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ch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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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教育] 纪念文科状元何川洋君痛失北大、港大录取资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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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pqh 发表于 2009-7-6 11:48:45
我顶楼主,太不公平了。

62
hunter_tong 发表于 2009-7-6 11:49:46
airdor 发表于 2009-7-5 14:14
以下议论的前提:何川洋同学的“裸分”是他能力范围能达到的。
北大其实应该录取何川洋。1、他分数够。2、他有录取资格。
用不着他承担身份造假责任,他的父母已停职,他一个学生,在造假事件中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
至于法不容情,法是人在执行的,为什么要有法官,不就是法不能决定一切吗。法,不外乎情!
看着网上对何家口诛笔伐的言论泛滥,让人痛心。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怎么就感觉不到。
这些同胞怎么就不想想,小何不也是寒窗十年过来的。
既然各方放弃了何川洋,今年看来上大学的希望渺茫。
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明年的考试资格,路并非只有一条,祝愿小何放开心胸,坚强前行,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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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一句法不外乎情!
“他一个学生,在造假事件中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凭什么认定何川洋(作为学生)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法律好歹还以年龄作为标准来认定呢,而你就凭一句话,或者,凭一副好心肠?
对了就对了,错了就错了,正是一些人的滥用自己同情心给造假者壮了胆。
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可你们要警惕啊

63
hunter_tong 发表于 2009-7-6 11:50:57
为造假者喊冤,我看是这个社会最不正常的表现之一
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可你们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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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tong 发表于 2009-7-6 11:53:58
airdor 发表于 2009-7-5 14:14
以下议论的前提:何川洋同学的“裸分”是他能力范围能达到的。
北大其实应该录取何川洋。1、他分数够。2、他有录取资格。
用不着他承担身份造假责任,他的父母已停职,他一个学生,在造假事件中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
至于法不容情,法是人在执行的,为什么要有法官,不就是法不能决定一切吗。法,不外乎情!
看着网上对何家口诛笔伐的言论泛滥,让人痛心。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怎么就感觉不到。
这些同胞怎么就不想想,小何不也是寒窗十年过来的。
既然各方放弃了何川洋,今年看来上大学的希望渺茫。
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明年的考试资格,路并非只有一条,祝愿小何放开心胸,坚强前行,前程似锦。
纠正一点,法官职责是按照法律的标准来量刑,而不是将其判决凌驾于法律之上
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可你们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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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tong 发表于 2009-7-6 11:55:23
不用疑问的是,何川洋上了北大或港大,就会有一个人落榜,究竟是这个没有造假的落榜者值得同情还是那个造假的落榜者值得同情?
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可你们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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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s1680 发表于 2009-7-6 12:01:04
就应该不录取,不相信他不知道该民族的事情。今天造假了,再怎么行也不可用,知错能改才好。

67
Airbus830 发表于 2009-7-6 12:02:56
LZ人才呀。

68
lichga 发表于 2009-7-6 12:18:26
这才是真正的讨论问题~
这已经超出了道德问退,难道背后的体制问题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吗?
熊猫卡正在游四川~~免费的

69
danordio 发表于 2009-7-6 12:22:50
路过!不发表评论!

70
foshanxing 发表于 2009-7-6 12:27:46
楼主想学当现代版的鲁迅,可惜你学成了孔乙己,很多在论坛里属于教授级的人却大放厥词声援何川洋,看来一些社会的上层人物早已将道理抛弃了,这才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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