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king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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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经验与疑问] 强烈建议陈立中同学: 考虑到法院状告<经济学季刊>及<南方经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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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戏团少年 发表于 2009-6-22 19:21:40
一稿多发还告啥
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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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xcsx007 发表于 2009-6-22 19:50:45
吵的好激烈了,这个理性的经济人都是不会去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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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ss509 发表于 2009-6-22 20:00:48
这种事很难说清楚。。。。。
The Pursuit of HappY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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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张残歌 发表于 2009-6-22 20:57:36
LZ是壮士,小弟拜服。
keep thinking&keep cre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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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4 发表于 2009-6-22 21:11:13
LZ,借这事发挥是没前途的,明显理亏在陈同学。
一搞多投不是罪,作者们争取这个主动权要有理、有节、有力,打掉学术刊物的垄断权。
但显然陈同学属有意识的一稿多发,这就变成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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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len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22 22:15:54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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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jiangyanjun 发表于 2009-6-22 23:09:25
hjjklxcvnmb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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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oo 发表于 2009-6-23 06:54:42
看吵架的帖 脑壳痛~
Whatever happens, life has to go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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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漫雾的思路 发表于 2009-6-23 07:11:17
这不是在害他嘛

40
kassim 发表于 2009-6-23 08:33:21
支持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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