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j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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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原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的核心思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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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之华舞 发表于 2008-10-10 12:21: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10-10 4:26:00的发言:

我同意你的观点:“马克思比谁都坚持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的前提”。

但这并不能否定我的观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错误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正确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之上的;他把以劳动所有权作为所有制基础的小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理论,直接应用到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分析中去了,因此推导出许多错误结论。

就经济学的观点来讲,利润、地租和工资,都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收入分配范畴。工资,并不比利润和地租有更高的伦理基础。

我忽然意识到我说的“马克思坚持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的前提”与你说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不是一样的。同时,我还理解了你的内在逻辑:工资并不比利润和地租有更高的伦理基础,即劳动者只能获得他所应得的那一部分,而不能要求获得更多;资本的利润和土地的地租同工资一样,不应该被减少,也只能获得应得的部分。只要资本主义社会坚持了这一套价值伦理,那么就不能说资本主义会灭亡。因此这个资本主义价值伦理前提在你的论断中十分重要。

第一,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这一套价值伦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奴隶制的关系下,如果奴隶不要求更多的报酬,奴隶主获得维持奴隶生存之外的报酬。如果双方都坚持这样的价值伦理,那奴隶制同样是稳定的,不能说奴隶制会灭亡。土地关系下亦然。但问题是:即便奴隶坚守了这样的价值伦理,奴隶主也不会坚持这个价值伦理的。事实上,奴隶比奴隶主更愿意坚守这样的伦理价值,一般情况下,奴隶反抗(破坏工具、怠工)的主张就是要奴隶主坚持这样的伦理。

第二,依照你的价值伦理前提,生产中的各方,只要获得了应得的报酬,这个关系就实现了均衡,实现不了就不均衡。这均衡的状态下,工资收入和非工资收入的应得标准,应该是对付出成本的补偿。但问题依然是,如何判断工资收入可以补偿劳动成本?我们如何确定奴隶的补偿成本?如何来确认工资刚好可以补偿工人的劳动成本?一个人生产了100斤大米,如何确定这个人所需要的劳动补偿不是100斤而是80斤、50斤或者是30斤?因此你的这个价值伦理前提的前提是,你需要确认劳动的补偿标准。

 第三,在复杂的生产关系中,确认劳动补偿标准异常复杂,均衡出现的条件也在变动,各方的“应得标准”也在变动,因此均衡点不是固态,是在变动的。从这儿我们可以判断出不均衡才是一种常态

第四,不均衡并不能破坏这种生产关系本身。就是说,均衡被打破之后,新建立的生产关系依然是原来那种。奴隶翻身之后,只会成为奴隶主,而不是其他;提出“均田”的农民军成功之后依然是地主。但这种重新建立有一个好处,会让生产关系的双方更清楚的认识到了你提出的价值伦理,从而是生产关系更趋向于均衡。

结论:1、你提出的价值伦理可以实现生产关系各方的收入均衡;2、生产中劳动者更倾向于遵守这套价值规范;3、生产关系的破坏——建立过程推动各方对价值伦理的接受,从而使生产关系趋于稳定。

 问题:1、不均衡不能消灭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中的各方在不均衡中走向均衡,那么不均衡对生产关系本身有危害吗?
            2、多种生产关系中,人们趋向于选择一种生产关系而不是所有,理由是什么?即一种生产关系为什么会成为世界主流?
            3、新兴的生产关系是异常不均衡的,也就是大家寻找不到理论上的价值标准,但这种异常不均衡的新兴的生产关系为什么替代原有的已经趋向于均衡的生产关系?
           4、依照上面的讨论,价值伦理标准的确定是落后于生产关系的。是什么原因导致新兴生产关系的出现进而导致价值伦理标准的出现?
          5、既然价值伦理标准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那么为什么会有“资本主义价值伦理标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这一说法?

时间紧迫,就说这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0 12:24: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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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888jie 发表于 2008-10-11 00:49: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10-9 12:03:00的发言:

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主要论证了这样一个思想:

《资本论》的中心,是论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理论基础上。也就是说,《资本论》中的主题--剩余价值理论(俗称“剥削理论”),应该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实际研究的却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利润和地租),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如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和资本主义灭亡理论中)。

一个邓丽君就彻底否定了剩余价值理论。不知道到底马克思经济学还有什么好谈的。剩余价值实际上就是货币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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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yuchen34 发表于 2008-10-11 22:12:00

价值是由劳动产生的,有剩余价值才有财富的剩余

Life is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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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0-13 10:22:00
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8-10-10 12:13:00的发言:

李克洲先生:拿马克思的价值论开刀不是什么新鲜东西,如果你这把刀又是一把塑料玩具刀,那就只能哄小孩玩了。

任何研究过古典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商品经济发展的两个阶段: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和以社会化劳动为基础的两个阶段。后者与前者不同的地方在于劳动者本身也成了商品。但这种变化并不能改变劳动价值观存在的基础——劳动参照标准的存在。无论是自己的劳动还是他人的劳动,都是劳动,这个决定价值主体的因素始终是存在的。因此劳动价值的标准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变化的只是对这种劳动的占有方式而已。占有方式是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决定的。二者不是一个问题。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结论不是从二者之间的人为设置的必然关系得出来的。劳动价值论首先是一个实证分析理论,你却把它曲解成伦理道德,这是你的所有错误的集中根源。正因此,你把剩余价值论曲解为“剥削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也首先是实证分析,其次才是规范分析。至于马克思是怎么从实证角度,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出发论证消灭私有制的,这恰恰是没有被你理解的关键所在。对此,我这里暂不分析。

1,你把学术研究,看成"开刀",也未尝不可.医生开刀,目的是治病救人,我的目的也是这样:就是拯救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科学部分,剔除其错误.

2,我从来没有把劳动价值理论曲解成伦理分析.我强调的是,所有权不同时,商品的价值决定因素就会不同,这完全是一个实证结论也可以做一个实证分析和验证:同样的劳动,当所有权不同时,它会有不同的价值.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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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0-14 17:12:00
以下是引用枫之华舞在2008-10-10 12:21:00的发言:

我忽然意识到我说的“马克思坚持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的前提”与你说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不是一样的。同时,我还理解了你的内在逻辑:工资并不比利润和地租有更高的伦理基础,即劳动者只能获得他所应得的那一部分,而不能要求获得更多;资本的利润和土地的地租同工资一样,不应该被减少,也只能获得应得的部分。只要资本主义社会坚持了这一套价值伦理,那么就不能说资本主义会灭亡。因此这个资本主义价值伦理前提在你的论断中十分重要。

第一,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这一套价值伦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奴隶制的关系下,如果奴隶不要求更多的报酬,奴隶主获得维持奴隶生存之外的报酬。如果双方都坚持这样的价值伦理,那奴隶制同样是稳定的,不能说奴隶制会灭亡。土地关系下亦然。但问题是:即便奴隶坚守了这样的价值伦理,奴隶主也不会坚持这个价值伦理的。事实上,奴隶比奴隶主更愿意坚守这样的伦理价值,一般情况下,奴隶反抗(破坏工具、怠工)的主张就是要奴隶主坚持这样的伦理。

第二,依照你的价值伦理前提,生产中的各方,只要获得了应得的报酬,这个关系就实现了均衡,实现不了就不均衡。这均衡的状态下,工资收入和非工资收入的应得标准,应该是对付出成本的补偿。但问题依然是,如何判断工资收入可以补偿劳动成本?我们如何确定奴隶的补偿成本?如何来确认工资刚好可以补偿工人的劳动成本?一个人生产了100斤大米,如何确定这个人所需要的劳动补偿不是100斤而是80斤、50斤或者是30斤?因此你的这个价值伦理前提的前提是,你需要确认劳动的补偿标准。

 第三,在复杂的生产关系中,确认劳动补偿标准异常复杂,均衡出现的条件也在变动,各方的“应得标准”也在变动,因此均衡点不是固态,是在变动的。从这儿我们可以判断出不均衡才是一种常态

第四,不均衡并不能破坏这种生产关系本身。就是说,均衡被打破之后,新建立的生产关系依然是原来那种。奴隶翻身之后,只会成为奴隶主,而不是其他;提出“均田”的农民军成功之后依然是地主。但这种重新建立有一个好处,会让生产关系的双方更清楚的认识到了你提出的价值伦理,从而是生产关系更趋向于均衡。

结论:1、你提出的价值伦理可以实现生产关系各方的收入均衡;2、生产中劳动者更倾向于遵守这套价值规范;3、生产关系的破坏——建立过程推动各方对价值伦理的接受,从而使生产关系趋于稳定。

 问题:1、不均衡不能消灭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中的各方在不均衡中走向均衡,那么不均衡对生产关系本身有危害吗?
            2、多种生产关系中,人们趋向于选择一种生产关系而不是所有,理由是什么?即一种生产关系为什么会成为世界主流?
            3、新兴的生产关系是异常不均衡的,也就是大家寻找不到理论上的价值标准,但这种异常不均衡的新兴的生产关系为什么替代原有的已经趋向于均衡的生产关系?
           4、依照上面的讨论,价值伦理标准的确定是落后于生产关系的。是什么原因导致新兴生产关系的出现进而导致价值伦理标准的出现?
          5、既然价值伦理标准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那么为什么会有“资本主义价值伦理标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这一说法?

时间紧迫,就说这些。


我觉得,你的上述思考对我很有启发,是一个很有学术价值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不过,我主要还是强调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意义,即它能够帮助我们去理解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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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0-14 17:16:00
以下是引用zhu888jie在2008-10-11 0:49:00的发言:

一个邓丽君就彻底否定了剩余价值理论。不知道到底马克思经济学还有什么好谈的。剩余价值实际上就是货币的利息。

不知所云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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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iangzhe 发表于 2008-10-14 20:49: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10-13 10:22:00的发言:

同样的劳动,当所有权不同时,它会有不同的价值.

   怎讲?这两个问题有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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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8-10-14 20:56: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10-13 10:22:00的发言:

  我强调的是,所有权不同时,商品的价值决定因素就会不同,这完全是一个实证结论也可以做一个实证分析和验证:同样的劳动,当所有权不同时,它会有不同的价值.

  我强调的是,所有权不同时,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就会不同,商品的价值决定因素也会不同。在产品所有权属于劳动者本人时,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就是“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劳动量是价值决定的主要因素;在产品所有权属于资本家时,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就变成“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与“等量的投资要求等量的利润”了,劳动量与资本都是价值决定的主要因素;显然,当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不同时,耗费同样劳动的产品就会有不同的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4 20:59: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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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10-15 07:54:00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在一个假设上面:即资本家作为投资者,只能收回他的投资成本,而不能获得剩余。如果他获得了超过投资成本的剩余,则他就是剥削工人的劳动。

这个观点在现实中当然很难成立。由于在现实中显而易见难以成立,所以马克思认为:如果是私有制(雇佣制),则资本家必定不单只收回投资成本,必定获得剩余。因此,马克思便主张,必须让工人(劳动者)同时占有生产资料,才能消除这种剥削。

我们要证明的是,资本家对剩余的获得在什么程度上才算不剥削工人,同样,工人在什么程度上的获得,才算是合理的,既不受资本家的剥削,又不剥削资本家。谁能提供这样的证明?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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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之华舞 发表于 2008-10-15 10:44: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8-10-15 7:54:00的发言: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在一个假设上面:即资本家作为投资者,只能收回他的投资成本,而不能获得剩余。如果他获得了超过投资成本的剩余,则他就是剥削工人的劳动。

对不起,这个假设的来由和马克思无关,这是庸俗经济学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辩护者。西方经济学的结论是:资本家只是获得资本本身的回报,和劳动者无关。

所以马克思先假设这个结论正确,《资本论》是马克思的论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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