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neccent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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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ZT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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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lik 发表于 2009-1-18 08:53:00
这其中谁能保证没有犯罪分子和普通民众的“委托代理关系”呢?要知道只要是制度不完善,监管不严,就一定会有“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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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1-18 09:23:00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8 6:20:00的发言:第一个问题在中国应该只是个纯技术问题

但是,这个“纯技术”问题,触及了会计原则。

政府无论把这种交易计入“假币采购”还是计入“转移支付”,假币作为会计凭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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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1-18 10:35:00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7 22:08:00的发言:
呵呵,我觉得这种思路对付假钞或许更为有效。当然,转帖的这篇文章在逻辑自洽方面还需下一番功夫,也需要一些数据的支撑。

您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不是说这篇文章的证据不足,而是说您在11楼的,“谁有动力去以假换真”的思路好像正好反了。

您似乎认为,被害者会更有动力去兑换,而故意获取者却不愿去(不敢去)兑换?

我认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

“被害者”的身份,意味着两件事:

1、被害者付出了相当于假钞面值的劳动或者商品(或者真钞);

2、之所以被害者未能发现纸币的真假,说明纸币的质量相当好,它完全有可能再被使用出去。

这时候,作为一个成本已经“沉淀”的理性人,他是会选择“折扣”呢?还是会选择使用?

与之相反,有意识的获得假钞的犯罪者(不是指制作者),也意味着两件事:

1、他仅付出了大大低于假钞面值的劳动或者商品(或者真钞),至少肯定低于的面值一半;

2、就算假钞的质量再好,能否被使用出去的风险依然存在。 

剩下的不用我说了吧?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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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ccentric 发表于 2009-1-18 11:01: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1-18 9:2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8 6:20:00的发言:第一个问题在中国应该只是个纯技术问题

但是,这个“纯技术”问题,触及了会计原则。

政府无论把这种交易计入“假币采购”还是计入“转移支付”,假币作为会计凭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中国是一个很讲“特色”的国家——看看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那个景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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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ccentric 发表于 2009-1-18 11:14: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1-18 10:3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7 22:08:00的发言:
呵呵,我觉得这种思路对付假钞或许更为有效。当然,转帖的这篇文章在逻辑自洽方面还需下一番功夫,也需要一些数据的支撑。

您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不是说这篇文章的证据不足,而是说您在11楼的,“谁有动力去以假换真”的思路好像正好反了。

您似乎认为,被害者会更有动力去兑换,而故意获取者却不愿去(不敢去)兑换?

我认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

“被害者”的身份,意味着两件事:

1、被害者付出了相当于假钞面值的劳动或者商品(或者真钞);
 

2、之所以被害者未能发现纸币的真假,说明纸币的质量相当好,它完全有可能再被使用出去。
 

这时候,作为一个成本已经“沉淀”的理性人,他是会选择“折扣”呢?还是会选择使用?

与之相反,有意识的获得假钞的犯罪者(不是指制作者),也意味着两件事:
 

1、他仅付出了大大低于假钞面值的劳动或者商品(或者真钞),至少肯定低于的面值一半;
 

2、就算假钞的质量再好,能否被使用出去的风险依然存在。 

剩下的不用我说了吧?

其实,这篇小文应该有一个隐含的假定:哪些是假币已经是公共信息,如假定人们都已经知道HD打头的百元钞票是假钞。这意味着真正的假币受害者和有意识的获得假钞的犯罪者都已经无法把假币用出去了。

而有意识的获得假钞的犯罪者是否会继续使用,不仅会受到“哪些是假币已经是公共信息”的约束,而且还会受到两种成本的约束:除了版主所说的那种外,还有被证实后的更大的成本,如蹲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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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ccentric 发表于 2009-1-18 11:15:00
以下是引用liqilik在2009-1-18 8:53:00的发言:
这其中谁能保证没有犯罪分子和普通民众的“委托代理关系”呢?要知道只要是制度不完善,监管不严,就一定会有“寻租”行为!

这个问题前面的讨论中已经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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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qinqin 发表于 2009-1-18 11:38:00

那别人做生意的,一下子收到很多张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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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1-18 12:16:00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8 11:14:00的发言:其实,这篇小文应该有一个隐含的假定:哪些是假币已经是公共信息,如假定人们都已经知道HD打头的百元钞票是假钞。这意味着真正的假币受害者和有意识的获得假钞的犯罪者都已经无法把假币用出去了。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这里就需要假设:“假币受害者”只能是“最初受害者”,不会是“二级受害者”(因为人们都已经知道如何鉴别假币)。这样,即使政府不“以真换假”,假币的危害也主要集中在“最初受害者”上。

而政府“以真换假”,主要不是为了弥补受害者损失,也不是为了收缴假币(因为兑换额很有限),而是为了收集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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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1-18 12:42:00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8 11:14:00的发言:

其实,这篇小文应该有一个隐含的假定

哪些是假币已经是公共信息,如假定人们都已经知道HD打头的百元钞票是假钞。这意味着真正的假币受害者和有意识的获得假钞的犯罪者都已经无法把假币用出去了。

而有意识的获得假钞的犯罪者是否会继续使用,不仅会受到“哪些是假币已经是公共信息”的约束,而且还会受到两种成本的约束:除了版主所说的那种外,还有被证实后的更大的成本,如蹲监狱。

这个“假定”的问题在于:

如果有这个假定,根本就不会有假币可以流通了,所以官方就是用一块钱去换假币,

也是会成功的,甚至不用钱,只要用承诺就好——提供信息者,抓到罪犯之后可以有补偿。

第二段您的意思是指有意识获得假钞的人,会趋向于兑换吧?

我就是这个意思咯。

因为“兑换”意味着合法取得收入,而非去冒险使用假钞。

您和转帖的文章都是有同样的思路问题:非此即彼的假设。

即,不知道是假钞时,就没有一个人知道,一旦知道了,就意味着所有人都能无成本的辨别出来。

如果现实是这样的,又怎么会出现假钞的问题呢?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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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t2e3ven 发表于 2009-1-18 13:03:00

这个办法好吗?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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