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看了好多好贴,也来分享一下吧!希望对需要的人有帮助!</p><p></p><p>保监会要求完成的报告</p><p>1、偿付能力报告 &iexcl;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上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遇国庆节可顺延3日。<br/>&iexcl;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报告一式两份送达中国保监会。 </p><p>2、精算报告<br/>内含价值报告 &iexcl;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不再报送《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要求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 &iexcl;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将上一会计年度内含价值报告作为《精算报告》的第七部分,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中国保监会。<br/>&iexcl;人寿保险公司应当上报内含价值报告,但开业不足三年并且当年保费收入不足2亿元,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豁免上报;</p><p>&nbsp;3、现金流预测临时报告<br/>&iexcl;应在每一个季度结束后20日内提交现金流预测结果<br/>&iexcl;本现金流预测作为临时监管措施,停止执行时间由我会另行通知。 </p><p>4、产品总结材料 &iexcl;每年3月15日前报送产品总结材料,包括:上一年度在售产品的业务报告,产品定价回顾报告。 </p><p>5、费用分摊实施办法 &iexcl;尚未将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的公司,应当在200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备案。 </p><p>6、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专题财务报告 &iexcl;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4月15日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专题财务报告。 </p><br>yinjisheng
&nbsp;金钱&nbsp;+50
&nbsp;奖励多谢经验分享&nbsp;2009-5-25 8: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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