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孟子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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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wzwswswz的无聊和无知的辩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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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09:35:54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9-20 08:50
马克思理论的见物不见人,在你这里得到了淋漓尽致 的阐释!
价值来源于人的劳动是见物不见人人吗?“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是见物不见人吗?

否认价值来源于人的劳动就是见物又见人了?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物的稀缺性是见物又见人吗?

3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09:38:57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9-20 08:54
直到两者的价格之比与趋近于两者所需要耗费的劳动之比时,两者的供应量才会与需求量达到平衡并保持相对的 ...
不学无术之人,自己没有认真读过《资本论》有什么资格给马克思规定第三卷论述什么,不论述什么。

3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09:57:16
曹国奇 发表于 2016-9-20 09:26
马克思不是说两个商品无法比较,而是说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因而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不同 ...
财富的衡量也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种是衡量财富的实物形式,如多少房子、多少车子、多少衣服等等,实际上就是用具体使用价值的数量来衡量。用这种方式来衡量,不同的使用价值在量上当然是无法比较的。
另一种方式就是衡量财富的价值形式,习惯上就是用财富的价格来衡量。

在第一种衡量方式中,财富的实物形式是属概念,房子、车子、衣服等具体的使用价值是种概念(顺便说一句,你把逻辑上的种属概念说反了);在第二种衡量方式中,财富的价值形式是属概念,房子的价值、车子的价值、衣服的价值等是种概念。
因此,你说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是“明显偷换概念的抽象程度,即种属不分”,实际上是你没有搞清到底什么是具体使用价值的属概念。

34
曹国奇 发表于 2016-9-20 10:48:2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09:57
财富的衡量也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种是衡量财富的实物形式,如多少房子、多少车子、多少衣服等等,实际上 ...
我想这先别慌着谈价值。先理清马克思这种分析方式合理不合理。

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也说不清白(我们的哲学教育只有辩证法,还是唯物的,养分不够啊)。我的问题是我们能不能因为女人和男人间各自特殊性而认为他们的集合“人”不能计数?显然“1个男人+1个女人=?”肯定没有答案,因为量纲不一样。但是如果统一为人这个概念肯定有答案“1个男人+1个女人=2个人“。

同理,1头猪+1个人=?肯定没答案,但是如果统一为”生命“就有答案”1头猪+1个人=2个生命“。

用我的话讲,财富与使用价值的抽象程度时同一级别,而与具体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抽象程度不是同一级别,马克思的分析在这而肯定出问题了。

35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9-20 11:12: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09:03
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不是在每一次交换中直接体现出来的,而是在商品交换 ...
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不是在每一次交换中直接体现出来的,而是在商品交换的长期趋势中体现出来的,这也是一切科学规律的共同特点。


又胡扯,既然是规律,那么,是不是每一次交换都要体现这个价值规律,如果每一次交换都不体现这个规律,或者只在个别范围内体现这个规律,它还是普遍性的规律吗?就这水平,还来丢人!

36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9-20 11:14:3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09:03
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不是在每一次交换中直接体现出来的,而是在商品交换 ...
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可比较不等于不同的商品不可比较。

那请问你,他要比较商品的什么呢 ? 在一夸特小麦=A?铁中,本来表示的就是价格相等,那么,他还要比较什么呢?

37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9-20 11:18:1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09:35
价值来源于人的劳动是见物不见人人吗?“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 ...
价值来源于人的劳动,就是见人了?人只是劳动者,人这具有劳动的属性?这就是见物不见人!

3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11:30:13
曹国奇 发表于 2016-9-20 10:48
我想这先别慌着谈价值。先理清马克思这种分析方式合理不合理。

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也说不清白(我们的 ...
我们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进行抽象,实际就是在思维中提取它们的共性而舍弃它们的差异性。
具体的使用价值的具体的有用性是各不相同的,但都具有有用性,这是它们的共性。因此,当我们对具体的使用价值进行抽象后,在我们的思维中就舍弃了各种具体使用价值有用性上的差异,而只保留了共同的没有任何差异的有用性(有用性一般),由此而形成的使用价值概念就是“使用价值一般”。

当我们讲到使用价值之间的比较时,一定是针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使用价值而言的,有用性不同的两种使用价值当然是无法比较有用性大小的。而使用价值一般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所有使用价值的集合,正因为它比所有的具体使用价值都更抽象,因此,那个了高度抽象的“有用性”再也没有任何量的规定性了,如何进行量的比较?
好比线段和线段是可以比较大小的,角度和角度也是可以比较大小的,但线段与角度就无法比较大小。现在我们把线段和角度都抽象为几何图形以后,线段和角度依然无法比较大小。并且,几何图形作为所有线段、角度等等的集合,这个“图形”也就没有任何量的规定性了,你根本无法测得这个“图形”到底有多大,如何进行量的比较?

3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11:50:43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9-20 11:12
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不是在每一次交换中直接体现出来的,而是在商品交换 ...
不直接体现不等于不体现。
就每一次交换来看,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会有许多偶然性在里面,当然不可能直接体现必然性。就像高纬度地区的气温不可能每一天都低于低纬度地区一样,但在由每天的气温所构成的长期变化趋势上,高纬度地区的平均气温一定是低于低纬度地区的。如果没有每天不同的气温,体现长期变化趋势的平均气温又存在于哪儿呢?
所以,价值规律的这种必然性是通过每一次交换的不同的价格所构成的长期变化趋势的平均价格来体现的,没有每次交换的不同价格,也就没有体现长期变化趋势的平均价格。

在现实中,虽然价值规律不可能在每一次交换中直接得到体现,但也会有一些普遍的表现。例如,耗费劳动较多的彩电的价格一般都要高于耗费劳动较少的电话机的价格,原材料的价格一般都要低于将这些原材料加工成的产品的价格,等等。

40
曹国奇 发表于 2016-9-20 11:54:1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0 11:30
我们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进行抽象,实际就是在思维中提取它们的共性而舍弃它们的差异性。
具体的使用 ...
记忆中在读书时马克思的辩证法没有谈到抽象后的东西就不可计数(计量)。但是自然科学知识和后来看了的一点形而上学的知识告诉我再抽象的东西也能计数,且必须能计数(计量)。比如将具体生物抽象到生命,则1头猪+2个人=3个生命。

阁下举的例子为形态量,也是可以计数。人口数量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计数的,而不管每个人在形态上的差别。事实上日常政治法律及生活基本是按照这种计数确定各种人的权属。比如大人和小孩生命权等价(计数相等),不会出现杀害小孩只算杀了半个人这种现象。
再比如云朵,也是千差万别,但是可以计数为“片云”,即1片云,2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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