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up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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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fujo11:关于庞巴维克和他的《Karl Marx And The End Of His System》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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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12-15 20:06: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12-15 10:06:00的发言:

“  [ 四]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我们已经分析过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之间的差异,并确证前者是
错误的,后者是正确的。在这一小节中,我们将重点放在寻找马克思在哪儿完成了这种混
淆,即指出这种混淆的地方。    
    (1)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中,马克思进行了这样的著名论证,第一,同
 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
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
者其它天然属性。商品的物理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晶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
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象商品的使用价值。如
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商品体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对此,庞巴维克正确地加以了否定,但他的论证还有不完全的地方,我想再加以补
充:

举杨玉生的例子,不是让你跟他争论,更不是用他的观点来反驳你,至于“凶恶”与否,当然与理论无关。我不否认自己是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这不妨碍我和你都把马克思和庞巴维克作为一般的学者,进行学术性的讨论。

就从这里开始吧,仔细看了你的分析,你的逻辑,这里应该是一点,当然,我不敢确定是不是起点。

你在这里说了马克思的分析,其实我看到的批评中,很多都是基于这一点批评的,你也说了,庞巴维克在这里进行了批评,然后你补充,你的补充另帖再讨论,你能不能把庞巴维克在这里的批评介绍一下。

==如果可以,请把你的书的电子版贴过来,不用一段段的来贴你书里的文字。

==如果你不想对话,那就算了,我不想难为谁,到此结束,也没有什么……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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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12-15 20:15: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12-15 10:06:00的发言:

第一,抽去了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不等于抽去了抽象的使用价值,例如,我可
以抽去苹果、桔子、桃子等产品的特殊性质,我还剩下抽象的“水果”所具有的共性。
抽象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效用,它是由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并对商品之间的
交换比例有影响,至于如何影响,这儿不谈。如果说“抽象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荒谬的
概念,那么“抽象的劳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也
不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它可能有劳动产品的属性,也可能有资本产品及土地产品的属性,更有可能有劳动、土地、资本共同产品这样的属性。只有在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
权的情况下,资本产品的性质和土地产品的性质,才在生产功能和分配功能两方面转入
劳动产品中去。
    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尽管是正确的,但却是不彻底的,他是只知
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马克思之所以做出上面的论证,得出那样的结论,其根本原因是
不了解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影响,从而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
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几乎所有的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困惑他在该篇研
究的是简单商品呢?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呢?这绝不是偶然的。尽管这些学者也并
不理解,所有权关系不同,对商品之间的交换会有不同的影响,更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但他们都直觉地认识到,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其实这种直觉是对的,商品经济本身就是一种
所有权经济,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和资本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社会及国家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绝对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商品经济。象马克思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所谓的(不存在所有权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客观存在的。
    如果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商品经济,很显然存在如下的因果关系:劳动要素的同
质性+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对劳动产品占有权的等同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的等同性——表现为等量劳动时间的产品等价交换,好象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成立,这时由
于产品全归劳动者,所以分配比率为1,折算劳动量和耗费(投入)劳动量相同。至于资
主义商品经济,我们在第三节已经研究过了,在此条件下,折算劳动价值量和耗费劳动价值量是不同的。

关于抽象掉使用价值之后还剩下什么,以及产品是劳动的产品还是其他要素的产品,先搁置。当然,我的看法与你不同。

说两点:

第一,这里讲的是简单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前的经济,这里的占有规律是劳动者占有商品。

第二,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或者用你的语言,在资本主义所有权制度下,交换比率不再是1:1,不知你这里讲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你的分析中这一部分逻辑很重要,但是,你没有贴过来,当然,如果你能说一说,回复一下,不是张贴自己的大作让我们去查找答案,就更好了。

==毕竟我们是在讨论。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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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12-15 20:19:00

其他的就不展开说了,我想在你的分析中,你比较强调的就是资本主义所有权,或者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下,经济规律发生了变化,当然,我还没有看出来,你这里的分析与转型问题的矛盾,以及与斯蒂德曼的批评有什么区别。

所以,希望你能讲一讲你所谓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下的不同。

==另,你强调的耗费与折算的区别,你也没有讲,虽然你一直用它作为判定正误的真理性结论。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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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2-15 21:09:00

庞巴维克认为,研究交换,最重要的是了解和分析交换双方参与交换的心理动机,交换关系的达成其实就是这些动机相互比较和权衡的结果。而马克思则抛弃了经验的归纳和推理,直接采取一种“纯粹逻辑证明的方法”。

他说:“马克思从亚里斯多德那里发现了一种思想,即“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并由此加以发展。马克思认为,两种商品在一种相等的形式下进行交换,这就说明其中必有某种等量的共同的要素。于是就去探求这种共同的要素。”“明确地说,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事实上,在现代政治经济学家看来,。。。。。被交换商品中存在某种等同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

我支持他的这一看法,等价交换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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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2-16 19:30:00

第一篇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

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4
二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科学分析和伦理判断…………………………
7
三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
8
四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谬误…………………………………………………
11
五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
17
六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被研究的学术史…………………………………………
19
七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巨大意义………………………………………………
24



研究领域:经济学中的语言分析,经济理论体系分析,制度经济学。

关键词:
科学分析,伦理判断,耗费劳动,折算劳动,所有权。


摘要: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是一维的黑格尔哲学;他把科学分析与伦理判断混淆在一起铸成大错;商品经济中的所有权关系是决定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基本要素;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人类正确认识商品经济的工具。



核心论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本来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实际研究的却是,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即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简单商品经济”中得出的,而且只在“简单商品经济”才能够成立的价值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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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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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16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2-16 19:58:00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的核心思想

我的著作,《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尽管已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但不知什么缘故,该出版社却不同意将本书公开发行,以至于各大学及社会的图书馆,都没有本书。我觉得,有必要在此宣传一下本书的核心思想。
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主要论证了这样一个思想:马克思《资本论》的中心,是论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理论基础上。也就是说,《资本论》中的主题--剩余价值理论(俗称“剥削理论”),应该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实际研究的却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利润和地租),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如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和资本主义灭亡理论中)。
一下是我为本书写的序言:
 

前言
      本书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由我的一篇很久以前就完成的长篇论文构成。它太长了,本身就可以构成一本书。但由于这篇论文太抽象了也太学术气了,所以国内许多经济学术杂志,都不愿意发表它,这与许多人员不理解这篇论文的重要意义,有着很大的关系。不过,我认为这也很正常,不用对此大惊小怪,学术研究的分工已经社会化了,我们大家谁也不会因为看不懂陈景润论证的“1+1=2”而断然拒绝他的数学成就。我想,我应该比陈景润有更多的知音,至少研究《资本论》的教授们和研究员们,他们应该能够看懂这篇论文。第二部分由我和陈岱孙老师之间的通信及两篇论文构成。这部分内容主要在于对第一部分内容进行阐述和解释。与第一部分相比,第二部分的内容稍微浅显易懂一些。如果读者连这部分都感到费解,那我只能建议他们跳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从第三部分读起。第三部分由三篇网上讨论摘要组成。本书的第一部分在网上发表后,许多网友提出了他们的宝贵意见,使我获益匪浅。有兴趣的读者,比较一下我于2005年2月14日发表在“经济学家”网站上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和本书第一部分同名论文之间文字上的改动,就会相信我的感激,并不是虚语,而是发自肺腑之言。
     本书讨论的问题,对于我们理解今天我们仍生活在其中的商品经济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品经济的历史,有几千年了,但关于商品经济是如何运行的,我们至今还没有完全搞明白。尽管本书发表之前,已经有许多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且取得了大量的学术成果,但这丝毫都不影响本书所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它在经济理论上史上的应有地位。如果说凯恩斯的《通论》的学术贡献主要是宏观上的,则本书研究的重心主要是在微观上的,它为前者提供了真正科学的基础,同时为理解前者提供了一把钥匙。
     如果说本书能够为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的话,我首先应该感激马克思和他的不朽巨著《资本论》,是马克思和他的《资本论》将我引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我的大学时代,中国的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我只能从他的书本上认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后来,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原来的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商品经济。我从中国这一独特的经济转轨过程中汲取了大量的思想原料,它们形成了我的经济思想的现实来源。

                                      

                                         李克洲

 2006年6月4日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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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12-16 22:59:00

我的问题你一个也没有正式直接回答。

==我明白你的意思,是我自己不自量力了,在你眼里,我的水平肯定要在张五常之下了。

==既然你不愿意回答,没必要应付。

自知之明,我还有,到此结束吧。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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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闪耀 发表于 2008-12-17 14:17:00

fujo的“核心论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本来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实际研究的却是,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即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简单商品经济”中得出的,而且只在“简单商品经济”才能够成立的价值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

您认为马克思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价值问题上的区别。您显然认为前一阶段是劳动决定价值,而后一阶段不是这样的。那么为什么呢?您并没有做一个字的分析。请你就这个区别如何存在,以及为何存在做些分析。如何这个问题你不能说出点什么,那么这种理论就没有什么学术价值。因为用嘴巴直接否定一个事物而不给出原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12900&id=395982&page=1&skin=0&St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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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2-17 16:47:00
以下是引用星星闪耀在2008-12-17 14:17:00的发言:

您认为马克思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价值问题上的区别。您显然认为前一阶段是劳动决定价值,而后一阶段不是这样的。那么为什么呢?您并没有做一个字的分析。请你就这个区别如何存在,以及为何存在做些分析。如何这个问题你不能说出点什么,那么这种理论就没有什么学术价值。因为用嘴巴直接否定一个事物而不给出原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不知下面这段文章,是否回答了你的疑问。

这也摘自我的这本书的一节:

 “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

    在这儿,我们要给出一个重要的区别:即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与耗费劳动价值理论的不同。凡认为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受各自投入的即耗费的劳动唯一决定的理论,我们称之为耗费劳动价值理论,不管这种耗费劳动是活劳动还是"物化劳动”。凡认为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可通过商品中折算的劳动加以确定的理论,我称之为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对于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来说,只存在耗费劳动价值理论,而不存在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在这里,我先简要讲几句似乎是题外的话:我粗略看了许多学者的文章,感觉有如下问题:

(1)他们的“价值”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清:经济学上的含义是指其社会购买力,应和伦理观念上的含义(如对人的重要意义)分清,更不能有多重含义。

(2)把“价值”的决定要素(如劳动)和用劳动作为分类及测量手段(纵使是测量购买力即价值本身)混为一谈。在这一点上,所有相信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正确的学者,都比较严密:他们都不提耗费劳动为0的商品的价值决定。事实是:任何商品经济中的全体商品(含纯粹人类及非人类服务),其中耗费的劳动,是一个从0%到100%的序列。正如其中耗费(占用)的土地和资本是一个从0%到100%的序列一样。

(3)折算劳动价值理论重点在于揭示所有权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纵使全部耗费为0的商品的价值决定,如爱琴海岛上出土的维纳斯女神雕塑,也存在所有权对她的价值决定的影响,当她被所有并被投入市场之后。

(4)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并不否定消费偏好和社会购买力分配(有效需求)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相反,它是把这两个基本要素看成相对独立的价值决定要素。                                               

依据我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当一种商品耗费的劳动为0时,它的折算劳动并不为0。纵使得到它不需付出任何经济耗费(指劳动资本和土地等),它的折算劳动亦不为0。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只是以一维的方式(从劳动的角度)去认识市场经济的思维工具,如斯拉发的“一般商品”。其实,自系统论在经济学得到应用以来,用系统的思维方式去认识市场经济,包括认识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由那些因素决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政府,所信奉的分配伦理观,都会影响一些商品的交换比例的改变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

本文所立论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不同劳动者的等量劳动时间的折算。例如:假定生产的技术水平一定,生产某种商品,甲需要n小时,乙需要m小时,那么我们就可以进行折算,甲一小时的劳动等于乙m/n小时的劳动,这种折算的基础是这样的: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要求其对劳动产品占有权也具有等同性,即要求工资收入的等同性。但这是以劳动者的能力无差异为前提的,而对于不同的劳动能力,其等量劳动时间的产品是不同的,从而其各自的工资收入也是不同的,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产品收入比率与其各自耗费的劳动成反比。

为了说明得更清晰。让我们作如下假设:甲、乙两个人组成—个社会:甲无论是在织布方面还是打猎方面都比乙强,在一个时间单位内,甲的产品都是乙的产品两倍,如果实行社会分工进行商品交换,又假设他们都有相同的欲望曲线,虽然无论是甲织布还是乙织布,都只有在这样的交换比例下,商品生产和交换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即甲的一小时劳动产品必须同乙的二小时劳动产品进行交换,否则,要么甲因比例小于二而退出,或者乙因比例大于二而退出,这是由他们的经济利益决定的,因为这时他们各自认为也确实是独自生产更为有利,即独自供应自己的产品其机会收益为正数。   

    刚才我们是研究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方面有差别时,同一劳动时间如何折算,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当劳动者劳动能力相同,而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不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劳动能力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相结合体现出不同的生产成果时,劳动时间如何折算。显然,如果生产成果归劳动者所有的话,则情况和上述的折算方式是相同的,这一点在对行业内和国家间劳动的折算具有重要价值。这时,生产力较大的劳动,折算成含劳动时问较多的生产力较低的劳动。   

    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第二个层次是这样的:假定存在如下两个生产集体,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欲望无差异,资本家的欲望和土地质量无差异,在开始的初年,各自依靠其积蓄生活,第二年则靠其各自收入生存:(1)甲资本家:土地100公顷,劳动者:20人。合作生产大米,年终生产出20吨大米,分配比率1:9,甲资本家分得20*(1/10)=2吨,劳动者分得20*(9/l0)=18吨,100公顷土地收入价值,折合为劳动者收入2/0.9=20/9年的价值,20吨大米的价值,折合为劳动者20+(20/9)=200/9年劳动的价值。

    (2)乙资本家:土地100公顷,劳动者:20人。合作生产衣服,年终生产出40套,分配比率l:9,乙资本家分得40*(1/10)=4套,劳动者分得40*(9/10)=36套,100公顷土地的收入价值折合为劳动者2/0.9=20/9年劳动的价值,40套衣服价值,折合为20+(20/9)=200/9年劳动的价值。

    在衣服和大米组成的商品市场上,则交换比例必然稳定在一吨大米换二套衣服的水平上,否则,就会因收益不均(甲、乙资本家的收益不均,和(1)情况下的工人收益和(2)情况下的工人收益不均)而引起生产要素(劳动力和土地)在两种生产部门的流动。

    这种交换比例是这样折算出来的:20吨大米=200/9年的劳动收入,40套衣服=200/9年的劳动收入,则1吨大米=2套衣服。其论证根据是这样的:劳动能力的等同性及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土地质的等同性及资本所有权的等同性—劳动产品所有权的等同性+资本产品所有权的等同性—工资率的等同性十利润率的等同性—表现为商品交换与折算劳动成比例。    .

    思维敏锐的读者也许会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交换比例,也是一吨大米换二套衣服。不错,这是由我们选择的投入产出比及分配比率相同而造成的。只要情况略有改变,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之间的区别,就显现出来了:假定上面的生产和交换,我们命名为To时的经济状况,在T1时,有一位丙资本家要生产一种新商品,比如说是烟草,一个单位的烟草要投入一个劳动者一年的时间且占用土地18公顷一年,预期其市场价格为m吨大米,那么这位丙资本家应否生产烟草呢?

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如果依据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18公顷土地的利润=[1+(18/100)*(20/9)]*0.9=1.4*0.9=1.26吨大米。显然,这位资本家要比较一下,生产烟草和生产大米及衣服的机会收益和机会成本。当他用在18公顷土地上种植水稻时,他可取得o.36吨的大米收入,作为利润。显然预期市场价格m,只有在大于1.26吨大米时,生产烟草的机会收益才是正的,当m小于1.26吨时,机会收益为负(机会成本为正);当m等于1.26吨时,机会收益等于机会成本,即生产啥利润都一样。毫无疑问,只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正确的,而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是错误的。如上例,依据后者,则当m大于o.9吨大米时,生产烟草的机会收益大于零,这显然与现实不符合,因为此时资本家的利润小于平均利润。   

    无论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还是折算劳动价值理论,都必须有一个起点,即To时的经济状态存在,作为依据,这是时序对价值决定的意义之所在,也是西方经济学者称市场经济为"试错”(trial and err)经济的原因。  请那些认为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为“循环论证”的学者明白,市场经济中就是依据To时的结构,决定T1时的经济决策;当To和T1结构相同时,经济就表现为带有‘循环”特征;纵使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他的劳动力价值(工资)的确定,也要有个T0时,作为基础。此外,试图从价值理论推出一种社会的分配依据即所有权,这是混淆了因果关系。相反,价值理论是以一定的社会分配结构作为前提的。

    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三层次是引入了需求因素。假设社会对于大米的需求是这样的,当每吨大米其价格为10/9个年劳动收入时,需求为20吨,则生产大米量超过20吨时,所投入该部分各要素所折算出来的劳动量,大于社会应投入该部分的折算劳动量,这时,有效需求对折算劳动有决定性的影响。  

    我讲,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真理的部分,是指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存在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萌芽片段,我是有根据的,这些根据就是存在于《资本论》中的下列阐述:(—)马克思关于不同能力的劳动者等量劳动时间,形成不同价值量的阐述;㈡马克思关于商品国际价值与劳动之间关系的论述,他明确地说具有较高生产力的国民劳动应折算成较大的劳动,从而有较大价值;㈢马克思关于对外贸易可以提高一国利润率水平的阐述,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如李嘉图的),这是不可能的,也是错误的。㈣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论述;[五]固定资本折旧,尤其是无形折旧理论的论述。

    让我们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我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作一番比较:

    劳动——工资                                                                                效用偏好

    土地——地租——有效供给——商品交换比例——有效需求——

    资本——利润                                                                                 购买力分配

 

显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有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部分片段,但没有第二层次,而第二层次却是最精华的部分。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7 17:19:28编辑过]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20
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2-17 17:36:00

"为了说明得更清晰。让我们作如下假设:甲、乙两个人组成—个社会:甲无论是在织布方面还是打猎方面都比乙强,在一个时间单位内,甲的产品都是乙的产品两倍,如果实行社会分工进行商品交换,又假设他们都有相同的欲望曲线,虽然无论是甲织布还是乙织布,都只有在这样的交换比例下,商品生产和交换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即甲的一小时劳动产品必须同乙的二小时劳动产品进行交换,否则,要么甲因比例小于二而退出,或者乙因比例大于二而退出,这是由他们的经济利益决定的,因为这时他们各自认为也确实是独自生产更为有利,即独自供应自己的产品其机会收益为正数。"

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不可能发生分工和交换。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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