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种行为在真实世界中的例子,可参看杜皮特(Dupuit,1849 )对铁路客运价格的讨论:
某个公司之所以要有敞蓬的木凳车厢,并不是因为给三等车厢装上顶蓬或者给三等座位装上垫子要花去它几千个法郎……它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阻止能够支付二等车费的人去坐三等车厢;它伤害了穷人,但并不是因为它想伤害他们,而只是为了吓走富人……出于同样的理由,那些被证明对待三等乘客几近于残酷、对待二等乘客几近于吝啬的公司,在对待一等乘客时却变得慷慨起来。他们拒绝给予穷人他们所必须的东西,同时却给予富人许多多余的东西。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最优的策略是给予富人社会最优的质量,而不是多余的质量。但是这一高质量和其他的、低于最优水平的质量对照起来,也许会显得过于奢移。)
这个通常被当作信息经济学的经典案例。
为了不让富人装穷,所以让穷人受罪——形成分离均衡而非混同均衡。
这里可能需要做个小小的区别:谈“价格歧视”时,通常人们假设信息完全。
我想sungmoo这段分析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茅老的问题在于,他建议使用的“分离手段”,既不能令富人不能装穷,又不能令穷人买得起。
茅老确实需要更谨慎的分析问题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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