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dor 发表于 2009-7-5 14:14 
以下议论的前提:何川洋同学的“裸分”是他能力范围能达到的。
北大其实应该录取何川洋。1、他分数够。2、他有录取资格。
用不着他承担身份造假责任,他的父母已停职,他一个学生,在造假事件中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
至于法不容情,法是人在执行的,为什么要有法官,不就是法不能决定一切吗。法,不外乎情!
看着网上对何家口诛笔伐的言论泛滥,让人痛心。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怎么就感觉不到。
这些同胞怎么就不想想,小何不也是寒窗十年过来的。
既然各方放弃了何川洋,今年看来上大学的希望渺茫。
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明年的考试资格,路并非只有一条,祝愿小何放开心胸,坚强前行,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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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一句法不外乎情!
“他一个学生,在造假事件中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凭什么认定何川洋(作为学生)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法律好歹还以年龄作为标准来认定呢,而你就凭一句话,或者,凭一副好心肠?
对了就对了,错了就错了,正是一些人的滥用自己同情心给造假者壮了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