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phixia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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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新劳法重创广州:月薪三千索30万加班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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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syuesheng 发表于 2009-7-9 13:15:19
是否还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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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8 发表于 2009-7-9 13:18:32
人性与法制是存在差异的,努力平衡并缩小差距即时社会的进步与人类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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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条条 发表于 2009-7-9 13:43:53
不知道版主是何许人也?事情不会这麽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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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1011 发表于 2009-7-9 14:03:19
管理者未必能认识到,他们的良好愿望可能已经陷入了经济学中几个有名的悖论:
1,希望通过提高纳税人的税率增加财政收入,结果是企业迁往低税负地区;
2,希望通过规定最低工资等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结果是面临更大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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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g2000 + 10 事实上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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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sanren 发表于 2009-7-9 14:06:05
劳动法是一个善的恶法,保障了谁?剥夺了最需要劳动养家糊口的人的劳动权?
我举得应该先去行政诉讼没有工作的人的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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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yiren 发表于 2009-7-9 14:17:22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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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2001zhu 发表于 2009-7-9 14:21:26
一面之辞啊,需要双方的说法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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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鹤 发表于 2009-7-9 14:35:51
有果,但因不明了,不好掺和...
来来来,哥们,去我家做客,二两二锅头,三个小菜:土豆丝、土豆块、土豆片...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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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c188 发表于 2009-7-9 14:36:03
25# wangfei8126
其实,我们都是打工的,也认为应该有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我认为这种保护应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宜,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有利于我长期打工,而不是短期,是一种双赢。
我同意34楼所说的,"管理者未必能认识到,他们的良好愿望可能已经陷入了经济学中几个有名的悖论:
1,希望通过提高纳税人的税率增加财政收入,结果是企业迁往低税负地区;
2,希望通过规定最低工资等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结果是面临更大的就业问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490166&page=4&from^^uid=20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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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is 发表于 2009-7-9 15:17:01
过犹不及
但是,在中国凡事不矫枉过正就纹丝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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