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king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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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经验与疑问] 强烈建议陈立中同学: 考虑到法院状告<经济学季刊>及<南方经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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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antaoking 发表于 2009-6-22 15:24:56
哈哈,两个人争吵起来了。咳,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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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cai 发表于 2009-6-22 15:33:51
那些说刊物人情稿,潜规则的,你们说的不是没道理,但这都不是自己学术不端的借口。
以这种逻辑,农民理所当然地应该去抢国有资产,或者到城里去爱干啥干啥,因为,当初就是国家的二元体制,肥了城市,穷了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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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c976 发表于 2009-6-22 16:15:33
很简单一个问题,楼主很有创意,不要搞的乱七八糟:
第一,证据确凿,无疑是一稿多发
第二,告,有呈堂供证吗?不是嘴巴说,可能,法官认可“可能”吗
三是,如楼主所言,关系稿横流,干脆大家都不用发文章得了。
四是,道德是自己的,黑不怕,自己是白的就足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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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me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22 16:51:35
人在江湖 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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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ess860101 发表于 2009-6-22 17:42:37
何所谓江湖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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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jose 发表于 2009-6-22 17:55:07
明明知道《经济学》季刊审稿时间长
等不了就不要投嘛
国外顶级刊物周期更长,一到两年
你去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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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ow 发表于 2009-6-22 18:06:17
支持但是一稿多投绝对不仅是作者的事情,还与杂志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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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18:19:56
willyin 发表于 2009-6-22 14:32
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10:44

to willyin:
你在谈 脑子 的问题时(注意: 你我之间, 是你先谈的, 不是我攻击你!), 先照照镜子(再对照一下 "你的脑子与你想象的我的脑子", 如果你还有基本的自知之明的话 ), 再 "对照事实与逻辑辩驳能力"---- 区分一下 你的 head 与我的brain的 区别----算算, 要多少万年 你才能进化成那样, 哈哈?!

就你在我贴下的涂鸦, 简单谈5点 (说实话, 我的时间----不是 一般人, 尤其是所谓的普通网友,  有资格 浪费的):
1.  关于一稿多发的问题, 在本贴首段早就承认, 是个陈立中犯的错误-----你反复地 "纠其一点, 不及其余", 算是动脑子了吗?

2. 愤青是什么? 你的思维与青春, 支撑不了你还有资格当愤青----可是, 也别把别人都想当然地认为是 愤青啊, 这种无厘头的称号与张冠李戴, 还是少些好!?

3. 正文中提的, 是基于 杂志社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 提出"反诉" (注意: 不是否认 一稿多发的行为), 有问题吗? 还是您, 看不懂汉字?!

4. 一稿多发, 与一稿多投, 是有 严格的区别 的; 在 两大杂志 杀鸡给猴看的把戏中, 均指责的是一稿多投(而对自己是否 公开/公平/公正 在有效时间内  尽责审稿与否, 避而不谈)!!!

5. 你提到的所谓协议书, 有一定效力; 但也不必当成尚方宝剑; 因为, 合同的效力, 不是双方签字, 而是是否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否则, 合同, 根本无效----如果你明白合同法的内涵, 就不会拿这根鸡毛, 当令箭了, 哈哈!!!
我就按你说的5点来一点一点地告诉你:

1.你承认是一稿多发就足够了,两家刊物只是把这个事实陈述出来,并在刊物的自主权限内撤消发表、5年内不接受投稿,这是刊物的权利。这和我动不动脑子没有关系。

2.至于你说我没有资格当“愤青”,我不理会,因为有没有资格当“愤青”我不在乎;至于你是不是,我只能说 表面看来你应该是。

3.你一稿多发也好、一稿多投也好,是你不端;刊物把你的不端公布出来,反倒成了刊物的不端了?是刊物搞关系稿、不发你的好稿子;还是刊物逼你一稿多发,你还要反诉刊物的不端?哈哈,什么强盗逻辑!

4.你强调刊物也有失察(我想主要是后发的这个刊物),这或许是对的。但是,监督是需要成本(广义的成本,不要单纯理解为金钱)的。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不能因为警察没有在 罪犯 犯罪 之前把他拦住,就不允许警察在 罪犯 犯罪 后公布这个事实、并追究罪犯的责任。

5.我提到的“授权书”,不是要说它有无效力,而是说既然在刊发之前必须要有作者签名的“发表授权”,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 作者有这个机会和时间来告诉《经济学季刊》这篇东西已经在《南方经济》刊发了。你连我的意思都没有搞明白,谈什么合同法,牛头不对马嘴。对于这一点,我引用你上面的一句话“有问题吗? 还是您, 看不懂汉字?! ”。

不过,看你是自以为很懂合同法,我就再针对你提到的“合同应该是真实意愿的表示”说一下:既然作者本意是想一稿多发,那么作者签署的同意该稿“专发”某刊的协议,就不是作者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原来的发表协议就是无效的;刊物现在撤消原稿件的发表,也就是在确认原来那个不是真实意愿表示的合同的“无效”之后所做的正常反应,无效合同应该视为自始不成立,那么刊物在稿件已经刊登的情况下进行撤消有什么不对吗?你如果要当律师的话还要好好补补课。

另外,你说你的时间----不是 一般人, 尤其是所谓的普通网友,  有资格 浪费的。那你花那么多时间来和我这个普通网友说半天,又是什么用意呢?难道你是用head 、而不是用brain来计划你宝贵的时间的?(我也学你,加个注释:谢谢你提醒我headbrain的区别,让我把这两个词用得那么正确,哈哈;不过我也提醒你,headbrain之间不存在进化关系,还不明白的话可以去请教一下任意的生物老师,不过你照镜子可照不出这个结论来。)

好了,对于本话题,不再回复。楼主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认真读我的几个帖子,把里面的字 一个一个都读懂,一遍读不懂不要紧,有句古语叫“读书百遍、其意自见”,相信凭楼主较高的IQ,稍微多读几遍就会理解其中的意思了,不用百遍那么多!
哈哈哈, 你的着色, 可能 与你穿的衣服颜色 一样, 比较有意思, 有趣, 搞笑....谢谢  你的娱乐精神与你那自认为可爱的show!!!

对于你 其他的所谓字符, 我不再作什么回复,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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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ut123 发表于 2009-6-22 18:28:13
哎,这种事情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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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18:48:20
yig170 发表于 2009-6-22 13:23
楼主,你如果了解经济学季刊的话,你不会这么说。我是陈的朋友,但在这件事上,我还是不支持你的看法。经济学季刊的审稿周期较长,为的就是尽量保证发表文章的质量。有没有关系稿?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一个是国内某大牛人投了一篇文章到季刊,这牛人跟主编是朋友,两个匿名审稿人中一个对这文章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但有一个强烈反对发表这篇文章,因为匿名审稿人的反对,这篇文章没能在季刊上发出来,据说后来发到经济研究上了;另一个也是一个大牛,他投了一篇文章给季刊,其中一名匿名审稿人是我朋友,我朋友提出意见后,该大牛并没有完全按我朋友的建议修改,于是两个人就通过编辑部这么一来一往沟通了两年多才发表。通过这两个例子,我想楼主对季刊的看法应该有所改变。
你如果想周期短的,中国有很多,你为什么不投到这些刊物上去呢?
兄弟,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前段时间/不久前: 
<经济研究>的主编刘树成,也被人揪出来 一稿多投,且一篇发在 自编自导 的<经济研究>上;
按目前公认的排名,<经济学研究>似乎比<经济学动态>还要强点吧;
现在已经多长时间了,可我们的刘树成教授(如果他 也配被称为 教授的话),受了什么处罚?

另外,单说<经济学季刊>自身,没有 关系稿/人情稿/压稿 的学术腐败吗(暂时,我还 不敢说 它有商场现代化之流那种搞的"交 易 稿":商场现代化/集团经济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的 所谓"北大核心",又是谁评的?!谁又为其负了什么责)?
谁来查它,它又受到过什么处罚??!!

本人 绝不是为 一稿多发 叫好,而是说 在目前的现实体系下与学术制度 下,不必 单向打板子/欺负弱小学生;
尤其是,不要做得太过分--大张其鼓地,两个杂志 同时 搞个处分/公告 秀--杀鸡吓猴--要知道,稍微有点正义感的猴们 不仅会觉得 兔死狐悲,反而会更加 憎恨 这个事实上 倒为因果/逼良为娼的 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评价体系!!!

明明有 更大的/系统性/危害力深的 学术腐败,强人们/主力们 视而不见--却偏偏抓个 小学生/小朋友们 的小辫子不放得理不饶人--这种单向选择性的处罚秀,能吓倒 聪明的猴们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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