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剥削的定义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下面我们来看在商品交换中是否存在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情形:
相同数量,相同商品的价值是相等的很容易理解:
1斤大米=1斤大米;1斤土豆=1斤土豆。也就是说,你给我1斤土豆,我给你1斤土豆,你我之间不存在无偿占有对方劳动产品的可能。当我打算用大米和你换土豆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兑换比例的问题。到底该兑换多少?没有人知道!我们实际兑换的时候是根据供求状况:如果你急需大米,我可以提高大米/土豆比率。如果我急需土豆,你要求用更多的大米来换,我也只能答应。由于供求关系的原因导致一方要用更多的产品去和对方交换。因此,双方提供的产品实际价值并不相等。但我们交换的瞬间意味着我们双方提供的商品在价值上是等同的。也就是说,商品交换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而不是基于商品价值相等的判断。从而,在商品交换中,剥削不可避免。那菜贩卖1斤白菜(进价1元)赚0.05元算不算剥削,在我的定义中算。只是菜贩剥深度很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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