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资方的立场上来说,为了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
则资方有2种选择:
1,在各个当期,尽量提高利润率,相应更加降低总产出的成交比。即追求任一当期所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是前一个选择。
2,在各个当期,尽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总产出的成交比,相应提高资方在整体长期上来看的相对来说的最大化平均利润率。即追求跨期长期所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是后一个选择。
那么,因选择的不同,可能有3个结果:
1,前一个选择,前一个方式,所导致的累计实现利润,大于后一个。
2,前一个选择,小于后一个。
3,前一个选择,等于后一个。
但是,无论以上结果是哪个,反正,后一个选择,必定最有利于资方(是唯一最优,或者最优之一),同时必定更有利于全社会。
换言之,后一个选择,必定导致长期整体来看的利润最大化。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