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过去中国翻译为“理则”。佛教中称正理、因明、因果;印度整体称为“因果”。传统上,印度人说的安立因果,建立因果,实际就是我们现在通俗说的“逻辑论证”。
那么到底什么是逻辑、理则、因果——说白了——指出原因与结果一定有这样的关系。
所谓理是一种共同尊守的规范,涉及到“道”的共识性的思维过程,就是所谓的理则;用逻辑学的话说——逻辑就是人们普通共识为正确的思维规律。
我们人类普遍认为某个什么事物,一定有个某种关联性的引发或来源,这个来源就是所谓的因,而这个事物就是所谓的果,当我们思维中把这两者关联起来,用概念的方式以声波或文字表达于外时,就是所谓的逻辑关系,当我们把这种逻辑关系,与其他各种各样的逻辑关系放在一起,找出共通性,并加以总结时,就是所谓的逻辑学、理则学、正理学、因明学、因果论。
只不过,表达的内容是不是能经起深入细微的推敲而已——一个逻辑规律,能在各种范畴中适用,就是一个普遍公认的正确逻辑,使用以后,就是所谓的正确的论证与因果证明。而不适用于更多范畴的,就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逻辑论证或因果关系。
——逻辑有正确逻辑与不正确的逻辑,合理逻辑有符合事实的,有不符合事实的,非逻辑不是逻辑,反逻辑是与普遍共识的逻辑关系相悖的。
理论上,只要人思维,就有一个思维的过程,只要是两个概念发生的关系,就一定是逻辑关系。
现实中最直接的逻辑关系的应用就是——我们说“因为……所以……”,就是一个最直接的因果逻辑关系的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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