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ndys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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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店违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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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syh 发表于 2016-3-15 08:29:36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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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上销售食品,平台肩负有审核责任。消费者陈先生日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早在2014年7月,他在1号店“长白山蓝景坊旗舰店”花4080元买了1盒蓝景坊鹿胎膏和1瓶蓝景坊红景天蜜,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法院一审判1号店败诉,但他至今未拿到赔偿。

  今年3月10日,1号店回复新京报称,平台对经营者履行了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已提起上诉。新京报记者发现,这已不是1号店首次陷入网售食品风波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类似1号店的案件是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认定的典型案例,平台尽管没有主观过错,仍需承担一定责任。

  问题 两款食品违规添加药用成分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信息,“蓝景坊鹿胎膏”在包装上宣称,“采用吉林鹿业集团天然牧场梅花鹿胎、妊娠梅花鹿的水胎以及出生未食乳的胎鹿,并配以西洋参、当归、益母草等多种名贵中药,加以鹿角熬制而成”;“蓝景坊红景天蜜”配料表则显示,其主要成分为椴树蜜和红景天萃取物。

  这款鹿胎膏的批准文号为“吉伊卫食(2004)04140012”,产品执行标准是“食品28大类1701蜜饯”。新京报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发现,该“吉伊卫食”批文号码并不存在,产品执行标准为普通食品蜜饯类。根据2012年《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鹿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而鹿角胶被列入国家药典,“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此外,西洋参、红景天等也早被列为保健食品名单,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陈先生认为,他在1号店所购的两种产品均违规添加药用成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14年9月他将情况反映给吉林省食药监局,同时把1号店实际运营者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4080元,并10倍赔偿。

  2015年11月12日,陈先生与纽海电子公司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对簿公堂。纽海电子公司称,1号店尽到了对入驻商家的审核义务,与商家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了商家的联系方式,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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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号店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朝阳区 养殖梅花鹿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长白山 人民大学 新京报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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