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king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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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经验与疑问] 强烈建议陈立中同学: 考虑到法院状告<经济学季刊>及<南方经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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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09:13: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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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中, 可怜的人, 他犯错了(确实错了, 但 “错不在” 一稿多投,错在 一稿多发), 有杂志处罚, 装模作样地 向社会公告;

可是, 然而,关键是——杂志的胡来乱作(如审稿周期夸张地过长, 向下级期刊转发/交易作者的稿子, 不一视同仁的关系稿/人情稿等),  许多"暗地里偷鸡摸狗"的脏行为, 谁处罚???

强烈建议 陈立中----你 就应该 "较这个真儿,为 广大散户朋友 争口气-----如果 作为主力/强势方的杂志 确实 "事先有" 押稿行为/关系稿/人情稿 行为(妨碍了你的正常发表文章的权利),  杂志 "再" 这样对你的名誉权进行单向侵犯----你应该 到法院 告那两个杂志----弱者, 也有咬人的时候!!!
作为 弱势方的作者/学生, 也不都是没脑子、只会被杂志单方向洗脑, 也不都是不会反抗的!

所以,建议陈立中,既然被欺负到头上了,如果你确实有苦衷与证据,也请你大胆地用司法手段,为小散们请命!

关于中国现实环境下, 一稿多投的 正当性、无奈性与必要性----下文已作充分论证:
一稿多投,真的可恨吗:谁在 不经意间 当了“无良杂志的托”?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36603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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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陈立中 thread pinggu 无良杂志的托 一稿多投 经济学 季刊 南方 法院 陈立中

沙发
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09:22:19
请认识 陈立中 的同学, 将此文 转发给 陈立中本人, 谢谢!

藤椅
willyin 发表于 2009-6-22 09:54:20
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09:13
陈立中, 可怜的人, 他犯错了(确实错了, 但 “错不在” 一稿多投,错在 一稿多发), 有杂志处罚, 装模作样地 向社会公告;

可是, 然而,关键是——杂志的胡来乱作(如审稿周期夸张地过长, 向下级期刊转发/交易作者的稿子, 不一视同仁的关系稿/人情稿等),  许多"暗地里偷鸡摸狗"的脏行为, 谁处罚???

强烈建议 陈立中----你 就应该 "较这个真儿,为 广大散户朋友 争口气-----如果 作为主力/强势方的杂志 确实 "事先有" 押稿行为/关系稿/人情稿 行为(妨碍了你的正常发表文章的权利),  杂志 "再" 这样对你的名誉权进行单向侵犯----你应该 到法院 告那两个杂志----弱者, 也有咬人的时候!!!
作为 弱势方的作者/学生, 也不都是没脑子、只会被杂志单方向洗脑, 也不都是不会反抗的!

所以,建议陈立中,既然被欺负到头上了,如果你确实有苦衷与证据,也请你大胆地用司法手段,为小散们请命!

关于中国现实环境下, 一稿多投的 正当性、无奈性与必要性----下文已作充分论证:
一稿多投,真的可恨吗:谁在 不经意间 当了“无良杂志的托”?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366035-1-1.html
强词夺理,《南方经济》是月刊,2008年第6期在2008年6月出版,《经济学季刊》第8卷第2期出版时间应该是2009年1月,在两刊正式刊登之间足足有半年长的时间,难道在知道《南方经济》刊用之后打个电话给《经济学季刊》都没有足够的时间?

    而且《经济学季刊》应该是要作者先签“授权书”才发稿的,要你签“授权书”了,你总知道你的稿件被录用了吧,所以这个结果和审稿周期无关。

   因此,提醒楼主,就算你要“愤青”一把,也应该如你自己在上面所说的那样—— 先用用脑子,想想你说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

板凳
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10:44:25
willyin 发表于 2009-6-22 09:54
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09:13
陈立中, 可怜的人, 他犯错了(确实错了, 但 “错不在” 一稿多投,错在 一稿多发), 有杂志处罚, 装模作样地 向社会公告;

可是, 然而,关键是——杂志的胡来乱作(如审稿周期夸张地过长, 向下级期刊转发/交易作者的稿子, 不一视同仁的关系稿/人情稿等),  许多"暗地里偷鸡摸狗"的脏行为, 谁处罚???

强烈建议 陈立中----你 就应该 "较这个真儿,为 广大散户朋友 争口气-----如果 作为主力/强势方的杂志 确实 "事先有" 押稿行为/关系稿/人情稿 行为(妨碍了你的正常发表文章的权利),  杂志 "再" 这样对你的名誉权进行单向侵犯----你应该 到法院 告那两个杂志----弱者, 也有咬人的时候!!!
作为 弱势方的作者/学生, 也不都是没脑子、只会被杂志单方向洗脑, 也不都是不会反抗的!

所以,建议陈立中,既然被欺负到头上了,如果你确实有苦衷与证据,也请你大胆地用司法手段,为小散们请命!

关于中国现实环境下, 一稿多投的 正当性、无奈性与必要性----下文已作充分论证:
一稿多投,真的可恨吗:谁在 不经意间 当了“无良杂志的托”?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366035-1-1.html
强词夺理,《南方经济》是月刊,2008年第6期在2008年6月出版,《经济学季刊》第8卷第2期出版时间应该是2009年1月,在两刊正式刊登之间足足有半年长的时间,难道在知道《南方经济》刊用之后打个电话给《经济学季刊》都没有足够的时间?

    而且《经济学季刊》应该是要作者先签“授权书”才发稿的,要你签“授权书”了,你总知道你的稿件被录用了吧,所以这个结果和审稿周期无关。

   因此,提醒楼主,就算你要“愤青”一把,也应该如你自己在上面所说的那样—— 先用用脑子,想想你说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
to willyin:
你在谈 脑子 的问题时(注意: 你我之间, 是你先谈的, 不是我攻击你!), 先照照镜子(再对照一下 "你的脑子与你想象的我的脑子", 如果你还有基本的自知之明的话 ), 再 "对照事实与逻辑辩驳能力"---- 区分一下 你的 head 与我的brain的 区别----算算, 要多少万年 你才能进化成那样, 哈哈?!

就你在我贴下的涂鸦, 简单谈5点 (说实话, 我的时间----不是 一般人, 尤其是所谓的普通网友,  有资格 浪费的):
1.  关于一稿多发的问题, 在本贴首段早就承认, 是个陈立中犯的错误-----你反复地 "纠其一点, 不及其余", 算是动脑子了吗?

2. 愤青是什么? 你的思维与青春, 支撑不了你还有资格当愤青----可是, 也别把别人都想当然地认为是 愤青啊, 这种无厘头的称号与张冠李戴, 还是少些好!?

3. 正文中提的, 是基于 杂志社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 提出"反诉" (注意: 不是否认 一稿多发的行为), 有问题吗? 还是您, 看不懂汉字?!

4. 一稿多发, 与一稿多投, 是有 严格的区别 的; 在 两大杂志 杀鸡给猴看的把戏中, 均指责的是一稿多投(而对自己是否 公开/公平/公正 在有效时间内  尽责审稿与否, 避而不谈)!!!

5. 你提到的所谓协议书, 有一定效力; 但也不必当成尚方宝剑; 因为, 合同的效力, 不是双方签字, 而是是否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否则, 合同, 根本无效----如果你明白合同法的内涵, 就不会拿这根鸡毛, 当令箭了, 哈哈!!!

报纸
papayacool 发表于 2009-6-22 11:39:55
楼主说的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杂志社耍流氓并不能成为作者耍流氓的理由,而且更重要的是,陈一稿多发(不是一稿多投)证据确凿,而杂志社压搞、关系搞、人情搞都只是潜规则,之所以是潜规则就是很难找到证据,因而如果陈真的要告杂志社,不仅不可能打赢官司,而且有可能导致其在圈子里混不下去,以后没有杂志敢发、愿发他的文章,你说是不是得不偿失?

地板
jmboy 发表于 2009-6-22 11:49:25
别再吵了,我想陈立中他本人知道自己咋办,毕竟他是ccer的一员,ccer不会含糊的。他本人也不会含糊。
心有多远就滚多远

7
eblog 发表于 2009-6-22 11:57:49
如果先发的是经济学季刊,这位朋友可能就不会再发南方经济了,因为经济学季刊要牛b的多
不过不管什么原因,一稿多投终究是不对的,至少北大是禁止这样做的。

审稿周期长不能成为一稿多投的理由,为什么不早一点投呢?

而一稿多发就更不应该了,怪不得经济学季刊恼羞成怒了,南方经济应该是在前者的建议下同步处罚这位朋友的

8
爱萌 发表于 2009-6-22 12:08:16
支持状告,一个杂志不能很快发表,才出现了错误
最恨对我说谎或欺骗我的人

9
爱萌 发表于 2009-6-22 12:10:06
什么事情不能老实都是我们学者专家的错误,
如果是copy,作者罪不可书,
但是一稿多投绝对不仅是作者的事情,还与杂志有很大的关系
最恨对我说谎或欺骗我的人

10
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12:25:52
papayacool 发表于 2009-6-22 11:39
楼主说的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杂志社耍流氓并不能成为作者耍流氓的理由,而且更重要的是,陈一稿多发(不是一稿多投)证据确凿,而杂志社压搞、关系搞、人情搞都只是潜规则,之所以是潜规则就是很难找到证据,因而如果陈真的要告杂志社,不仅不可能打赢官司,而且有可能导致其在圈子里混不下去,以后没有杂志敢发、愿发他的文章,你说是不是得不偿失?


这么分析, 在理!

就个人利益而言,  陈 肯定是 息事宁人(毕竟, 一稿多发, 是不对的, 且证据太明显) 对个人更有利;
但是,  如果就这个现象而言,  陈 敢于站出来 的话,  对  话语权明显弱势的  广大中国真正做学术的学者/学生 来说,  是有人敢用一股清风冲冲 杂志腐败 的浊气!!!!

然而, 杂志腐败行为 的危害,  远远 超过了 所谓的一稿多投, 甚至 超过了 一稿多发;
因为, 只要确实是原创,  确实能解决/发现实际问题----从逻辑上讲, 多发两次/三次/..../n次,  对社会 而不是对杂志 而言 又真正能有多大危害???
两害相权, 处罚恶更大的, 而不是选择性执法!!

当然, 陈敢那么做的话, 这个是有成本的,  勇士: 往往死得比老百姓要快, 尽管死得更悲壮!

所以, 如果 陈 胆敢 站出来, 我表示 尊敬;
如果他 选择哑忍,  我也会表示理解;
唉,  人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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