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龚民先生深入研究“自由人联合体”可操作性问题——学与思(38)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国有企业,自由人联合体,可操作性
龚民先生在论坛上热心地反复地宣讲:国家资本主义该终结升级了,向自由人联合体过渡。公有所有权也回归工人、让他们成为自由人、自主经营公有企业,并且推崇洛克的观点“但是谁能怀疑盛在水壶里的水是只属于汲水人的呢?”。然而,龚民先生并没有研究在现有的国情下怎样具体“引导”国有企业向向自由人联合体过渡的可操作性问题。可操作性问题不解决,就会和阿基米德撬动地球一样只是空话、大话。当然,我很清楚,现有的大型国有企业向自由人联合体过渡要解决的难题很多,不如先讨论一下如何建立一个全新的“自由人联合体经济”(本文使用的“自由人联合体”指的是经济体)的问题作为示范。现做假设如下:
地质勘探发现山东省远离人烟的某个地方有可开采的金矿(或其它矿),消息传到东北当年闯关东的后代人那里,他们因原所在的国有企业不景气而下岗赋闲在家。得到消息后,三个省都分别组成了几百人至上千人的三个“自由人联合体”欲回祖辈居住地去自主经营此金矿。而深圳珠海地区由于一些外资企业搬迁到东南亚等地区使得大量农民工无处就业,他们也分别组成了几百人至上千人的几个“自由人联合体”也欲去自主经营此金矿。请问:
1、谁有权并依据什么来决定由哪一个“自由人联合体”自主经营此金矿?
2、应由谁出资?出资者有没有哪些责、权、利?
3、“自由人联合体”是否无偿使用属于全民的土地与地下矿产,有哪些责、权、利?
4、要不要向“自由人联合体”派驻“全民所有制代表”及“党的领导”?他们与“自由人联合体”是什么关系?
5、“自由人联合体”所经营的金矿效益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现有的国有金矿企业。若高于,则为现有的国有金矿企业向自由人联合体过渡提供了样板;若低于或经营不善,如何善后?
……
希望一个一个问题都能找到可操作的方案。
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