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rizzle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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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知识”的边际效用是递增的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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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zzle1985 发表于 2005-10-7 12:02:00
以下是引用淡泊在2005-10-7 10:07:49的发言:

若言兄说的有道理。恐怕楼主没有搞清楚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定义。先把定义默下来再说吧。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说的是:消费者连续消费同一产品,每增加一单位产品的消费,新增的效用是递减的。

之所以我会发出这个帖子,就是对这个递减规律有疑问。我只是试图找到基数效用论中的“吉芬品”。或许你们认为“知识”在此处的应用有些不妥,我也只是拿出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边际效用一定是递减的么?如果大家能举出其他例子,十分欢迎,共同讨论。

在此感谢大家的参与,这是对我在学习过程中最大的帮助。我想论坛的开设也就是建立这样一个交流的平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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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ier090 发表于 2005-10-7 22:58:00
恩,同意楼上的说法.不过自己现在也想不出其他的边际效用递增的例子,但我自己是认为知识是边际效用递增的,也就是说,当你增加一份知识的话,它带给你的效用的大于一的.因为假如你多了一点知识,你就能理解更多的东西,而当你的知识越多,你能理解的东西就更多了,效用也就越多了,所以知识的边际效用是递增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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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5-10-7 23:49:00
我想人们所消费的不是抽象的“知识”,而是具体的知识;当你说出你现在需要的具体的知识的时候,你对它的重复消费新增效用就是递减的。原因是,对任何具体的知识,无论是在获得意义上的消费还是使用意义上的消费,你都有满足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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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love2005 发表于 2005-10-8 20:38:00
效用是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的满足程度。或是商品满足人的能力。知识是无穷的,学的多,虽然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人们对它的满足程度会减少。随着知识的增加,人们对获的知识的欲望会随之递减。所以我认为知识也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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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zzle1985 发表于 2005-10-8 22:48:00
以下是引用lrlove2005在2005-10-8 20:38:32的发言: 效用是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的满足程度。或是商品满足人的能力。知识是无穷的,学的多,虽然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人们对它的满足程度会减少。随着知识的增加,人们对获的知识的欲望会随之递减。所以我认为知识也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怎样解释视书如命者,怎样解释“活到老,学到老”。有的人真的学到老,他们可不是被人逼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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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xiaofei 发表于 2005-10-9 12:51:00
这跟个人的追求和偏好有很大关系,有的人可能觉得掌握的知识越多,对自己来说效用越大,有些人可能就不这样认为,毕竟效用由一个人的主观感受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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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zzle1985 发表于 2005-10-9 12:56:00

吉芬品也是对一部分人来说存在的商品。我们在此讨论的,应该就是这种人。

按16楼这位仁兄的说法,就是赞同“知识”的边际效用是递增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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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2004 发表于 2005-10-9 18:16:00

一个新人,请问什么是“边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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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zzle1985 发表于 2005-10-9 21:55:00
以下是引用aaron2004在2005-10-9 18:16:48的发言:

一个新人,请问什么是“边际效用”?

边际效用(marginal utility) 西方经济学中边际效用价值论(主观价值论)的价值尺度。满足人的最后的也即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的效用。

效用价值论在17~18世纪上半期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已有明确表述。英国经济学家 N.巴本曾用物品的效用来说明物品的价值。意大利经济学家 F.加利亚尼明确指出,价值是物品同人的需求的比率,价值取决于交换当事人对商品效用的估价,或者说,由效用和物品的稀少性决定。18世纪下半期和19世纪初,劳动价值理论得到发展,效用价值论处于踏步不前的状况。19世纪30年代以后,边际效用价值论逐渐发展。英国经济学家W.F.劳埃德在1833年提出,商品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享受,取决于人的欲望和人对物品的估价,人的欲望和估价会随物品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并在被满足和不被满足的欲望之间的边际上表现出来,从而实际上区分了总效用和边际效用。同时期,爱尔兰经济学家M.朗菲尔德也认为,物品市场价格总是由能够引起实际购买的最低程度需求强度来调节的。1854年德国经济学家H.H.戈森提出人类满足需求的三条定理:①欲望或效用递减定理,即随着物品占有量的增加,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递减。②边际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条件下,为使人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务必将这些物品在各种欲望间作适当分配,使人的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③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条件下,要取得更多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这三条定理后来被称为戈森定理。19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和法国经济学家 M.-E.-L.瓦尔拉斯各自独立提出比较完整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成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创始人。19世纪80~90年代,边际效用价值论发展为两个支流,一支是以奥地利的门格尔及其学生F.von维塞尔和E.von柏姆-巴维克为代表的心理学派,另一支为瓦尔拉斯及其继承者V.帕雷托为代表的数理学派。在帕雷托等人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效用后,边际效用价值论又分为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

根据边际效用价值论,价值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起源于效用,又以物品稀缺性为条件。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欲望的不断满足而递减。如果物品数量无限,欲望可以得到完全的满足,欲望强度就会递减到零。但数量无限的物品只限于空气、阳光等少数几种,其他绝大部分物品的数量是有限的。在供给有限条件下,人们不得不在欲望达到饱和以前某一点放弃他的满足。为取得最大限度满足,应把数量有限的物品在各种欲望间做适当分配,使各种欲望被 满足的程度相等,这样,各种欲望都要在达到完全满足 之前某一点停止下来。这个停止点上的欲望必然是一系列递减的欲望中最后被满足的最不重要的欲望,处于被满足与不被满足的边沿上,这就是边际欲望;物品满足边际欲望的能力就是物品的边际效用。由于这个边际效用最能显示物品价值量的变动,即随物品数量增减而发生相反方向的价值变动,所以,边际效用可以作为价值尺度。边际效用一词,由维塞尔首创,用来概括满足人的最后的也即最小的欲望的那一单位的商品的效用,后被沿用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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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be 发表于 2005-10-10 08:31: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5-10-7 23:49:02的发言: 我想人们所消费的不是抽象的“知识”,而是具体的知识;当你说出你现在需要的具体的知识的时候,你对它的重复消费新增效用就是递减的。原因是,对任何具体的知识,无论是在获得意义上的消费还是使用意义上的消费,你都有满足的时候。
ruoyan,知识和普通商品不同的地方在于其的互补性,我接触到新的知识,就会改变自己的知识传统,以前的知识可能重新呈现出新的价值。古人云,半部论语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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