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斯大林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即所有制理论
内容提要: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生产条件的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其中,生产条件不仅包括生产资料,而且包括劳动力和土地。但是斯大林却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在这里斯大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条件的分配等同起来。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条件的分配是存在着差别的。其实斯大林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质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配)。
关健词:生产资料所有制 生产条件的分配 所有制 生产关系
基础
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上是生产资料所有权
自从斯大林提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以后,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者都毫无保留地接受了这个概念。在这个接受的过程中,斯大林在政治上的权威地位显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接受这个概念之前,他们根本没有用批判的眼光来审查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概念。某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者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概念与马克思的观点是一致的,因此他们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寻找生产资料所有制得以成立的依据。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这个概念,马克思也不可能接受这个概念,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概念根本不符合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
从字面上来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指以生产资料为唯一对象的所有制。马克思给所有制下的定义是,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的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根据这个定义,所有制绝不包括生产资料这一种对象。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关系。广义上的生产关系不仅包括狭义上的生产,还包括交换,消费,分配。任何一种所有制都必然包括狭义上生产关系,而狭义上的生产关系必然包括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所以任何一种所有制都必然包含这三种对象。消费也是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必然包含的环节,这样,任何一种所有制也包括消费资料。如果一种所有制中包括交换环节,那么这种所有制就必然包括商品。所以马克思的所有制的定义和斯大林的所有制定义是不相容的。如果所有制只包含生产资料一种对象,那么马克思的所有制的定义就不能成立,因为根据马克思的定义,所有制包含多个对象。如果所有制不仅包含生产资料这一种对象,而且还包括其它对象,那么斯大林的所有制的定义就不能成立。因为根据斯大林的定义——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归属,所有制只包含生产资料这一种对象。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所有制。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对所有制的定义来理解生产资料所有制,那么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显然没有人能够理解。为什么我们用生产资料来形容所有制会出现这样荒诞的结果呢?这是因为生产资料是不能用来形容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词组,其中所有制是名词,而生产资料是形容词。形容词是用来表示名词的性质、状态、特征或属性的。我们只有先确定某个名词具有某种性质、状态、特征或属性,才能用它们来形容某个名词。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所有制都不具有生产资料这种性质、也不具有生产资料这种特征或属性。固然,在生产关系的总和中,出现了生产资料这种由当事人拥有的客体。但它不是由当事人拥有的唯一的客体。因此我们不能用生产资料来形容生产关系的总和。这就象我们不能用颜色来形容声音一样,例如我们不能说绿色的声音,因为声音不具有绿色的性质。由于生产资料不能充当所有制的形容词,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斯大林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什么意思呢?斯大林显然不是把所有制理解成为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把所有制理解成为所有权。这从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对生产关系的论述就表现出来:“而生产关系的状况所回答的问题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生产资料由谁支配。”[ii]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权,而生产资料由谁支配呢?由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支配。因此斯大林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要表达的意思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是一个词组,其中,所有权是名词,生产资料是形容词。生产资料是可以用来形容所有权的,它指出了这种所有权的特征——它的客体是生产资料。但是所有制和所有权是一个概念吗?显然不是。在这里,斯大林错误地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表达生产资料所有权。依次类推,劳动力所有制,消费资料所有制都不是在表达一种所有制, 而是在表达一种所有权。劳动力所有制表达的是劳动力所有权,消费资料所有制表达的是消费资料所有权。依次类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也不是表达一种所有制,而是一种所有权,生产资料私有制表达的是生产资料私有权,生产资料公有制表达是生产资料公有权。
所有制的实现过程是由若干种相互联系的所有权实现过程组成的。例如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中,有两种主要的当事人:资本家和工人。资本家首先拥有的是货币所有权。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那么货币所有权就转化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劳动力所有权。资本家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投入到生产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劳动力所有权就转化为产品的所有权。资本家把产品当作商品卖掉,产品所有权就转化为货币所有权。资本家把自己获得的一部分货币拿出来再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样,就开始了一个新的循环。资本家把自己获得的一部分货币用来购买消费资料,那么这部分货币所有权就转化为消费资料所有权。工人首先拥有的是劳动力。工人把自己拥有的一定期限内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这样,一定期限内的劳动力所有权就转化为工资所有权。工人用工资购买消费资料,工资所有权就转化为消费资料所有权。工人把消费资料用于自己的消费,消费资料的所有权和劳动者相结合就转化为劳动力所有权。因此在所有制的实现过程中,不是存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力所有制和消费资料所有制,而是存在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和消费资料所有权。
斯大林指出了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并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当作生产关系中的一项而单列出来。这种安排遭到了孙冶方的强烈反对。斯大林的这种安排是错误的,因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不能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项而单独列出来。但是孙冶方没有理解斯大林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质。斯大林并没有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解成为生产资料所有权或分配。因此斯大林只是在名义上把所有制单列为生产关系的一项,而在实质上没有并没有这样做。既然斯大林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是生产资料所有权或分配,那么斯大林的这种安排并不会产生孙冶方指出的同义反复的有害后果。[iii]
[ii] 斯大林 《斯大林文集》(1934—1952)[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年12月p222
[iii] 孙冶方 《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经济研究》 1979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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