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戚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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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价值问题——价值定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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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3 10:04:00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2-23 0:11:00的发言:

张先生,你不要把——研究价格——讲得这么可怕吧,否则我的“交换定律”就要侵犯“理性人的私有权”了。

价格的决定权力在于交换双方,这是私有制原则和理性人假定所决定的。

交换是一种人的行为。研究价格问题,就像心理学家研究人的行为一样,原则之一就是只观察而不干涉。只要只作为旁观者静观即可,不能越俎代庖替交换者做主。不要试图告诉交换者应该怎么交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3 10:04: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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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4 15:02: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2-21 23:09:00的发言:

论坛上面都有了。总是有人看不到也不愿看,因此,过一段时间还会有人提出自己琢磨的“新”定律。

你说“价格大家都熟悉”,这个可不敢苟同。恰恰是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价格是什么,很多人都把价格和价值混为一谈。

我的价格定义是“交换的比例”,是针对一对商品的交换而言的,因此不存在“某商品的价格”这种说法。如果你无法驳倒“价格即交换比例”这种价格定义,就要从解决“2+2”交换模型(甲和乙两个人交换A与B两种物)入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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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你的“价格的定义是‘交换的比例’,是针对一对商品的交换而言的,因此不存在‘某商品的价格’这种说法”的——观点(定义),在我的“两次交换经济”中就不适用。也就是说,你的上述“2+2交换模型”如果作为“一个命题”的话,那么在我的“两次交换经济”中就不成立。

两次交换经济

我们的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等第一次t1跟货币交换,即卖给货币,称为——第一次交换;再用货币在t2购买我们需要得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等,称为——第二次交换。所以,货币经济也称为——两次交换经济。

在两次交换经济中,任何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都必须首先t1与——货币——交换,所以,实际在两次交换经济中,任何交换双方都是一对一的交换,即一方是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另一方是货币。

比如,我们用购买电脑来举例说明。出卖电脑方A把电脑标价为5000元,购买者B拿货币购买,这时,电脑的价格对应的是“2+2”呢,还是“1+1”?显然,这时电脑的价格对应的是“1+1”,即买卖双方都对应(讨价还价)于电脑的P=RSC(5000元价格),而不是对应(讨价还价)B手上的货币是什么价格。

至于B的手上的货币是用什么东西交换而来的及在什么时候跟谁交换,这是B的t1问题,B现在卖电脑是在t2。显然,现在卖电脑的A对B的t1交换是没有任何兴趣的。

所以,“2+2”模型在两次交换经济中,不成立;再,价格是“交换的比例”这个定义,在两次交换经济中,也不适用。因为一方是——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而另一方是——货币,两者无法比较“交换的比例”,——比如按你说的货币是“无偿发钱”,那么“无偿发钱”的钱的价值是0,那么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与0价值货币的——交换的比例——就是0,价格=0,这显然是荒谬的。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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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4 21:38:00

第一次t1时是劳资交换,即劳方以劳务换取资方的货币,这是一个2+2,双方有一个如何交换(比例如何,即价格)的问题;t2时的交换又是一个2+2,即消费者以货币交换商人的消费品,也有一个如何交换(按多大比例交换,即价格)的问题。

你的两次交换也好、N次交换也好,最终都可以看作是由一系列2+2式的交换细胞构成的。价格就是针对一次交换定义的,没有系列交换的价格这种说法。交换,顾名思义,就是2+2——两个人交换两种物。

任何时候,价格都是针对相互交换的一对商品而言的,没有针对一种商品而言的,针对一种商品而言的是价值而不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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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4 22:40: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2-24 21:38:00的发言:

第一次t1时是劳资交换,即劳方以劳务换取资方的货币,这是一个2+2,双方有一个如何交换(比例如何,即价格)的问题;t2时的交换又是一个2+2,即消费者以货币交换商人的消费品,也有一个如何交换(按多大比例交换,即价格)的问题。

你的两次交换也好、N次交换也好,最终都可以看作是由一系列2+2式的交换细胞构成的。价格就是针对一次交换定义的,没有系列交换的价格这种说法。交换,顾名思义,就是2+2——两个人交换两种物。

任何时候,价格都是针对相互交换的一对商品而言的,没有针对一种商品而言的,针对一种商品而言的是价值而不是价格。

张先生,问你两个问题:

1、已知A的电脑标价是5000元(价格5000元),问B手上的货币的价格是多少?

2、根据你的价格定义“价格是交换的比例”,设价格为P,设A电脑的(价值或价格)为G,设B的货币为N,于是根据你的价格定义可以立式为:

P=G/N,  (1)

现在设B手上的货币N是“货币当局”的印刷机里印出的“按人发放”的,没有财产抵押的,所以是(趋向)0价值的,那么就是已知

N=0; (2)

现在,我们把(2)代入(1),得到

P=0   (因为P=G/0,所以P=0)

现在问,是A电脑的价格=0,还是B货币的价格=0,他们的买卖还可以进行吗?即B手上的货币还有用吗?

(请你再好用数学语言回答,就是说,最好用代数式子回答,这样就不会让人看起来糊涂)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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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4 23:02:00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2-24 22:40:00的发言:

张先生,问你两个问题:

1、已知A的电脑标价是5000元(价格5000元),问B手上的货币的价格是多少?(请你再好用数学语言回答,就是说,最好用代数式子回答,这样就不会让人看起来糊涂)

你的问题出在基本概念上,所以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回答了。

你的描述方法或者说术语不对。电脑的标价,只是A对电脑价值的评估,只代表A的判断,而不是电脑具有的客观价值(价值没有客观的)。不要再把价值与价格混为一谈。

我们谈价值,一定是指单价,5000元是指在A看来一台电脑的价值。说货币的价值,同样是指单价,即单位货币的价值。由于货币本身是作为价值尺度使用的,所以货币的价值永远都是1个价值单位。因此,无论在A或者B看来,货币的价值都是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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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4 23:16:00

张先生,我估计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跟你讲得清你的“基本概念”了。

你连代数公式都不买账,我们到哪里还能找得到更加准确地描述“基本概念”的符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4 23:18:58编辑过]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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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5 00:10: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2-24 23:0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2-24 22:40:00的发言:

张先生,问你两个问题:

1、已知A的电脑标价是5000元(价格5000元),问B手上的货币的价格是多少?(请你再好用数学语言回答,就是说,最好用代数式子回答,这样就不会让人看起来糊涂)

你的问题出在基本概念上,所以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回答了。

你的描述方法或者说术语不对。电脑的标价,只是A对电脑价值的评估,只代表A的判断,而不是电脑具有的客观价值(价值没有客观的)。不要再把价值与价格混为一谈。

我们谈价值,一定是指单价,5000元是指在A看来一台电脑的价值。说货币的价值,同样是指单价,即单位货币的价值。由于货币本身是作为价值尺度使用的,所以货币的价值永远都是1个价值单位。因此,无论在A或者B看来,货币的价值都是一个单位。

==========

因为张先生的价格定义是“交换的比例”,所以,电脑与货币交换的价格就是,1、价格P1=电脑/货币,2、价格P2=货币/电脑。现在设电脑的(价值)价格5000元,已知货币的价值是1单位,那么就是

P1=5000/1;P2=1/5000。

张先生,电脑的价格是P1还是P2?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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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2-25 10:00:00
张先生,你的价格的定义要不要重新写呢?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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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5 10:05:00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2-24 23:16:00的发言:

张先生,我估计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跟你讲得清你的“基本概念”了。

你连代数公式都不买账,我们到哪里还能找得到更加准确地描述“基本概念”的符号。

大多数人搞不清楚就对了,因为大多数学习经济学的人都陷在不知所以的错误的价格和价值概念里。

什么叫做不买代数公式的帐?代数公式是随便造的吗?你要给其中的变量定义、赋值,它才能够用于描述具体问题。经济学随便拉个方程式就开始滔滔不绝,这种恶习被批评又不是一天两天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5 10:21: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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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5 10:19:00
以下是引用戚华建在2009-2-25 0:10:00的发言:

因为张先生的价格定义是“交换的比例”,所以,电脑与货币交换的价格就是,1、价格P1=电脑/货币,2、价格P2=货币/电脑。现在设电脑的(价值)价格5000元,已知货币的价值是1单位,那么就是

P1=5000/1;P2=1/5000。

张先生,电脑的价格是P1还是P2?

你又错了。看来我也错误理解你的P1、P2了。

在交换之前,电脑在A的手中,它认为其价值是5000元,;货币价值是1元;货币在B手中,他认为货币价值是1元,电脑价值是6000元。我说的P1、P2是指双方报出的底价。A为了获得价值提升,交换的比例至少是“电脑:货币≮5000”,如果B多给他也不会拒绝,这就是P1,即P1≮5000。B为了获得价值增加,在他看来交换的比例就不能超过“电脑:货币≯6000”,这就是P2,即P2≯6000。p2>p1,构成一个具有成交可能的讨价还价区间[P1,P2],这就是我说的价格的最初形态——价格区间。

有成交区间,并不能成交,必须有辅助的交易规则。如果双方事先约定各自报价,按中值成交,最后成交价就是Pn=(P2+P1)/2=5500元。5500既满足了A的要求,又满足了B的要求,A认为超值,比预期的底价多得了500元,B也认为超值,比预期的支付少付了500元,双方皆大欢喜。

如果A、B报出的底价出现了P2<P1的情况,意味着两人没有商量的余地,交易无法完成。

报价的形式,指价格比例的表示方式是任意选择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即分子分母只要一致就行。并不是你所说的P1和P2互为倒数,这样不在同一数轴上量纲不统一就没有办法比较大小了。以上我选的是电脑分子货币分母,即Pn的表述形式是“一台电脑卖多少钱”,而不是“一块钱买几台电脑”。如果颠倒分子分母,就颠倒数轴方向表示就行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5 10:28: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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