这种劳动理论将生产精神商品价值和知识商品价值的劳动排斥在外,它是不能够对精神商品和知识商品价值做出合理解释的。
现在,我们对商品价值是一定的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的观点批判如下:
首先,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构成商品价值的“一定量的劳动时间”是指具体劳动?还是指抽象劳动?根据劳动二重性原理,商品价值与抽象劳动相联系,那么,这里的“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应是指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但是,“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在语义逻辑上必定是指具体劳动,而不可能是抽象劳动。比如,在下文的表格中生产“杯子”的劳动时间一定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因此,马克思“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这种表述与他的劳动二重性理论规定的内涵上,存在逻辑矛盾,比如,我们在谬误2和6中已经论及,马克思将商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即商品价值是完全分割开来的,他认为商品交换价值与商品使用价值无关,商品交换价值中不含有一个商品使用价值的原子等。在这里,马克思又用具体劳动时间来证明抽象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岂不是自相矛盾。
其次,把商品价值的本质与价值的形成要素等同。
中央财经大学冯春安教授认为,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要素之一,但并不是商品价值本身。把价值归为劳动的凝固,价值又由劳动创造,这样出现劳动创造劳动的同义反复。因为,与使用价值相对的那个“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本身就是劳动,怎么还可能被劳动所创造?这不等于说是劳动创造了劳动吗?劳动作为创造性活动,它所创造的一定是一个非劳动性的东西,不可能还是劳动或劳动时间的积累。商品价值的本质不是劳动,而是商品满足交换者需要的“使用价值”即效用性,简言之,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是为了交换劳动或劳动时间,而是为了获得商品的效用性。
假设:一个猎人用猎枪打到一只山羊,若把山羊用来直接消费,山羊无论是对猎人本人还是对他人的价值,就是山羊能满足人的消费需要的效用。若猎人把山羊用来交换别的商品,山羊就成为商品,对需求者来说,山羊的价值仍然是山羊满足他的消费的效用属性,山羊能交换到别种商品数量的多少,尽管与获得山羊的成本耗费有关,但由于获得山羊的成本除了猎人本人外别人很难搞楚,不同部落、行业之间的交换更是如此。所以,山羊的交换价值量主要取决于它的效用性满足他人消费的程度。山羊对需求者的价值与它满足需求者的边际效用成正比。对于交换的另一方来说,山羊的价值在于它能交换到的他种商品的效用满足猎人消费的程度,获得山羊的成本耗费产不是它对猎人的最终价值,尽管这种耗费是猎人交换商品时用来讨价还价的砝码,其大小也影响着交换到的其他商品数量的多少,但成本的这种作用,只能说是对猎人的直接价值,是获得山羊最终价值的手段。此外,把商品价值归结为商品中凝结的劳动,与哲学上规定的价值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不符,与商品交换的实际也不符合,而且还会出现同义反复。由此可见,商品价值对供给者和需求者来说,都是取决于商品的效用。成本或劳动耗费,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手段,劳动只是创造商品价值的要素之一,并不是商品价值的本质。
价值或商品价值的本质或性质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与物、自然满足需要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价值实体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物即劳动产生的对象物,而不是劳动或劳动时间的本身,如果劳动不产生对象物,那么这种劳动本身就毫无意义或价值可言。对于商品价值和价值量的大小来说,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考量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决定性的或唯一的因素。商品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有用性或效用性的大小,才是决定商品价值和价值量大小的因素。因此,价值论是人性论的重要内容。因为一切价值都离不开人的生理和心理对物质和精神的需要,离不开人与人的关系和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离开了人对物的需要,任何物体和科学知识即无价值可言;离开了人的精神享有和人生目的的向度的需要,任何艺术、思想、信仰就无价值可言。人性是人的能力属性,价值认识、价值生成、价值评判、价值选择、价值取向、价值创造等,无一不是以人的能力属性即人性为依据和归宿的。比如,价值创造包括物质价值创造、精神价值创造、制度价值创造和人的价值创造,都体现了人的本能、智能和意能属性。精神价值创造表现为精神产品生产和再生产,精神生产的主要成果是创造出大量的精神产品,如思想、理论、文学、艺术、道德、宗教等。精神产品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粮食,满足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精神产品如文字作品和艺术品作为社会的精神财富,构成精神价值的载体。由于人类社会生产生活需要,人们可将各种物质产品、知识产品和精神产品在经济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易,使用货币购买消费它们,商品都是具有满足人性生物性(本能)和精神性(意能)需求的功用属性即价值。
第三,一切商品价值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的观点,是一种简单商品生产价值构成理论。比如,一部手机的价值决不仅仅包含着劳动时间。采取简单商品生产模型来论证高科技商品的价值,是不足取的,也行不通。高科技商品包含的知识力创造的价值、价值量是不能、也无法用劳动时间来衡量。手机无线通讯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科学技术体系的综合功能,它包括材料科学、计算机技术、无线通讯技术、软件程序等知识力内涵,它们既不能用劳动来代替,也不能由劳动时间来证明。
第四,一切商品价值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的观点,排斥了自然力是创造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劳动并不是商品价值形成唯一的因素。所谓劳动是劳动力改变对象物形成商品的运动,如果没有劳动对象物的存在,劳动力不可能单方面形成劳动,也不可能生产商品物体出现,劳动力必须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生产出商品。比如,一个工作日生产24个水杯,杯子可能是竹子、木材、铝材、铜材、塑料等原材料,但无论是什么材料,它们都包含有自然力创造价值在内。
在工业企业方面,生产商品的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价值几乎都是自然力创造的,或是包含有自然力创造的成分,所以,每一种商品、每一件商品的价值都包含有自然力创造价值的成分,如果把商品价值仅仅归功于劳动、劳动时间是一种极其片面的错误的理论和观点。比如,在市场上销售的煤炭,它是价值实体,煤炭这个价值实体效用和交换价值完全是自然力创造作用形成,黄泥土是不能作为能源商品成为工业生产资料进行交换的,工人劳动只不过是开采、运输的作用,然而马克思将煤炭的价值全部归属于开采、运输的劳动时间,是荒唐的价值思想。还有,现代化学工业生产有数百万种商品,它的原材料主要是石油和煤炭,它们的价值内涵中都包含有自然力创造价值的成分。
在农业、渔业生产方面,普通农民知道,没有土地、阳光、空气、雨水、温度等气候条件,农民无法劳动生产粮食。并且,一方面,田地肥沃与贫瘠会对粮食产量有很大的影响力,比如,在中国广大的丘陵地区,同一位农民在贫瘠的山坡地上种植小麦亩产200斤,在肥沃的低坡地上种植小麦亩产400斤,同是一位农民分别在不同肥力地块花费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即“工作日”,收入的价值相差2倍。无论马克思采取什么样的“平均理论”,经济学不应忽略自然力创造商品价值的事实。另一方面,地区性气候决定农作物一年或三熟或二熟或一熟,这些都是证明土地、气候等自然力创造粮食商品价值的证据。一切商品价值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的观点,它只承认劳动力创造价值,完全忽略了自然力在粮食生产过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粮食作为一种商品价值所包括的内涵表明,一方面劳动力与自然力共同创造了粮食商品价值;另一方面,证明劳动力离不开自然力,没有自然力作为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或劳动对象,劳动力并不具有单独创造商品价值的力量。又如,渔民在江、河、湖、海捕捞作业收获鱼到市场销售,鱼的商品价值内涵就不仅仅是渔民的劳动时间,如果将鱼的价值仅仅看成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全世界沿海地区就不会发生争夺海洋捕鱼区域的纷争了。《资本论》理论一切商品价值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的观点的错误在于,它完全脱离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从理论逻辑上讲,马克思采取了学术手段将粮食、鱼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抽象掉了,我们在谬误2和谬误3中已经对它进行了批判。然而,几乎所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都是自然力创造的具有社会价值的物质体和价值实体。明确指出这一点对于社会价值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学的意义。(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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