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孟子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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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给 @于镇 的一封小公开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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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镇 发表于 2016-5-2 21:13:08
罗鹏 发表于 2016-5-2 20:52
你出卖身体的哪个部位?是在腿上割一块还是在胳膊上割一块下来给投资者?
你根本就搞不懂劳动力做为商品 ...
菜刀能切菜,你在购买“能切菜”这种能力的时候,难道能将菜刀这个事物本身脱离,只买“能切菜能力”,不买那个具有这个能力的实物?

工人具有劳动能力,资本家购买了这个劳动能力,难道买的仅仅是这个“劳动能力”,而不包括这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身本身?

尼妹的去会馆找小姐,难道只购买小姐的“服务能力”,不要小姐的身体本身(和空气玩?)?

现代文明中,出售身体的工人,比起奴隶时期的奴隶当然是具有极大进步的,正像你说的有社会道德、法律限制等,这当然是历史的大进步,我是肯定的,没有否认,你不要将已经进步了的出售身体,代换到奴隶时期,于是再来反驳。

你要反驳我,需要证明的是:【人的劳动能力,能和人的本身身体剥离。】你如果能证明这个论点,那么出卖劳动,并没有出卖身体,也就自然成立了,如果不能证明这点,而顾左右而言他的扯,则毫无意义。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工人,他的劳动就是极其简单的用手将一个零件A,装到另一个零件B上。

那么,这个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出卖所谓的劳动能力的时候,难道没有同时将那双手出卖吗?难道没有将具有那双手的身体同时出卖吗?

尼妹的分离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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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镇 发表于 2016-5-2 21:25:42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5-2 21:11
1,人的劳动,是不可能与人的身体分离的,就像地球自转,不可能离开地球一样。

这一句话对,没问题。
...
我们说的是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时候,是否同时出卖了自己的人身。

你扯一大堆“于镇手段不算高明”、马克思如何如何、什么偷换哲学上的概念、什么仔细分析就能看出破绽。

你倒是用正确的、没有破绽的、没有偷换概念的逻辑,来证明一下:工人出卖劳动能力,没有出卖身体本身啊!!!

你们啊,有个极其错误的认识。

劳动能力固然在经济活动中,被视为一种商品,可以买卖。但是这种商品,和人身外其他商品,比如一把小刀,是不一样的,小刀是有主的,比如属于你,但是这个属于,不是与你本身的身体的同一的一体的属于,而是一种所有制性的属于,你把这个小刀(商品)卖给我,我买了,我当然只买到了这个小刀,而没有买到小刀的主人——你本身。

但是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商品不一样啊!某人拥有某种劳动能力,这个劳动能力是不可能与这个人的身体本身分离开来的,他不是所有制式的属于,而是生物学上的属于,他的劳动能力,是与他这个生物体一体的。企业不可能说,只买你的劳动能力上班,然后你人就不要来企业了。

要注意到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商品的特殊性。

13
于镇 发表于 2016-5-2 21:44:58
罗鹏 发表于 2016-5-2 20:52
你出卖身体的哪个部位?是在腿上割一块还是在胳膊上割一块下来给投资者?
你根本就搞不懂劳动力做为商品 ...
即便是最简单的手上的几个小操作的劳动,在出卖这个劳动能力的时候,工人也不得不同时将其整个身体本身出卖。

因为工人的劳动能力是与工人这个生物体一体的,不可能剥离开来。

现在的社会道德、法律限制,也仅仅是又保护的、有限制的出卖人身罢了,与奴隶时代有进步,本质上没有改变。

14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5-2 22:32:11
于镇 发表于 2016-5-2 21:13
菜刀能切菜,你在购买“能切菜”这种能力的时候,难道能将菜刀这个事物本身脱离,只买“能切菜能力”,不 ...
你要反驳我,需要证明的是:【人的劳动能力,能和人的本身身体剥离。】你如果能证明这个论点,那么出卖劳动,并没有出卖身体,也就自然成立了,如果不能证明这点,而顾左右而言他的扯,则毫无意义。


呵呵,又胡扯,你要证明你对,你只要证明:“人的劳动能力”和人“本身”是不是一回事,不能分离和是不是一样,能一样吗?

至于你举的小姐的例子,很简单啊,你买的本身就是小姐的身体,而不是小姐的劳动。我听过一个心酸的笑话,一个嫖客找小姐,敦伦的时候,小姐如僵尸一般,嫖客生气,说,你怎么不配合配合活动活动,小姐说,你买的是我的B,买的是不是我的服务!嫖客的无耻就在这里,他买的是人家的身体,却还要人家给他笑。

而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可不是你说的嫖客和妓女的关系吧。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资本家买的是工人的劳动,而不是工人对他笑。工人可以给他劳动,却可以不对他笑。而这就是工人没有出卖他的人身的道理,就这么简单。你不明白?

另外,别用尼妹尼妹这样的词,丢人丢份,你要是讨论,咱们就好好讨论,你要是出口伤人,我们就到此为止。

15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5-2 22:33:00
写了那么多,要审核,提前说啊,不然,白写了!

16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5-2 22:34:33
于镇 发表于 2016-5-2 21:25
我们说的是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时候,是否同时出卖了自己的人身。

你扯一大堆“ ...
你要反驳我,需要证明的是:【人的劳动能力,能和人的本身身体剥离。】你如果能证明这个论点,那么出卖劳动,并没有出卖身体,也就自然成立了,如果不能证明这点,而顾左右而言他的扯,则毫无意义。

胡扯,你要证明你对,你就要证明:人的劳动能力和人本身是一回事!你证明我们看看。

不可分离,和两件东西是一回事,可不一样,这可是最简单的逻辑!

17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5-2 22:35:10
刚才写了好多,要审核!没意思很!

18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5-2 22:36:13
于镇 发表于 2016-5-2 21:13
菜刀能切菜,你在购买“能切菜”这种能力的时候,难道能将菜刀这个事物本身脱离,只买“能切菜能力”,不 ...
尼妹的,尼妹的,

你要讨论问题,就好好说话,你要胡乱喊,我们就到此为止!

19
于镇 发表于 2016-5-2 22:36:59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5-2 22:35
刚才写了好多,要审核!没意思很!
我也有几个回复,要审核,到现在也没出来。

20
于镇 发表于 2016-5-2 22:44:54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5-2 22:34
你要反驳我,需要证明的是:【人的劳动能力,能和人的本身身体剥离。】你如果能证明这个论点,那么出卖劳 ...
你的逻辑很没逻辑啊,我只需证明“人的劳动能力,和人这个生物体的本身是一体的”就行。而并不需要证明他们是一回事。

只要证明是一体的,那么在出卖劳动能力这商品的时候,也就同时可以证明:同时出卖了人身。

你要反驳,说出卖劳动能力,没有出卖人身,那么是你需要证明:人的劳动能力,与人的本身,不是一体的。——这才是正确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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