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neccent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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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ZT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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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ccentric 发表于 2009-1-18 21:55: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1-18 21:2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8 18:50:00的发言:

您和转帖的文章都是有同样的思路问题:非此即彼的假设。

即,不知道是假钞时,就没有一个人知道,一旦知道了,就意味着所有人都能无成本的辨别出来。

如果现实是这样的,又怎么会出现假钞的问题呢?

的确,有了那个强假设,假币是不可能流通了。但是,因某种面值的假币成为公共信息之前的“受害者”的损失却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而受害者中可能很多是贫困者,所以,采取这种办法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的损失。同时,要获得关于假币犯罪的信息也必须采取一些激励机制,否则,受害者可能也没有积极性去主动提供信息了。注意:此时的哪些是假币已经是公共信息已经使得受害者不可能把假币用出去了。

呵呵,您的上面那句话(加粗的)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或者您想表达这样一种情况:

本来是大多数人无法鉴别的假钞,在公布号码之后,变得每个人都能鉴别了?

换言之,您的模型里,分为两个“时期”?

如此说来,您能保证所有的假钞都是这样吗?

或者您希望银行只兑换HD开头的假钞?

[em01][em01][em01]

是的,可以把这篇小文的模型分为两期:哪些是假币成为公共信息前、后。因为没有这个假定,受害者要么根本就不会存在,要么可能由受害者变成恶意使用者了。

不能保证。不同的假钞被证实肯定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存在导致了“受害”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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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1-18 21:58:00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8 21:36:00的发言:


胡教授是我非常敬重的经济学家之一。
非常赞同胡教授的“政府接过损失”的观点,但对“禁止使用验钞机”持保留态度,因为禁止使用验钞机是对人们正当权利的侵犯(人们有拒绝使用假钞的权利),这一主张也与胡教授一贯持有的自由主义立场相悖。
虽然恐惧是专制统治得以维持的心理基础,但“假币造成的社会恐怖心理,是导致专制统治的源泉之一”似乎有些牵强,因为假币并不是心理恐惧的必要条件。
另外,必须说明的是,虽然胡教授的奇文较该文早一天发表,但该文的作者此前的确未读过胡教授的这篇文章。

我对胡老师了解不多,不过看过他以前在经济研究上的文章,水平很高。

但是很久了,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

不过在相信他的水平绝不是他在此文中表现出来的水平这一点上,我和您是一样的。

我们都明白,胡老师的醉翁之意,不在“假钞”和“验钞机”。

可问题就在这里。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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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1-18 22:01:00

欧盟多国都做欧元议会出台法案

欧盟国家也是假钞的受害者,而且由于欧元在不同国家制作,很难保证质量和检查,而伪造者利用这一疏漏,仅在2004年,法国警方就查出10欧和20欧的假币180万,在西班牙也查获了超过250万欧元的假钞。

2007年,法国议会提出有关假币的新法案,其原因也是由于2004年造假案肆虐。该法案将对海关管理,加强处理假币执法力度,增加货币专业人员培训,对于举报人员的奖励,等等,打击对造伪和发行伪币的团伙和个人。

专家建议美国保险赔假钞

世界上肯定没有人喜欢收到假钞,可是造假分子存在,这种危险就会时有发生。为此,美国反假钞专家给出了解决方法,把可能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专家认为,收到假钞中最不愉快的一种,莫过于从银行的提款机中取出的。这个时候不要慌张和气愤,首先最好把有怀疑的钱与真钱做一下对比,这是普通人能够使用的最简便的方法。如果检查后依然有怀疑,那么你可能真的“中招”了。要记住,不要用“花出去”的方式来解决,明知故“用”就要担法律责任。所以一旦从提款机拿到了假钞,要立即与该银行联系,并通知执法部门。一般情况下,美国的银行会弥补顾客的损失。但是法律部门也说,这样做只是银行向顾客示好的表示。

当事人还可以查一下自己的租房或居家保险条款,这些保险公司的政策中,基本都有反假钞条例,给予顾客理赔。这种保险凡是租房或有房子的人买的保险都有。有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保护,可以有效降低民众对假钞的恐惧。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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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kcheer 发表于 2009-1-18 22:11:00

不同意政府接过损失看法。要收这一笔烂账,对于财力雄厚的政府而言很简单,但这是样的后果呢?第一,如果按照楼主做法,势必有不法分子代理洗钱,他们会采多级,交叉的方式委托代理人,这样就很难查出谁是真正的钱主。第二,按照胡老师的说法,国人都知道的假币可以变真币,我猜测,会有一个巨大的“生产-洗钱-代理洗钱-直接换钱”的产业链应运而生。千万别低估国人的投机心态。其次,我认为在楼主提出的情况下,既然造假币的人敢造假币,为什么在换假币上就不敢呢?难道他们受的风险会低一些?这方面我真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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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ccentric 发表于 2009-1-18 22:11: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1-18 21:2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8 18:50:00的发言:

我说的第二段当然不是说有意识获得假钞的人会趋向于兑换,因为兑换过程的有条件性和两类成本约束。

哪些是假币成为公共信息是有一个过程的,而在成为公共信息之前受害已经发生。假币问题不仅仅是使哪些是假币尽快成为公共信息,而且还有一个对受害者的态度问题和抓住犯罪分子的问题。

那就是说,您仍然认为,受害者会比故意获取者更加有动力去银行兑换有折扣的现金啦?

那您能否正面回答一下我在23楼的分析呢?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1-18 10:35:00的发言:

我不是说这篇文章的证据不足,而是说您在11楼的,“谁有动力去以假换真”的思路好像正好反了。

您似乎认为,被害者会更有动力去兑换,而故意获取者却不愿去(不敢去)兑换?

我认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

“被害者”的身份,意味着两件事:

1、被害者付出了相当于假钞面值的劳动或者商品(或者真钞);

2、之所以被害者未能发现纸币的真假,说明纸币的质量相当好,它完全有可能再被使用出去。 

这时候,作为一个成本已经“沉淀”的理性人,他是会选择“折扣”呢?还是会选择使用?

与之相反,有意识的获得假钞的犯罪者(不是指制作者),也意味着两件事: 

1、他仅付出了大大低于假钞面值的劳动或者商品(或者真钞),至少肯定低于的面值一半; 

2、就算假钞的质量再好,能否被使用出去的风险依然存在。 

剩下的不用我说了吧?

看来还需要多说两句,以免您再次误会我的意思:

相对于受害者,主动获取假钞者有无可比拟的“成本优势”,

换句话说,受害者无法接受一个有折扣的解决方案,

(如果是全额兑换,倒是还可以接受,也不用像胡景北老师说的这么严重,换就好了,

每人每年可换100元,只是影响信用记录而已——此人对待现金不小心。^_^)

而主动获取者却可以接受这个折扣。

这样必然导致大部分受害者偏好于再次使用假钞,除非这张假钞的制作水平极低。

(也许楼主会以“有意使用假钞是违法行为”来改变受害者的预期,但是您如何判别“有意使用”?)

而主动获取者则会接受这个折扣,当然实际上,他同样偏好使用假钞,

但是相对于有风险的使用假钞,(一次使用数张假钞,很容易被人发现。)也许无风险的折扣更受欢迎?

(楼主可能又会说“和银行打交道很危险”,呵呵,还是那句话,你怎么证明我是“有意”的?

让我说出来源?银行提款机取,我确实去过那个自动取款机,不信看看录像。)

不过我倒是相信,这样会抓到很多更换假钞挣钱的不够谨慎的小鬼,只是不知道这样一来,

究竟是更好的解决了假钞问题,还是为未成年人犯罪推波助澜。

[em07][em07][em07]


版主的问题很尖锐啊。不过,在这篇小文中,有两个很关键的限定语:“有条件”和“限额”。并且,恶意使用假钞者也不可能免费获得假钞,否则制造假钞者就没有收益可言了;恶意使用假钞者也不可能免费从受害者手中获得假钞。所以,恶意使用假钞者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而如果假定被发现的概率很高,那么,收益与成本自然就很难成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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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ccentric 发表于 2009-1-18 22:30:00
以下是引用sinkcheer在2009-1-18 22:11:00的发言:

不同意政府接过损失看法。要收这一笔烂账,对于财力雄厚的政府而言很简单,但这是样的后果呢?第一,如果按照楼主做法,势必有不法分子代理洗钱,他们会采多级,交叉的方式委托代理人,这样就很难查出谁是真正的钱主。第二,按照胡老师的说法,国人都知道的假币可以变真币,我猜测,会有一个巨大的“生产-洗钱-代理洗钱-直接换钱”的产业链应运而生。千万别低估国人的投机心态。其次,我认为在楼主提出的情况下,既然造假币的人敢造假币,为什么在换假币上就不敢呢?难道他们受的风险会低一些?这方面我真不了解。

代理人也是经济人,也会进行成本收益比较的。而收益由于有着兑换上限等约束(见前面的讨论),代理人通过兑换来获取收益肯定是非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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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1-19 12:49:00
以下是引用aneccentric在2009-1-18 22:11:00的发言:

版主的问题很尖锐啊。不过,在这篇小文中,有两个很关键的限定语:“有条件”和“限额”。并且,恶意使用假钞者也不可能免费获得假钞,否则制造假钞者就没有收益可言了;恶意使用假钞者也不可能免费从受害者手中获得假钞。所以,恶意使用假钞者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而如果假定被发现的概率很高,那么,收益与成本自然就很难成比例了。

您还是在回避关键问题:

我当然知道,恶意使用者也有成本,

但绝对不可能超过受害者付出的成本;

我也知道,有条件和限额,会使一次大量兑换不可能,

但是就是没有限额,难道会有人傻到一次大量兑换吗?

还有一点,

您的逻辑里面,这种“制度调整”两个主要的目的是“帮助受害者”和“获得打击罪犯的信息”。

但是很显然,前者是做不到的(受害者不如直接使用假钞来的方便),除非全额兑换,

那么后者能否做到呢?

我说过了,会抓到很多试图赚钱的人,但是客观上也能获得不少的信息来源,

只是在考虑了这种“信息来源”的收益和代价之后,您还认为这样的制度调整是合理的吗?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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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1-19 12:57:00

此外,我们还会很自然的想到,这里有一个逆向选择的非常好的案例。

一旦打折兑换(折扣率为a,假币直接收缴意味着a=1),就会出现这样的行为筛选:

越是仿真的程度低(一看就是假币的那种)的假币,持有人越有动力去兑换。

这样会造成一种情况,即真正高水平的造假者,集团化的犯罪,越不容易被人发觉。

而全额兑换(a=0)意味着,就是再真的假币,也会被主动交到银行。

因此,倒不如由商业银行办理假币保险业务,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样就相当于“全额兑换”了。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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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9-1-19 18:30:00
到银行办理业务发现的假币,按法律规定,是要没收的。这个环节上,是良币驱逐劣币的。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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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经济 发表于 2009-1-19 22:01:00
哈哈哈哈,那么不就会出现假钞市场了么,20元真币换100元假币,再去银行换真币,都发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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