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农业单位(农场),平常有一些其他收入(如出租或转让土地给外单位时,外单位会给一些工作经费;建设小区向职工收取的一些配套费等),冲减了管理费用,现内审部的人说这种处理办法不合适。但如果放在营业外收入的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问有没有合适的一些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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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jiangderi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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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实务] 零星收入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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