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yin 发表于 2009-6-22 09:54 
viking1111 发表于 2009-6-22 09:13 
陈立中, 可怜的人, 他犯错了(确实错了, 但 “错不在” 一稿多投,错在 一稿多发), 有杂志处罚, 装模作样地 向社会公告;
可是, 然而,关键是——杂志的胡来乱作(如审稿周期夸张地过长, 向下级期刊转发/交易作者的稿子, 不一视同仁的关系稿/人情稿等), 许多"暗地里偷鸡摸狗"的脏行为, 谁处罚???
强烈建议 陈立中----你 就应该 "较这个真儿,为 广大散户朋友 争口气-----如果 作为主力/强势方的杂志 确实 "事先有" 押稿行为/关系稿/人情稿 行为(妨碍了你的正常发表文章的权利), 杂志 "再" 这样对你的名誉权进行单向侵犯----你应该 到法院 告那两个杂志----弱者, 也有咬人的时候!!!
作为 弱势方的作者/学生, 也不都是没脑子、只会被杂志单方向洗脑, 也不都是不会反抗的!
所以,建议陈立中,既然被欺负到头上了,如果你确实有苦衷与证据,也请你大胆地用司法手段,为小散们请命!
关于中国现实环境下, 一稿多投的 正当性、无奈性与必要性----下文已作充分论证:
一稿多投,真的可恨吗:谁在 不经意间 当了“无良杂志的托”?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366035-1-1.html
强词夺理,《南方经济》是月刊,2008年第6期在2008年6月出版,《经济学季刊》第8卷第2期出版时间应该是2009年1月,在两刊正式刊登之间足足有半年长的时间,难道在知道《南方经济》刊用之后打个电话给《经济学季刊》都没有足够的时间?
而且《经济学季刊》应该是要作者先签“授权书”才发稿的,要你签“授权书”了,你总知道你的稿件被录用了吧,所以这个结果和审稿周期无关。
因此,提醒楼主,就算你要“愤青”一把,也应该如你自己在上面所说的那样—— 先用用脑子,想想你说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
to willyin:
你在谈 脑子 的问题时(注意: 你我之间, 是你先谈的, 不是我攻击你!), 先照照镜子(再对照一下 "你的脑子与你想象的我的脑子", 如果你还有基本的自知之明的话 ), 再 "对照事实与逻辑辩驳能力"---- 区分一下 你的 head 与我的brain的 区别----算算, 要多少万年 你才能进化成那样, 哈哈?!
就你在我贴下的涂鸦, 简单谈5点 (说实话, 我的时间----不是 一般人, 尤其是所谓的普通网友, 有资格 浪费的):
1. 关于一稿多发的问题, 在本贴首段早就承认, 是个陈立中犯的错误-----你反复地 "纠其一点, 不及其余", 算是动脑子了吗?
2. 愤青是什么? 你的思维与青春, 支撑不了你还有资格当愤青----可是, 也别把别人都想当然地认为是 愤青啊, 这种无厘头的称号与张冠李戴, 还是少些好!?
3. 正文中提的, 是基于 杂志社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 提出"反诉" (注意: 不是否认 一稿多发的行为), 有问题吗? 还是您, 看不懂汉字?!
4. 一稿多发, 与一稿多投, 是有 严格的区别 的; 在 两大杂志 杀鸡给猴看的把戏中, 均指责的是一稿多投(而对自己是否 公开/公平/公正 在有效时间内 尽责审稿与否, 避而不谈)!!!
5. 你提到的所谓协议书, 有一定效力; 但也不必当成尚方宝剑; 因为, 合同的效力, 不是双方签字, 而是是否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否则, 合同, 根本无效----如果你明白合同法的内涵, 就不会拿这根鸡毛, 当令箭了,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