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0-31 20:01:00的发言:正是因为资本论中给出的概念不明确,才导致了先生与pupil先生在认识上的分歧!
我没觉得我的说法与他有什么不同之处。“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这里指的就是“商品”。
物的有用性,这个极广的概念。凡人可接触的物,对人而言,都具备“有用性”这个性质。这个“有用性”甚至包括病毒、毒气、核弹等等可以用来杀人的。
在西方经济学中,效用指的就是物的有用性,概念相当宽泛,不仅包括商品,而且包含机器、工具、服务、资源、土地和资本。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使用价值同样指的是物的有用性,马克思说的商品的有用性。因此,使用价值的概念,远小于物的有用性,即效用。
从西方经济学出发,我们可以说商品具有“效用”;从马克思理论出发,我们说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但我们不能说效用就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就是效用。
任何一种中和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文章中,都有这个问题,即“效用”=“使用价值”,无论这个文章作者是初学者还是名校教授。有人在论坛贴了一篇文章《边际劳动价值论》,号称作者是中央党校马克思理论博士生导师,这篇文章中就是这样使用概念的,从而把边际效用的分析方法直接用着了劳动价值论上。
以上是我观点,我坚持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使用价值”指的是“劳动产品的商品的物的有用性”。
我并不认为是马克思没有说清楚,相反,马克思说了很多。马克思的理论中心是他的劳动二重性,从而决定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与价值(交换价值)。后面的这两个概念都与劳动有关,因此非劳动产品不可套用这个两个概念。
论坛中有些人声称,马克思你错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你说的那样,而是我说的这样。我觉得挺搞笑的,这两个概念本来就是马克思自己发明用来表述自己“劳动二重性”的,结果后人却认为他发明的用来表述自己理论的概念,其内涵应该是别的东西。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