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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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意见》指出,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意见》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意见》强调,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带动全国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纵横联动、协调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以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的“一融双新”工程,瞄准短板,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
《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二是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加快特色镇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加快城市群建设。
四是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
五是完善土地利用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六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多渠道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
七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八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地区发挥首创精神,尽快实现重点突破。
九是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策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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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其他不得设置落户限制
人民网北京2月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意见》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意见》还要求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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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好地方规划与京津冀“十三五”规划衔接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孔祥鑫)《“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日印发实施,记者6日专访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北京市在编制北京市“十三五”规划、修编《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过程中,注重与京津冀“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和融入,把京津冀地区“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等贯彻落实到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京津冀“十三五”规划坚持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深入研究分析了“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地区发展面临的环境、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地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提出重大项目、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既注重了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又加强了与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更紧密结合京津冀三省市的实际,体现了规划的指导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京津冀‘十三五’规划作为全国第一个跨省市的‘十三五’规划,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探索统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在京津冀“十三五”规划编制之初,北京市就启动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北京市坚持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十三五”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十三五”规划,并且做好与当地各专项规划的衔接贯通,将京津冀“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当地年度重点项目中,扎实推进工作,努力实现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十三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十四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编正在抓紧进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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