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盼铁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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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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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2-13 13:36:39
zjm0328 发表于 2022-2-13 09:57
现在的问题是按劳分配怎样实现的问题,而不是为主体的问题。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所 ...
      按劳分配只有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远不是“谁劳动谁受益”,即可以且能够实现按劳分配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实现按劳分配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因而“按劳分配怎样实现的问题”根本不是“现在的问题”,“谁劳动谁受益”还是个比较遥远即“未来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不是拿按劳分配兜圈子,而应该是本着“劳资两利”的原则,实行“劳资共享收益”,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比重(相应地逐步降低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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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8 16:58:07
在分配实践中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四大实现条件: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要有一些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只有实行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可能使全体劳动者能够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才能够消除由于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同造成的劳动者在分配上的差别,使劳动成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因素。

  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这些条件包括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供投入生产,不仅保证人人就业,而且为劳动者选择职业提供充分的自由。

  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

  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劳动者除了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资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逄锦聚等主编:《政治经济学》,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按劳分配要有一些前提条件”,而不是只要有某一个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实行按劳分配的一个基本必备的客观条件。但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之一。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实行按劳分配,但丝毫不意味着只要进入公有制,就必然实行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显然还远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能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简单地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把“只有……才……”等同于“只要……就……”,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能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的重大误解。

从这里所说的 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 来看,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的中国,显然并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是既不能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又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如果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必然导致差距不断扩大并走向两极分化,而企图实行按劳分配,无论是为主还是为辅,虽然愿望是好的,却与现实不符合。

把现实中原本不是按劳分配的形式、现象和分配所得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结果只能是误导。

个人认为,陈教授在他的《关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几个重要问题》中,不仅不赞成误把现实中的“低级的、不够格的公有制”当做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条件的公有制;而且认为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工薪所得解释为按劳分配所得的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不过是在做文字游戏。

分配改革要解放思想,要从传统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要从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的误解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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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2:04:15
楼主的观点是不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财富分配原则就是按劳分配为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分工在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完全消亡,因此个人劳动还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还需要经过商品交换的过程,使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所设想的,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消耗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还没有实现的条件。但是,社会分工至少在企业内部已经完全消亡。因为只要是机器大生产,社会分工便已经完全消亡。而在全社会范围内社会分工还仍然存在。因此,企业还需要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使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但企业内部完全可以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其实类似问题早在大跃进时期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对共产风浮夸风进行批评时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三大差别,还有各种不同所有制,因此只能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算是老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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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3:52:19
楼主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或许正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公社”所处的历史阶段,即马克思所提到的“经济改造”的历史阶段——还不是“经济改造”已经完成,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为主的历史阶段。
楼主这样的说法,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本质就是“半国家”,即是楼主所说的“公社”。应当说,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作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阶段,必然要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半国家”实现这一过渡。所以,楼主把这种“公社”局限于“经济改造”的历史阶段,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而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仅仅是对今天的中国这样一个特定的国家的特定的历史阶段说的。因为在一九四九年新中国建立时,中国还处于前资本主义时代,还没有完成国家的工业化。中国社会还处于农业社会。而马克思所发现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对于完全实现了工业化的工业社会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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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9 14:00:01
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2:04
楼主的观点是不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财富分配原则就是按劳分配为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能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       您好好看看具备了下面这四个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吗?如果尚不具备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实行得了按劳分配吗?既然实行不了按劳分配,又何来为不为主?


        实行按劳分配的几个前提条件: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要有一些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只有实行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可能使全体劳动者能够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才能够消除由于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同造成的劳动者在分配上的差别,使劳动成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因素。
  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这些条件包括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供投入生产,不仅保证人人就业,而且为劳动者选择职业提供充分的自由。
   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
  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劳动者除了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资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逄锦聚等主编:《政治经济学》,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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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5:00:06
在社会主义社会,至少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在国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了的。而且社会分工至少在企业内部已经完全消亡。因此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商品交换,劳动者的个别劳动直接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社会劳动。因此企业内部而言必须是按劳分配。并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占主体和主导的,仍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因此才能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占主体的。
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早已经实现的。因为它具体地说,包括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即企业将所得利润中的一部分再投资到生产中。即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另外,还有税收。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的条件下,资本家将剩余价值转化为不变资本,从而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导致劳动预备军。这是导致失业现象的根本原因。由于失业导致的社会贫困面的不断扩大,从而导致社会消费的不断萎缩,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限制了就业面的扩大。结果形成恶性循环。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那怕是初级阶段,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基本矛盾,即生产发展的扩充与社会消费面的萎缩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趋势的互相冲突的是不存在的。因此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失业现象是能被彻底消灭的。而资本主义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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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9 16:34:06
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3:52
楼主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或许正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公社”所处的历史阶 ...
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依然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本质上与“公社”一致的“政治形式”。
按劳分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分配上必须坚持的发展原则、方向,但现实中的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其“经济改造”的使命、任务还远未完成,离在实践中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无论为不为主),都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总想把按劳分配或者叫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这个历史阶段,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感谢您的关注、回复!本人的看法、观点都已经讲过了,不想与您再进行争论。您认为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您要坚持您的观点您尽管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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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8:27:50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9 16:34
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依然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本质上与“ ...
这样的观点既是自相矛盾的;也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你也承认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按你所说,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我们还不是社会主义阶段,还需要“改造”,那么如果不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那谈何改造呢?你那所谓“改造”不等于空话一句么?
其次,社会主义改造,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它的结果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否占主体。至少这个国家中属于公有制性质的企业是不是在大中型企业中占绝大多数,是不是控制着经济命脉。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这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是一清二楚的。这还用得着怀疑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占主体。那么占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分配关系也只能是按劳分配。这还用得着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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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8:50:44
按要素分配,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萨伊的理论。它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按这个理论,劳动、资本、土地共同产生效用。这三个要素分属不同的人,各要素所有者要互借要素完成生产,因此他们要依其所有权以工资、利息、地租的形式获得相应报酬。
而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它作为工人集体的创造应当属于工人阶级共同占有,并且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还存在,因此还存在按资分配的形式,包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但是占主导地位的必须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就是因为公有制必须要占主导地位。
而楼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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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9 21:16:23
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8:27
这样的观点既是自相矛盾的;也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你也承认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 ...
社会主义阶段与社会主初级阶段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经济改造”的起始阶段,离“完成”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经济改造”并非仅限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占主体,并不意味着“经济改造”的完成。
以为只要有了公有制、只要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就具备了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的主张、观点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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