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底就在于跨时分工嘛
挖石头、盖房子,全由一个人做,当然耗时费力。
一个人挖石头,另一人买了,再用之盖房子,就是跨时分工,省时省力。
马克思不是个好会计,净算瞎帐。
更广义讲,劳动价值论者,都不是好会计,净算瞎帐。
给楼主的例子一个正式的解释。
一个人什么都做同一个人只做多种工作中的一种,是有分别的。用术语说就是:前者为全能生产,后者为专业化生产。全能生产中,每一种工作的效率都成绩平平,不高。而个人专业从事一种工作时,其效率就高于个人全能生产中此项工作的效率。
好,可以开始数字例子。
一个人既要挖石头,又要用之盖房子。我们设他要用9天挖石头,5天盖房子,共14天。
现在他放弃自己挖石头的工作。另一个人专门挖石头,只用4天就可以挖到造房子的用量;前者专心盖房子,只用3天就可以了,两人跨时分工合作,只用7天盖好房子。总效率提高一倍。
现在看看两人怎么分利。以全能生产为标杆,挖石头、盖房子都由一个人做,用14天,那么,前者卖出房子的收入只有大于14天的劳动价格即人工成本,才又得赚。这里,为了分析方便,假定全能生产下,一套房子的销售收入可以不盈不亏,换回的恰也是房子买者等量劳动14天。
那么,采取跨时分工后,前者卖掉房子的预期收入是14天,而自己专门盖房子的时间是3天,那么,在付给专门挖石头的人的时间,只要小于等于11天就可以了,而这也是挖石头的人所能得到的上限,挖石头的人得到的下限是4天。于是我们有一个价值域:能够盖一间房子的石头的价值,在4天到11天之间。
劳动价值论嗝屁了,剩余价值论更是嗝屁了。
附:那些声称haojie_yu的例子里没有涉及“社必时间”的,都没有批到点子上,都是在捣糨糊。只要假定盖房子的个别时间等于社必时间就可以了,拥趸们什么便宜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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