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无悔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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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 货币资本家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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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当我们说资本家是分工的必然产物——从而是劳动的时,有人似乎不再如以前那样不加区别地提出异议;而是把目光由职能资本家更投向了货币资本家,从而仍旧坚持认为,货币资本家不是分工的必然产物——从而是不劳动的。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货币资本家究竟是不是分工的必然产物,从而是不是劳动的。
当我们首先说到一个人手头有一笔可观的资金(或财物。下略)时,不知会不会有人要追溯这笔资金的来源,从而以这种来源的“正当性”来判断对其支配从而相应取利的“正当性”——不过,我不相信现在还有人会如此愚钝。历史的追溯,实在是大可不必,我们只须从货币资本家产生的必然性说起就可以了。
现在对我们的来说,一个问题便是:一个人应当怎样处理他的资金——显然,将资金存入银行与我们的问题是一致的,从而我们不予进行这样的考虑。那么,这个货币所有者有三个选择:一,把它放在家中,慢慢地花掉——如果他没有其他收入以支付其日常开销的话;二,借与他人,不收利息或收取利息;三,进行投资,由自己管理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
对于第一点,诚然,这种选择不会对任何他人的利益造成侵害,但无疑却往往对所有者不利(我们在此不必在形式上作银行利息损失的考虑,而特殊的极端可能我们显然也要排除)。原因很简单,只要我们承认生产力无论如何是发展的,那么,任何不是与其条件相适的用于直接享受的生产物的不恰当的保存,都会在总体上降低其所有者的福利;而此时,若另有人恰恰需要这些资金,那么我们将会发现:人们的这种行为取向非但不利于所有者个人,同时也不于整个社会。
这样,我们就可以进入到第二点的讨论。显然,此时把资金无偿地借与他人是有利于借者的。那么是否也同样地有利于所有者呢?
首先,我们且把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而对所有者所造成的损失视为一种无法回避的现实,从而在表面上,如果借者能够按约定归还资金,则所有者似乎毫无额外的损失。但是,人们能够进行这样的保证吗?如果我们的知识是充分的,则显然能够进行这样的保证;但我们的知识显然是不充分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以所有者的自愿行为为籍口而认为他应当承担这种风险呢(注意,这时任何最终等值的抵押物的必然获得都是不可能绝对地预期的,就像风险并不是绝对的一样。而此时我们又不能设想一种超过一般水平的超额抵押,因为如果这样,就与我们的前提发生矛盾了,——这实际上是另外一个问题,它已经从属于正当利息的范畴了)?这时我们要注意到,这种借与关系是更有利于借者,还是更有利于所有者?就人们所面临的困难而产生的动机而言,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是借者愿意借入,还是所有者愿意借出?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于是,我们显然不能以之为籍口。
其次,对于这笔资金而言,如果我们仅仅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则总是要以借与有能力归还者为宜;显然,这是不言而喻的——注意,这个问题在此与人们有无同情心无关。这样,所有者必须进行选择,从而他必须为这种选择付出代价——这同样是不言而喻的。于是,仅就我们前面设定的无偿地借与前提而言,所有者的行为,相对地——不利于自己。
这样,我们要进行两点考虑:
一,任何人是否有权利要求所有者做不利于他自己的事情?  
二,所有者是否可能为任何人的利益而作相对不利于自己的事情?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即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出发来考察,对于第一点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从自然角度即人们的生物本能出发来考察,对于第二点的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而人,无非就是从自然存在到社会存在的这种双重存在的产物。
这样,就这种有利与不利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无偿借贷实际上类似于这样一种关系:即,张三为李四提供衣物,而李四并不为张三提供任何东西;从而这里只有李四是受益者。那么,为了使二人之间有可能存在着某种公平的关系,以我们最一般的常识:则李四应当为张三也提供什么——比如鞋子——显然,这个关系我们实际上是把其称之为交换关系。
于是,借入者必须为所有者在本金之外提供些什么,二者之间的关系才是公平的,换言之,惟如此借入者的借入才是正当的。而所有者的正当性则显而易见地在于:一是有利于他人个人的,二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显然,人们在习惯上把归还本金之外而付与所有者的报酬,称之为利息。
毋庸置疑,无论是风险承担还是借贷抉择,都是人们行为从而行为的结果,而这种行为——根据我们对劳动的界定——是劳动的。
——我们要注意,虽然资金的表现形式——货币,具有一定的自然使用价值和社会使用价值,然而当人们以其为交换媒介从而以一种特殊商品的形式而为人们所支配时,却从来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在运动中无时无刻不承载着其所有者加诸其上的劳动。如果我们仅从生产的角度而言,当借贷者需要一笔资金为其资本从而通过对其的使用以期获取利润时,他就需要首先获取这样一笔资金;但要获取的是这笔资金本身即对其的所有权吗?当然不是,他所要获得的只能是对这笔资金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因为一定的使用权从属于一定的所有权,因而他要获取的是对这种资金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资本市场上,成为商品的不是货币本身,而是一定资金的这种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的所有权(对此,前人如康芒斯等曾有论述),也就是其所有者加诸其上的全部新的劳动。货币,从而货币的自然使用价值,不过是这种新的劳动的物质承担者。显而易见,由于货币即一定的资金所具有的特殊的社会使用价值原因,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就成为了社会上的一种广泛需求。那么对于需求者来说,对这种资金的使用权也就有了社会使用价值——确切地说是一定期限的这种使用权的所有权具有了社会使用价值;从而一定期限的这种使用权的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价值。那么,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从而其社会使用价值的来源在哪里呢?当然只能来自于其所有者的获取这种所有权的劳动和对这种所有权支配的劳动。就像一般商品的生产者对于如何生产商品以满足社会需要有多个选项从而会获得不同的社会评价一样,资金所有者对资金的支配从而通过这种支配或如何满足自己需要或如何满足社会需要也有多个选项,从而也会获得不同的社会评价。而这笔资金的任何一个需求者不过是这种社会使用价值的使用者之一,换言之,他不过是这种特殊商品的需求者从而使用者之一;从而他之所以为这笔资金支付价值,是因为他得到了对方的经过当时社会评价而确认的行为存在——劳动或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因为他通过这种所有权而必定能在另一种场合的行为过程中创造出价值。假如情况不是这样,那么个人消费贷款的利息来源就是成问题的了。至于说这种社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的大小,则至少在表现形式取决于其相应的劳动在资本市场上——确切地说是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
现在,我们可以进入第三点的讨论了。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从投资决策到产品生产及销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一个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正确与否,则又是其企业经营成败的必要前提。那么,什么样的决策才是正确的呢?人们自然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说:与人们的需要相吻合的投资决策才是正确的。诚然,最初的企业投资与经营活动往往是由所有者自己亲自从事从而人们是很难把二者区别开来的,但是如果我们承认人们必定是各有所长的话,那么,一个好的投资者同时也许是、也许不是一个好的经营者,反之亦然;如果我们再加上对分工之有利于劳动效率提高的这一规律性的理解,我们就会得出结论说,投资决策与生产经营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职能并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在某种程度及形式上发生分离——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形成与发展,就是最好的表徵(注:良好的经营行为,最后必然要表现在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优质的产品及其适当的价格上,从而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地是一种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同时我们更要注意到,为商业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也早已经成为一种职业。换言之,对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所有者而言,其投资决策活动往往是通过其所选择的职业经理人实现的;从而选择并建立一个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往往是其投资成功与否的一个十分重要因素。因此,用人若刘邦者,方能成大事也。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说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好的铁匠、好的缝纫工,那么,人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好的投资者吗?如果说没有铁匠与缝纫工的分工,人们得不到质价俱宜的铁制品与衣服,那么没有投资决策职能(请不要狭隘地看待分工的形式)与其他社会职能的分离,毫无疑问地就没有在既定科技术水平下的对社会需要的最好的满足;如果说并不是人人都能够做出一种正确的投资决策的话,那么这个投资决策行为作为一种职能性社会存在就是必要的——一如铁匠与缝纫工之作为职能性社会存在是必要的一样。
一项正确的投资决策,从机会研究到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每一个环节都浸透着投资者那凝结着智慧与知识的汗水。有人天真地认为,只要有投资就有收益,从而忽视了投资行为是一种复杂而艰辛的劳动:典型一例是美国《时代》公司在其创办人亨利·鲁斯去世后,其任继者的投资决策便迷失了方向,他们投资一个项目就失败一个项目,最后导致“时代王国”的由盛转衰;而当年海南房地产业的由热转冷,则又给多少国人带来了深深的思考呢?显而易见,人们的这种天真的观念,如果是作为局外人,就很容易会认为投资行为本身是毫无价值意义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无数个失败者的失败就无从解释了。对于成功者,他们以所有者的身份为社会提供了满足需要的商品,他们是否有获得回报的正当性?有人坚持认为:商品从而商品价值并不是投资行为创造的,所以他们没有获得价值回报的正当性。对此,我们必然要产生这样的疑问:如果说一般的生产经营乃至直接的产品生产过程是价值创造的过程,那么没有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并面对什么样的市场等这样的投资者抉择,前者的存在难道能够成为可能吗?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其身体肌肉力量相同但之外的能力倾向不同的两个人,在做同一件事情时,可以取得同样的效果呢?答案毫无疑问是否定的。康芒斯曾说过这样的话:“体力劳动者本身必须是脑力的,否则猴子也能做他们的工作。”(315)显然,如果说一个人的头脑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都是必要的;那么,投资决策过程难道不是对任何一种社会劳动过程也是必要的从而是这种社会劳动过程的内容吗?换言之,如果我们承认人们的投资决策水平是不尽相同的,那么我们的社会难道不需要那些有着相对高的决策水平的所有者吗?
我们已经知道,一个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商品是与其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有着必然联系的,从而一个所有者的投资决策过程,也就是其着力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它的很多股票持有人可能没有用手对其各种公司决策进行投票的权利,但是他们却有着用脚投票的权利。毫无疑问,在一个规范的市场中,这些所有者们的最终决策是与其公司的经营业绩分不开的,从而任何一个能够很好地满足社会需要的上市公司都会获得这些所有者们的青睐;反之,当然就会受到他们的抛弃——由此,经营者们的处境及其行为取向将可想而知。所有的企业,无不是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下才能完成其经营目标的。因此显而易见地,这些所有者们的决策在事实上也会影响到一个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社会需要的关系,他们的正确行为总是促进着社会进步从而有利于社会需要的满足——他们会因此而得到奖酬;相反,他们的错误行为则必然会迟滞社会的进步从而使社会需要的满足受到妨碍——他们必定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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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生产 货币资本 资本家 个人消费贷款 职业经理人 货币 地位 资本家 社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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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 50 + 10 + 1 + 1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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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奋发图强的猪
沙发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5-11-26 18:27: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是谁啊?把我写的东西就这么给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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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27 00:09: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5-11-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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