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治的本质
政治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在总体上讲,政治是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政治现象很复杂,各时代的政治学家和政治家都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重点对它作过各种论述,但至今还没有公认的确切定义。政治随着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进程而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向前发展,政治内涵的本身也在不断的变化。完整准确地掌握政治的真正本质,有利于揭秘人类社会运行的内在机理。
一、“政治”名词的演变
不少西方语言中的“政治”一词都来自希腊语,起初指城堡或卫城,后来同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结合在一起而被赋予“邦”或“国”的意义,再衍生出政治、政治制度、政治家等词。因此,“政治”一词一开始就是指城邦中的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的总和。
中国先秦诸子也使用过“政治”一词,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将“政”与“治”分开使用。“政”主要指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治”则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指实现安定状态等。而将“政”与“治”两个词结合使用,则始于中国近代,代表人物是孙中山。他说:“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马克思认为,“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政治权力不过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
西方的政治学家为政治下过许多定义,例如:①认为政治是国家的活动,是治理国家,是夺取或保存权力的行为。②认为政治是权力斗争,是人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③认为政治是人们在安排公共事务中表达个人意志和利益的一种活动,政治的目标是制定政策,也就是处理公共事务。④认为政治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⑤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⑥一群人借以控制另外一群人的按照权力组织的关系和安排。⑦“政治”是指规则制定、维系或修正(即以和平的方式讨论)的特定方式。
中国政治学界对“政治”概念的主要看法有:①政治是各阶级为维护和发展本阶级利益而处理本阶级内部以及与其他阶级、民族、国家的关系所采取的直接的策略、手段和组织形式。②政治是一定阶级或集团为实现其经济要求而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活动,以及实行的对内对外全部政策和策略。③政治是主要由ZF推行的、涉及各个生活领域的、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占主要地位的活动。④政治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集中表现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权力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和使用等。⑤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为实现其利益和目标,运用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政权),根据一定的原则,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的社会现象。
虽然,政治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政治总是跟国家的权力相联系,政治总是围绕着公共利益、阶级利益或民族利益而展开的,但是,“暴力”、“权力”和“阶级利益”并不能直接反映政治的本质。
二、什么是政治
经济是社会交往不断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交往不断趋于规模化、标准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确化和条文化的结果。
社会交往的发展产生了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交往的规则体系”。政治又是社会管理不断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管理不断趋于规模化、标准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确化和条文化的结果。
社会管理可分为规范化的社会管理与非规范化的社会管理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化的社会管理就是政治,非规范化的社会管理一般是指民间管理。
政治的价值本质:规范化的社会管理,就是政治。
政治是经过“规范化”处理以后的社会管理,之所以要对社会管理进行“规范化”,主要是因为规范化的社会管理往往具有科学而合理的管理程序、公开而透明的管理内容、清晰明确的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稳定而持久的管理方式,从而使社会管理具有更高的管理效益、更低的管理成本、更大的管理规模,更广泛的管理范围、更持久而稳定的管理力度,更高的可预测性。
三、政治的基本内容
政治作为“规范化”的社会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化的人才评价与选拔。关于政治管理人员的聘用、评价与选拔,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明确而清晰的标准、资格与程序。
2、规范化的机构设置。关于政治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明确而清晰的设置流程和基本框架。
3、规范化的岗位职能设置。关于政治管理机构中的每个工作岗位,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明确而清晰的岗位职能。
4、规范化的权力配置。关于政治管理的权力配置,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明确而清晰的公共权力的配置比例及约束方式。
5、规范化的管理程序设置。关于政治管理的程序设置,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明确而清晰的从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流程,确立了明确而清晰的从下而上的信息反馈通道。
6、规范化的行为准则。关于政治管理的行为准则,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明确而清晰的政治行为的约束条件。
经济是规范化的社会交往,通常情况下经济占据社会交往的主流部分;政治是规范化的社会管理,通常情况下政治占据社会管理的主流部分。由于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关于社会交往的规则体系”,因此,政治的本质也可近似地表述为“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
四、政治的基本形式
根据规范化社会管理的不同对象,政治可分为如下基本形式。
1、人力资源料的规范化管理(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的配置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力的配置规则,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2、自然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国土资源管理与环境管理)。自然资源的配置规则,如矿产资源法、森林保护法、水法、国土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3、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即信息管理)。知识产品的配置规则,如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危险及有害产品的限制规则,如药品管理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人员健康安全性规则,如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
4、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经济行为的限制规则,如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协调利益和解决矛盾的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还有各种条例、法规和规章等。
5、财产的规范化管理。物权法、继承法等。
6、组织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公司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兵役法等。
此外,还需要建立为创立、实施、监督和评价各种经济规则的组织机构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组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