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牵涉到一个原则问题,城市发展溢价,是不是由被拆迁的家庭完全享受。从理论上来说,除了买一块地,陈美兰一家没有为城市发展做出多少贡献,这样搭便车,对于其他做出了重要GDP贡献却没有购房的人是不是不公平?在土地国有的大背景下,拆迁是不是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多数人通过可以强拆的原则?
被拆迁户享受溢价,是到目前为止约定俗成的做法,即使再不合理,我们只能修改规则,而不是强拆。目前城市发展溢价主要体现在房地产市场上,对政府来说,早拆比迟拆成本低。拆迁是由多数人通过、法院判决原则来进行,但整个程序必须公开、透明,禁得起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