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共分19章,分别在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停牌、退市等交易事件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针对创业企业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的特点,对创业板的公司比主板公司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为避免业绩泄漏,《征求意见稿》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
还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对临时公告要实行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15时30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的披露要求更加充分,只要12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100万元,就需进行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摘要需要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则需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这意味着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则不需要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披露,增加了报告刊登的实时性,同时也将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的成本。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不泄露或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利。
创业板仍将沿用主板的风险警示制度。其中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主要包括: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股票在交易所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等。
在退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退市情况要比主板退市效率更高。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也视中期报告而定是否退市。
《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日为今年5月22日。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今日在深圳强调,创业板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历史上第一次,意义十分重大。“这表明深交所十分重视创业板的规则设计,重视社会各界的意见。”
据《财经》记者了解,证监会还将在近期组织讨论创业板的其他配套规则,主要配套规则还包括《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相信上述规则将会在随后陆续推出。
据创业板公司的限售股锁定期,对众多PE公司和券商直投公司至关重要,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此前向《财经》记者表示,将会考虑适当缩短锁定期,以鼓励风险投资资金和券商直投积极寻找项目投资。创业板的锁定期要比主板大为缩短。
主板市场则规定,对上市前一年内增资入股的股东,锁定期为三年。而创业板对上市前入股的股东锁定期做了较为宽松的规定。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对创业板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