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央行成立于1998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保持物价稳定”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据此,欧洲中央银行虽有义务支持欧元区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经济政策,但均以不影响物价稳为定前提。这就使得欧洲央行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受到较少的限制,同时其公布的经济数据对现货白银、原油交易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欧洲央行作为一个崭新的机构,其独立性在立法和财政上被明确规定,具体表现为欧洲央行有独立指定或更换行长理事会成员以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得干涉。同时,欧洲央行对其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不负担保责任。
在会议及表决权方面,欧盟理事会主席和委员会的成员虽然可以参加欧洲央行行长理事会会议,但并没有表决权。欧盟理事会主席有权在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上进行提议,以供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审议。
这些方面的政策规定奠定了欧洲央行的机构独立性,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欧洲央行能全心全意致力于维持物价及货币的相对稳定,以便为其成员国提供一个相对安定的发展环境。这同样表明欧洲央行在欧元区的权力和地位,也使得其相关政策对现货白银等产品的走势有重要影响和指示作用。
综上所述,欧洲央行的主要职责是为维持物价和欧元的稳定性。具体包括决定相关的货币目标、关键利率,供应储备欧元和制定及实施欧洲货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