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2-21 23:09:00的发言:
论坛上面都有了。总是有人看不到也不愿看,因此,过一段时间还会有人提出自己琢磨的“新”定律。
你说“价格大家都熟悉”,这个可不敢苟同。恰恰是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价格是什么,很多人都把价格和价值混为一谈。
我的价格定义是“交换的比例”,是针对一对商品的交换而言的,因此不存在“某商品的价格”这种说法。如果你无法驳倒“价格即交换比例”这种价格定义,就要从解决“2+2”交换模型(甲和乙两个人交换A与B两种物)入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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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你的“价格的定义是‘交换的比例’,是针对一对商品的交换而言的,因此不存在‘某商品的价格’这种说法”的——观点(定义),在我的“两次交换经济”中就不适用。也就是说,你的上述“2+2交换模型”如果作为“一个命题”的话,那么在我的“两次交换经济”中就不成立。
两次交换经济
我们的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等第一次t1跟货币交换,即卖给货币,称为——第一次交换;再用货币在t2购买我们需要得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等,称为——第二次交换。所以,货币经济也称为——两次交换经济。
在两次交换经济中,任何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都必须首先t1与——货币——交换,所以,实际在两次交换经济中,任何交换双方都是一对一的交换,即一方是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另一方是货币。
比如,我们用购买电脑来举例说明。出卖电脑方A把电脑标价为5000元,购买者B拿货币购买,这时,电脑的价格对应的是“2+2”呢,还是“1+1”?显然,这时电脑的价格对应的是“1+1”,即买卖双方都对应(讨价还价)于电脑的P=RSC(5000元价格),而不是对应(讨价还价)B手上的货币是什么价格。
至于B的手上的货币是用什么东西交换而来的及在什么时候跟谁交换,这是B的t1问题,B现在卖电脑是在t2。显然,现在卖电脑的A对B的t1交换是没有任何兴趣的。
所以,“2+2”模型在两次交换经济中,不成立;再,价格是“交换的比例”这个定义,在两次交换经济中,也不适用。因为一方是——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而另一方是——货币,两者无法比较“交换的比例”,——比如按你说的货币是“无偿发钱”,那么“无偿发钱”的钱的价值是0,那么财产(实物、智慧或体力)与0价值货币的——交换的比例——就是0,价格=0,这显然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