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CHFS(中国家庭金融数据 西南财经大学)的文章,CHFS声明了"为得出更准确结论,我们强烈建议数据使用者在分析时使用抽样权重变量“swgt”!"。
在加入权重变量swgt时选择了iweight权重衡量,数据中swgt的数量级为万级,直接加入的话得出的模型完全显著,明显不合理。而将swgt除以一万之后得出的变量则部分显著。
那么问题来了,使用iweight做权重是否合理?使用的话应该将swgt作何处理比较合理?如果用其他的权重应该选择哪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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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1991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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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分析求助] 关于iweight使用后带来显著性改变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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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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