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戚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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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价值问题——价值定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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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6 10:44:00

回复lawspirit

“价值”是一个研究对象,它的真实性不会因为哲学或经济学而变得不一样。就是说,价值不会在哲学是一个样,在经济学中又是一个样。所以今天人们还在争论“价值”,是因为人们还没有完全认清价值的原因。

你说的“经济学上的价值则是经过交换而实现的包含在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是他们把价值搞错了,“人类的任何劳动”——都是我们付出的——社会代价或成本。我曾说过,价值是我们需要增多的而代价却是我们需要减少的;我们人类的所以进步就是为了——代价——减少而——价值——增多。如果把价值当成“人类的劳动”,今天我们就不需要使用——计算机程序了。因为计算机程序毫无价值——程序自动运行不是人的劳动,这显然是荒唐的。

经济学界一直来,把价值与代价混为一谈。当你们自己找社会上去找一找——代价或成本——在哪里,你们就知道你们的价值观念错在哪里了。如果你们的价值观念是对的,那么你们在社会上肯定会找不出——代价或成本这个概念。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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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6 11:06:00

张先生,我说你数学基础知识差,你是不服气的,1:6.8377=0.146,你来回答,这0.146是什么东东!是美元的价格还是人民币的价格!


你说“一台电脑和5000元货币成交,交换比例是5000元:1台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56&replyid=132823&id=419781&page=1&skin=0&Star=4

1台的“台”是哪一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果“台”是卖方,5000元是买方,那么交换比例就是“台”对比货币

1/5000。

电脑的价格是1/5000?

你究竟懂不懂数学!

今天的数学你即使水平最高也估计轮不到你来解释。你还是从——求比例——开始学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6 11:07:11编辑过]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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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6 13:50:00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2-26 11:06:00的发言:

张先生,我说你数学基础知识差,你是不服气的,1:6.8377=0.146,你来回答,这0.146是什么东东!是美元的价格还是人民币的价格!

价格是针对一对商品来说的,不是针对一种商品而言的。0.146也好、6.8377也罢,都是针对美元和人民币这一对货币来说的。在商业俗语习惯上,你可以说美元的价格或人民币的价格,但是不要忘记其经济学涵义是针对一对货币来说的。一种商品无所谓价格,只有价值。

经济学正确的表达应该是:0.146是人民币兑美元的价格;6.8377是美元兑人民币的价格。“A兑B”就等于“B兑A的倒数”。很多外汇网站上,在两种货币之间有一个“兑”字,有些习惯性省略了。

我看你是彻底晕了头了。
你说“一台电脑和5000元货币成交,交换比例是5000元:1台的“台”是哪一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果“台”是卖方,5000元是买方,那么交换比例就是“台”对比货币

1/5000。电脑的价格是1/5000?你究竟懂不懂数学!

比例的分子分母是认为选择的,两种表达形式互为倒数,为何你执意要选择一种?你表示成供求比例也行,表示成求供比例也行。你说A是B的10倍,别人可以说B是A的十分之一,这不是一回事吗?卖菜的说他的菜“一元两把”,你非要追问“一把多钱”,不嫌多余?不怕人家笑话?

我上面不是明明写着电脑(换货币)的价格是5000:1=5000(元/台)吗?1:5000是货币(换电脑)的比例嘛。

今天的数学你即使水平最高也估计轮不到你来解释。你还是从——求比例——开始学吧。

你这个问题慢慢自己思考吧。我的数学水平一般,不麻烦你了。继续鼓捣你的价值定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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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6 13:56:00

最后提醒你一点:交换当中没有特定的卖方和买方,不要认定持电脑的就是卖方,他也是货币的买方;而持货币的是货币的卖方,是电脑的买方。买卖是相互的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因为供求是相对的,所以,任何一个2+2交易当中都有两个供给和两个需求: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商品的供给、以及各自对对方商品的需求。

此帖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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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6 14:00:00

从价值定律,我们可以推导出利润定律,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推导既服从“数学法则”又符合客观经济事实。

利润定律

——利润由需求系数R决定,当商品交换没有利润(保本)时,需求系数R一定等于1(R=1)

证明:

“利润定律”,可以由《价值定律》推导出的“消费(量)b关系式”得到证明。

因为价值定律R=P/SC (S=b/i)  , 所以S=P/RC, b=iP/RC

在“价值定律”中消费(量)b跟价值定律中各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是

b=iP/RC.   (1)

上述(1)式可称为“消费(量)关系式”。消费(量)b在这里的解释是:国家、社会或个人允许可以对某商品支配的消费数额(简单可以理解为经济条件).

证明过程:

因为总消费(量)与总价格(量)是相等的,就是说,我今天(经济条件允许)消费了50元,肯定与我今天购卖的各种商品的价格总和相等;所以具体的消费量等于具体的价格。

现在设一件衣服的具体的成交的价格是P20元,所以具体的关于这件衣服的社会消费(量)b也是20元。再设生产厂家生产这件衣服的成本C也是20元,那么,如果厂家的平均投资(量)i 也是20元(如果把所有成本都看成是投资,那么,平均成本C总和与平均投资量 i 总和就会相等)。这种关系代入(1)式,就是:

20=20×20 / R×20   (R=1) (2)

(2)式中,R=1 。因为成交的价格是20元,而生产成本也是20元,所以没有利润,所以是“保本”。——利润定律得到证明。

——上述“利润定律”得到证明的意义在于,证明了——“利润”由需求系数R决定,当需求系数R=1时,商品交换就没有利润;利润与“劳动力(成本)”没有必然联系。

“利润定律”还间接证明了利润也服从“能量守恒”定律,并同时也证明了“利润的本源来自与自然物的增值”。

因为我们已知价值定律R=P/SC (S=b/i)  ,即R=P/(b/i)C 。

显然,准确地说,地球上人类社会的某一时期的社会消费量b与一切商品的价格P总和肯定是相等的;再假设地球上人类社会的某一时期的总投资i(包括人的精力与体力)与消耗的总成本C(也包括人的精力与体力)也是相等的,那么:

b= P , i= C , 于是R=1 .

需求系数R等于1(R=1),从利润定律可知,——没有利润。就是说,地球和太阳之间平均起来,实际上什么东西也没有多出来,我们地球上的东西增加就应该恰恰是太阳上的东西的减少。(所以我们地球的自然物增值离不开太阳)

(所以我在上面讲到,人类社会的任何活动在根本上,都在服从自然规律)

利润定律指出,R=1就没有利润。我们问,社会经济是靠什么发展的呢,不言而喻,归根到底是靠“利润”发展的,没有利润,就没有资本,因此也就不可能有经济交换。怎样才能得到利润呢,从利润定律知道,R极大即利润极大,显然,我们要使“物品或劳务”的R值趋向极大;从“需求公理”我们已知,我们人趋向需求系数R极大,所以,“需求公理”与“利润定律”在自然法则上和客观经济现实中都自洽地“对应”在一起。

怎样才能做到“物品或劳务”的R极大,我们从“需求公理”可以知道,我们要创新,需求公理指出:

“需求系数R跟“兴奋量I ”成正比,跟“体能与精力消耗Cic ”成反比。并且,识别量i越大,传递系数L越大,识别误差e 越小,那么“兴奋量I ”也就越大。”

 简单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做到不断推出新的产品“物美价廉”,广告推销等,而且还要服务周到...。——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物品或劳务”的R趋向极大。

从今天开始,经济学再也不是可以胡说八道的东西,经济学的观点——对与错——有数学公式在那里,可以计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6 14:05:48编辑过]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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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6 14:39:00

“比例的分子分母是认为选择的,两种表达形式互为倒数,为何你执意要选择一种?你表示成供求比例也行,表示成求供比例也行。你说A是B的10倍,别人可以说B是A的十分之一,这不是一回事吗?卖菜的说他的菜“一元两把”,你非要追问“一把多钱”,不嫌多余?不怕人家笑话?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b56i419781s5p.html

你既然已经知道了“比例的分子分母”,那么,其他的就让你自己去辩解,我只问你一个基础数学问题:

1、分子或分母是0的,求出的比例是多少?

再,货币的“价值”是0的,它与电脑交换,货币是分母还是电脑是分母?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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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6 18:47:00

实际上,如果要简单回答价格是什么,那么——价格就是交换,交换一方的“物品或劳务等”成为另一方的“物品或劳务等”的价格。——这样就很清楚。

如果把价格定义为“交换的比例”,那么就把价格不仅变得面目全非,而且找不到价格了。比如,1跟3交换,那么它的交换比例就是无理数,那么我们在理论上,怎样确定“1跟3”的价格的值呢。3/1价格我们知道付3就可以了,而1/3价格我们这一生怎能付得清呢!

再还有,有一些交换中一方的“物品或劳务等”的单位是很难确定的,比如医生的“诊断和手术”,诊断和手术的单位是什么,怎样确定?手术在脑神经,在心脏和在脚趾头上是不一样的,那个经济学家能来确定脑袋中那条神经的单位,心脏那条血管的单位和脚趾头脓包的单位;诊断和手术的单位无法确定,跟“医院”的交换比例怎么求?

学术,要求的是在理论上必须准确,并且还要反复证明其准确,学术的准确是由它自身的理论或命题或公式等证明的,而不是由解释来证明其准确的。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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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6 19:27:00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2-26 14:39:00的发言:

“比例的分子分母是认为选择的,两种表达形式互为倒数,为何你执意要选择一种?你表示成供求比例也行,表示成求供比例也行。你说A是B的10倍,别人可以说B是A的十分之一,这不是一回事吗?卖菜的说他的菜“一元两把”,你非要追问“一把多钱”,不嫌多余?不怕人家笑话?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b56i419781s5p.html

你既然已经知道了“比例的分子分母”,那么,其他的就让你自己去辩解,我只问你一个基础数学问题:

1、分子或分母是0的,求出的比例是多少?

再,货币的“价值”是0的,它与电脑交换,货币是分母还是电脑是分母?

那就再奉陪一帖吧:

谁告诉你货币的价值为零?货币是人生产的,世界上哪有人生产价值为零的东西?你不是承认价值就是有用性吗?难道货币没有用?商人换回那么多零价值的货币干吗?

前面明白告诉你:一元货币的价值就是一元,这是法定价值单位。你看哪个国家说他们的货币价值是零了?

自己定义一个“货币价值为零”的荒谬概念到处乱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6 19:31: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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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6 20:01: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2-26 19:27: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2-26 14:39:00的发言:

“比例的分子分母是认为选择的,两种表达形式互为倒数,为何你执意要选择一种?你表示成供求比例也行,表示成求供比例也行。你说A是B的10倍,别人可以说B是A的十分之一,这不是一回事吗?卖菜的说他的菜“一元两把”,你非要追问“一把多钱”,不嫌多余?不怕人家笑话?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b56i419781s5p.html

你既然已经知道了“比例的分子分母”,那么,其他的就让你自己去辩解,我只问你一个基础数学问题:

1、分子或分母是0的,求出的比例是多少?

再,货币的“价值”是0的,它与电脑交换,货币是分母还是电脑是分母?

那就再奉陪一帖吧:

谁告诉你货币的价值为零?货币是人生产的,世界上哪有人生产价值为零的东西?你不是承认价值就是有用性吗?难道货币没有用?商人换回那么多零价值的货币干吗?

前面明白告诉你:一元货币的价值就是一元,这是法定价值单位。你看哪个国家说他们的货币价值是零了?

自己定义一个“货币价值为零”的荒谬概念到处乱用。


你不要讲得这样“绝”嘛,什么“再奉陪一帖”,以后我可还是要钻你的孔子的。

朋友,世界上有很多钱是跟0价值的东西交换的,比如烧给死人的“纸钱”,“纸钱”是用来烧掉的,它的价值在哪里!难道“纸钱”不是0价值。

0价值的“纸钱”与货币的交换比例怎么求?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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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6 21:42:00

呵呵。那就说说你的那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吧。它可以为主人换回5000元货币,而且是纸钱,用你的“货币零价值”逻辑来说,就是说那台电脑值5000个0,也就是零价值咯?以此类推,所有愿意和货币交换的商品其实都是零价值啊,不管是1份零价值还是百万份零价值,都是零价值。

你反对按人发钱的理由就是建立在这个“零价值货币论”上的,真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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