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ch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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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教育] 纪念文科状元何川洋君痛失北大、港大录取资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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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31081 发表于 2009-7-6 09:35:40
何川洋之错?何川洋父之错?北大之错?体制之错?痛呼,中国!
这个无恶不作的体制!这个道德沦丧的社会!
读书,不敢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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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ence 发表于 2009-7-6 09:39:46
1lx1 发表于 2009-7-5 19:24
airdor 发表于 2009-7-5 14:14
以下议论的前提:何川洋同学的“裸分”是他能力范围能达到的。
北大其实应该录取何川洋。1、他分数够。2、他有录取资格。
用不着他承担身份造假责任,他的父母已停职,他一个学生,在造假事件中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
至于法不容情,法是人在执行的,为什么要有法官,不就是法不能决定一切吗。法,不外乎情!
看着网上对何家口诛笔伐的言论泛滥,让人痛心。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怎么就感觉不到。
这些同胞怎么就不想想,小何不也是寒窗十年过来的。
既然各方放弃了何川洋,今年看来上大学的希望渺茫。
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明年的考试资格,路并非只有一条,祝愿小何放开心胸,坚强前行,前程似锦。
如果因为“裸分”达到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那么造假民族身份这件事就是一种“零代价”(因为即使被查出来依然可以按照原始分数进行录取),而“零代价”换来的是有机会获得收益(没被抓到从而获得加分),那么这件事本身就是对造假的一种激励,尤其是现在这件事已经闹得这么大,这种激励更成倍的扩散,你总不希望以后所有有条件造假的人全去造假吧?
还有法官是用来为情说话的么?是用来破坏既定游戏规则的么?你还嫌身边破坏规则的事情少么?
对事不对人,我觉得这件事最应该反思的是加分政策,高考制度。
很赞同你的说法
同情归同情,但是法不容情
中国目前最大的一个缺陷就是拿“情”字说话,有法不依,以“情”导向,这才是真正的悲哀

静下心来想想,如果你我是何川洋,有这样造假来获取利益的机会,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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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bridge 发表于 2009-7-6 09:45:59
beiai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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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c_77 发表于 2009-7-6 09:46:20
应该给学习这么好的学生一个机会
学习与交流,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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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qinqin 发表于 2009-7-6 09:47:42
没上大学就成了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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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2002 发表于 2009-7-6 09:49:23
对楼主的是非不分,个人感情用事感到悲哀。

严办,必须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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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qier 发表于 2009-7-6 10:01:04
虽然何川洋有过错。但若从程序正义来看,民族加分政策才是最大的罪错!
民族加分政策应该改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加分政策!!!!强烈鄙视那些造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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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QY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7-6 10:17:55
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不要说公不公平,世上没有完全公平的事,现在游戏规则在这里,违反了当然要有惩罚。
名族加分是好政策,就是因为某系不守规矩的人的破环才变得不伦不类,一句不知情就不管,以目前人们趋利避害的人性,说不定最后在户口上汉族人会越来越少,成为名义上的少数名族也不一定。

强烈建议严惩其他所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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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发表于 2009-7-6 10:28:17
果冻 发表于 2009-7-5 11:16
任何川洋过错再大,也并非不可原谅,北大、港大如此轻率之举,弄不好会毁了此生一世!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样的思维?取消录取是造假的风险成本。投机,对于一时或许可以成功,但对于一世未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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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f2007 发表于 2009-7-6 10:39:44
我觉得这是个好事,搞不清楚楼主为什么怎么还要对何洋川表示同情,他父亲造价他不可能不知情,我觉得中国造假作弊就是因为一旦被发现后,他们所承担的成本太低里,应该加大对于造假者的成本,对于学术腐败也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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