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所有权后的转卖盈利与原主人无关。
如果说有关,那就是侵犯个体所有权----东西归了别人了,还要参与利益分配。
就像小孩子,玩具说好给别人了,看到别人又给另一个小孩子玩,出于各种理由不高兴了,就跑过去说,这是我的,不给你玩!这是典型的专制思维。可以说,各类专制思维都是发端于人类的幼稚心理。
商品所有权转让之后,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商品包括各类可用于交换的物品,劳动能力也是的。无论有形或无形的商品,所有权都是一样的神圣。
1、非分红工资下,就是在工资周期内无息延付的价格。工人约好出售劳动能力1个月,月底结清,工资金额是不会变的,无论资方情况如何,不用承担风险。而如果看到老板卖出后赚了钱,就又来要求增加分红,这是明显的违约,这叫强盗。 (你要加钱,也只能是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之后,后续执行,与前面的无关。当然,谈判获得让步补偿就是双方另外的事了,出于避免流失工人,可以有同意增加补偿)
2、有人说,工人为什么不可以说分红?可以啊,没说不可以,你有足够资本(能力、货币、人工紧张等)来谈,双方协商同意之后就可以,不是你想入就入的。强行要求入股,那叫黑社会了。
正因为是月底结清之类无息延付,又无资本谈判,心有不甘的人们,会混淆已约定好的事实----劳动作为商品,是销售产品之前卖给资方的了。又不肯入股、更不能共同承担风险,也就是逃避或无能力承担拥有产品所有权带来的负担、风险,怎么有资格参与销售产品后的利润分配?
这就是输打赢要的流氓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