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A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B单位销售产品,货款2万元,增值税额3400元,共计2.34万元。取得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2.34万元。
(2)向C公司销售产品,货款6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共计7.02万元。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票面利息为10%。
(3)B单位承兑的商业汇票到期,企业收回款项23400元,存入银行。
(4)向D公司销售产品,货款4万元,增值税额0.68万元。共计4.68万元,取得期限为2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票面利息为9%。
(5)向C公司销售产品所收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收回款项,面值7.02万元,利息1755元,共计7.1955万元。
(6)向D公司销售产品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D公司无力偿还票款。(参看业务4)
(7)向E单位销售产品,货款4.5万元,增值税额7650元,共计5.265万元。收取期限为4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为5.265万元,出票日期为2012年8月1日。
(8)向F企业销售产品,货款8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共计9.36万元收取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为9.36万元,票面利率为10%,出票为2012年7月1日。
(9)2012年9月10日,将持有的E单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面值为9.36万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3个月(出票日为2012年7月20日),银行年贴现率为6%。
(10)企业将持有的账面价值为1.17万元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货款为1万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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