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在公司进行一次管理类务虚会,当谈到要进行某个功能执行体系架构的建设时,大家一致的反应是这个架构的方向是正确的,但目前公司员工的理解能力还限制着对这种架构的消化吸收。我说这其实是企业文化的意识形态范畴的,也即权利与责任的分配关系。
目前公司仍然在走传统企业的自上而下的线性行政调度的管理路线,所以当要架构以业务为中心的责任中心节点的组织型式时,势必受到十多年的“职位-权利”的传统思想的羁绊,所以就会感到阻力。现代企业管理,应该推行按照责任来赋予权力的文化意识,而不是按照职位。当然,职位越高,对应担负的责任越大,自然被赋予的权利也越多越高,但这还是要从责任的角度来分配权利,而不要从职位的角度去强调。当大家都明白权利与责任的唯一映射关系后,就好去理解并接受“业务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和按业务责任去动态分配权利的管理思想了。如果都是老套的职位观念,则势必在企业内部造成“脸朝上”的思想意识,这对于企业的流程建设、以用户为中心的管理思想都是一个大大的内耗意识形态。都说“态度决定一切”,其实要不实行按责任动态赋权的理念,则这句话就成了一句完美的谎言:若权利按职位走,那么这个态度肯定就变成了对一级接一级的上级的笑脸(而对于那些直管的上级,也很容易造成职位腐败);若权利按责任来赋,那么这个态度才是对业务、对工作的态度。
所以,现代企业管理,权利要向着责任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