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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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原创]现实与虚幻、可知与不可知的统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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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2-8 11:56:00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9-2-8 1:40:00的发言:

难道你认为“提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就是"可知"的观点?

唯物主义申明世界可知.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建立在世界可知的观点之上的,其目的就是培养无所不知的人,这正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无所不知就是全理性,这不是生命境界,这是神的境界.唯物主义虽然否认神的存在,但实际上却认为神将来会出现.


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好像应该只是一种追求吧?我没有看过那个人敢说现在的每个人都已经全面发展了,或许共产主义者们会认为在未来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已经全面发展了。但是,这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憧憬与向往,并不是认为现在的每个人都已经全面发展了,还是,那句话:我们面对(感觉意识到)的世界就是一个对于以前相对无知的认识来说相对可知的和对于未来相对未知的认识来说相对不可知的统一。

另外,引用《如何正确认识真理和科学与发展、超越马克思理论 》中的一句话:

人类对于世界本质的认识是不可能完全信息的,因此,只能接近不可完全达到,但是每一次接近就是对前一次认识的否定或者证为;每一次接近就是对世界本质的绝对客观规律(绝对真理)的一次肯定之肯定。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72743-1-1.html

论坛上有些网友急于给感觉得的世界下结论说他们感觉得的世界不是现实就是虚幻的、不是虚幻就是现实的、不是可知就是不可知的、不是不可知就是可知的,这是非此即彼的世界观,他们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这些世界观都是极端的。

难道,就不能认为有非此非彼(要素——或者第三个集合在另外两个集合之外)或者即此即彼(要素在两个集合之内,是另外两个集合的交集)这个情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2:31: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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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2-8 12:05:00
现实与虚幻、可知与不可知的辨证统一,其实就是我的时空系统哲学四大原理中的否定之否定与肯定之肯定原理的相对性!要懂得相对性原理(也是时空哲学四大原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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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9-2-8 12:15:00

人类对于世界本质的认识是不可能完全信息的,因此,只能接近不可完全达到,但是每一次接近就是对前一次认识的否定或者证为;每一次接近就是对世界本质的绝对客观规律(绝对真理)的一次肯定之肯定。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72743-1-1.html

这一句话是有问题的.如果不承认绝对真理,那又如何去接近呢?

我再次重复.科学精神是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它不承认绝对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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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9-2-8 12:43: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2-8 11:42:00的发言: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两款是保护信仰自由的,仔细分析,这两款和宪法第二十四条有许多冲突的地方。

我觉得宪法第二十四条与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间的关系好像是歌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体现。之所以这样,正是我们对宪法的规定的理解过于教条化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我们是应该把宪法看做为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但是,这种社会规则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铁定不动的教条,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不过,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较为稳定的部分。

我认为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应该更改为这句话:“国家保护正常的信仰自由、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某种强制性的信仰、宗教信仰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个人正常(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无害的)利益、妨碍国家合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教育制度的活动。”也就是说,宪法的规定本身不能违反社会对公平与效率的追求,当这方面发生冲突时,应该选择对整体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案来实现!

对于世界的可知与不可知,信仰绝对真理与否认绝对真理,认识方法上运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这些哲学观点的分歧其实就是宗教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根本分歧.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宪法就没有理由单独提倡某一种哲学观点并据此去设计教育,否则就是歧视性条文.

对人类社会危害最大的就是由排他意识形态所主导的社会行为,而宗教排他意识形态就产生于世界可知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存在绝对真理,也或者认为绝对真理将来会出现.但事实上各宗教都坚持着各自的绝对真理,而这些绝对真理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很明显,这就是排他意识形态的根源.如果宗教只局限于信仰,而不是付诸于行动,这样的宗教信仰是有益而无害的.

认为世界不可知的观点不会形成排他意识形态,因为这种观点没有绝对真理可坚持,这种观点对真理保持着理性的怀疑态度.很明显,这种观点是包容的.所谓科学精神,那就是这么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

唯物主义申明世界可知,它从根本上就与科学精神相对立.这样的哲学观点当然不应该被写进宪法并据此去主导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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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2-8 12:44:00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9-2-8 12:15:00的发言:

人类对于世界本质的认识是不可能完全信息的,因此,只能接近不可完全达到,但是每一次接近就是对前一次认识的否定或者证为;每一次接近就是对世界本质的绝对客观规律(绝对真理)的一次肯定之肯定。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72743-1-1.html

这一句话是有问题的.如果不承认绝对真理,那又如何去接近呢?

我再次重复.科学精神是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它不承认绝对真理.

从认识论来说,绝对真理就是完全信息时认识的真理!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完全符合时的信息,它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交集)!

如果从本体论来说,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就是绝对真理,我们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就是为了追求更多、更大范围的把握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从而去反作用(改造)这个现实世界为我们人类所用。

当然,如果你认为不承认有“绝对真理”这种说法,那么,“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你没有什么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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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9-2-8 13:01:00

教育是前置的,社会是后置的.教育的结果要在25年后显现."提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其结果就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里边有绝大多数都无法分辨科学与宗教的世界观有什么不同,它们真理观有什么不同;人们不知道什么样的认识方法更适合人类,人们的创新精神跌到了谷底,人们远远落后于人类先进文明的进度.过去60年来,人们跟随着口号一场接一场地搞运动,之后再不停地忍受着人为折腾而带来的浩劫和灾难.这就是教育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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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2-8 13:13:00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9-2-8 12:4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2-8 11:42:00的发言: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两款是保护信仰自由的,仔细分析,这两款和宪法第二十四条有许多冲突的地方。

我觉得宪法第二十四条与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间的关系好像是歌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体现。之所以这样,正是我们对宪法的规定的理解过于教条化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我们是应该把宪法看做为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但是,这种社会规则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铁定不动的教条,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不过,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较为稳定的部分。

我认为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应该更改为这句话:“国家保护正常的信仰自由、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某种强制性的信仰、宗教信仰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个人正常(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无害的)利益、妨碍国家合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教育制度的活动。”也就是说,宪法的规定本身不能违反社会对公平与效率的追求,当这方面发生冲突时,应该选择对整体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案来实现!

对于世界的可知与不可知,信仰绝对真理与否认绝对真理,认识方法上运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这些哲学观点的分歧其实就是宗教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根本分歧.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宪法就没有理由单独提倡某一种哲学观点并据此去设计教育,否则就是歧视性条文.

对人类社会危害最大的就是由排他意识形态所主导的社会行为,而宗教排他意识形态就产生于世界可知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存在绝对真理,也或者认为绝对真理将来会出现.但事实上各宗教都坚持着各自的绝对真理,而这些绝对真理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很明显,这就是排他意识形态的根源.如果宗教只局限于信仰,而不是付诸于行动,这样的宗教信仰是有益而无害的.

认为世界不可知的观点不会形成排他意识形态,因为这种观点没有绝对真理可坚持,这种观点对真理保持着理性的怀疑态度.很明显,这种观点是包容的.所谓科学精神,那就是这么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

唯物主义申明世界可知,它从根本上就与科学精神相对立.这样的哲学观点当然不应该被写进宪法并据此去主导社会行为.

什么叫做“理性的怀疑精神”?难道你认为这种怀疑一切的精神都是理性的?如果是这样你如何求知?

另外,你私底下怎么想问题,想事情只要没有转化为危害别人、危害社会的行为这都是你的自由,没有人会管你。但是,一旦作为整个社会行为规则指导的信仰当然是会有所不同,它是社会个体之间长期斗争、共同博弈、约定俗成从而社会决策出来的东西,当然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谈信仰了。

你要明白宪法说的信仰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的。

所以,这种信仰自由必须是在整个国家利益的基础的为依据的条件下提倡的。如果,国家的宪法是的确在社会个体之间长期斗争、共同博弈、约定俗成从而社会决策这个过程中生产出来并且可能对整个社会都帕累托改进的东西,那么,我觉得没有异议,但是,我想明白的是我们国家宪法是否是按照这样的程序产生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3:19: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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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9-2-8 13:15:00

从认识论来说,绝对真理就是完全信息时认识的真理!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完全符合时的信息,它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交集)!

如果从本体论来说,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就是绝对真理,我们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就是为了追求更多、更大范围的把握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从而去反作用(改造)这个现实世界为我们人类所用。

当然,如果你认为不承认有“绝对真理”这种说法,那么,“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你没有什么意见吧?

真实是真实,客观是客观.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客观,那就是以"客"的身份去观察研究对象,也就是以相对中立的立场去观察研究对象,其目的就是希望得到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

以人类立场去观察人类自身,这就是以"主"的身份去观察自身,我们的任何观点都是主观,都带有主观的偏见.我们根本无法完全认识自己.既然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偏见到底有多大,那我们又如何知道世间万物就如同我们所观察的那样真实无误呢? 理性的怀疑精神不承认绝对真理,这的确有它的理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3:28: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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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9-2-8 13:21:00

什么叫做“理性的怀疑精神”?难道你认为这种怀疑一切的精神都是理性的?如果是这样你如何求知?

所谓"理性的怀疑精神":

"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摘自<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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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9-2-8 13:27:00
如果,国家的宪法是的确在社会个体之间长期斗争、共同博弈、约定俗成从而社会决策这个过程中生产出来并且可能对整个社会都帕累托改进的东西,那么,我觉得没有异议,但是,我想明白的是我们国家宪法是否是按照这样的程序产生的?

我敢肯定不是按照这样的程序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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