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价值的几组概念
在我们确认了价值的具体含义后,下面我们来考察几组相关的价值概念。
1、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
(1)、绝对价值
绝对价值是指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不随主体意志变化而转移的效用或价值关系。它是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抽象的价值关系。它由主、客体各自所具有的基本属性所决定,不随具体的外在条件及主体的主观意志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对人而言,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事物具有的对人的用途。可以说,绝对价值就是指事物的用途。由于这一层价值关系直接由决定着主、客体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的事物的基本属性所决定,而事物与事物的基本属性又是直接同一的(也就是说,事物的基本属性是确定不变的。因为事物基本属性的变化就意味着新的事物的产生,所以一个事物的基本属性是不变的。),所以由主客体的基本属性所确立的主客体之间的这种价值关系是确定的和不随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正如食品可以充饥、水可以解渴一样,它们对人的这种价值既不会因为一个人的饥渴难耐而有所增加,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刚刚酒足饭饱而有任何损失。由于这种价值关系是确定的、客观的不会受任何外在条件影响的一种价值关系,所以我们将其称为绝对价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事物的用途。
你的意思是否是:绝对价值其实就是物的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依赖意识存在而可以为意识所反映。
我觉得定义为事物的用途是不合适的,因为用途必定已为人们所认识。定义为物的属性,则绝对价值的概念无必要。
(2)、相对价值
相对价值是指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在主客体之间形成的一种效用或价值关系。它是由具体条件下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评价所构成。它是在主客体之间形成的一种具体的价值关系,会因主体所处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由于它的大小与主体所处的主、客观条件直接相关,会因主体所处的外在环境及内在心里感受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所以我们说它是不确定的、有条件的和相对的。因此我们称其为相对价值。如果说绝对价值是指事物的用途的话,那么相对价值就是指事物的用途在具体条件下的表现。
你的意思是否是:相对价值就是事物属性在主观上的映象.
我同意你的看法。
(3)、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的关系
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作为一对关于价值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换。区别在于:绝对价值是指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抽象的价值关系,它是确定的、无条件的和绝对的;相对价值是指主、客体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体的价值关系,它是不确定的,有条件的和相对的。关于区别在前面已做过详细介绍,这里就不再多述了。下面我们主要来看一下它们之间的联系。
绝对价值是相对价值形成的基础,没有绝对价值的事物就不会有任何的相对价值。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没有任何绝对价值或者说用途的事物而言,它在任何条件下都毫无价值或者说不会产生相对价值。当然,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的是,对于那些以前无用,但现在由于对其进行了新的认识而变得有用了的事物,我们将其视为新的事物,而不是认为原来的事物变得有用了。因为对事物的新的认识意味着对事物新的属性的发现,而对事物新属性的发现则意味着新事物的诞生。
相对价值是绝对价值在具体条件下的反映,并在一些条件下呈现出二者的相互一致和相互背离。绝对价值的内容往往通过相对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边际价值递减规律(即:西方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下,当事物处于相对短缺的状态时,相对价值与绝对价值往往趋于一致;而在事物处于相对充裕状态时,二者则会出现相互背离。任何一个事物的相对价值都是该事物的绝对价值在具体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当二者趋于一致时,表明相对价值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绝对价值;当二者出现相互背离时,则反映出了事物此时的相对充裕程度。就拿食物的相对价值来说吧,对于一个被困于荒岛的人来说,食物的价值可能要远远大于黄金;而对于一个正常情况下刚刚吃饱喝足的人来说,此时的食物可能会一纹不值,而在平日里它的相对价值则只能反映出它的相对充裕程度。
其实质就是物的属性与映象的关系。
2、事物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1)、事物的个人价值
事物的个人价值是指在个人与事物之间形成的效用或价值关系。它由事物给个人或者说可以给个人带来的效用构成,由个人对事物的主观评价所决定。由于人类个体的差异性和价值的主体选择性以及边际效用(价值)递减规律的存在,使得同一事物会对不同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也会使同一主体针对同一事物的不同数量作出不同的评价。这就决定了同一事物对于不同主体以及同一事物的不同数量对于同一主体都会形成不同的个人价值。
如果我们抛开不同的主体对于同一事物的不同评价不谈,以同一主体对同一事物的不同数量所做出的评价为基础,在以事物的数量为横轴,以事物的价值或者说效用为纵轴的坐标系中,我们便可以得到一条该主体对于同一事物的不同数量的个人价值曲线。这条个人价值曲线对应于西方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曲线。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2)、事物的社会价值。
事物的社会价值是指整个社会或者说人类与事物之间形成的效用或价值关系。它由事物可以给社会成员带来的效用构成,由社会成员对事物作出的最高评价所决定。由于不同的社会成员对同一事物形成不同的个人价值,而社会价值又是该事物在社会范畴内的价值,所以我们只能在社会成员做出的评价中选取最高的个人价值来做为该事物的社会价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表达出此时社会对该事物做出的评价。正如在拍卖会中谁出价最高谁就会中标一样,在社会范围内对该事物做出的最高评价就是该事物的社会价值。
如果我们考虑到不同的主体会对同一事物做出不同的评价,把同一事物放在社会范围内来考察它的价值的话,以全社会对同一事物的不同数量所做出的评价为基础,在以事物的数量为横轴,以事物的价值或者说效用为纵轴的坐标系中,我们便可以得到一条社会对于该事物的不同数量的社会价值曲线。它由全体社会成员对该事物的个人价值曲线延数量轴横向相加便可以得到。这一过程与西方经济学中由个人需求曲线得出社会需求曲线的过程一样,只不过这里是由个人价值(效用)曲线得出社会价值(效用)曲线罢了。
社会价值是不存在的。这样推导社会需求曲线是错误的。两个人对同一事物的评价不能相加。如按你对社会价值的定义,则社会价值的曲线不过是最高评价者的曲线。
我们分析交换时,完全可以抛开社会价值,只要有你定义的相对价值和个人价值就够了。
我说的是自己的意见,很可能得不到你的同意。我只是抱着和先生交换意见的想法,并没有冒犯你的意思。说得有不当之处,请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