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顽皮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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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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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皮熊 发表于 2016-3-24 22:38:53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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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在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的细则。

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此次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称《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安排。

《规定》指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规定》强调,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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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财政部网站 普通住房 销售收入 财政部网站 北京市 上海市 深圳市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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