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phixia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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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新劳法重创广州:月薪三千索30万加班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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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ge007 发表于 2009-7-9 23:00:12
具体情况是什么,不清楚,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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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火焰 发表于 2009-7-9 23:13:27
法院一定是重证据的吧,既然判了就一定有依据,再说4个人 6万多,很正常啊,不算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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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ibiao 发表于 2009-7-10 09:10:19
1、事实陈述不太清楚,情绪倾向太明显,客观性打了一个问号;
2、即使如此,这也是中国法制化过程中、劳方维权过程中资方必须承受的成本;
3、劳动法体系的完善和执行到位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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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xiagxz 发表于 2009-7-16 11:26:10
e11011 发表于 2009-7-9 14:03
管理者未必能认识到,他们的良好愿望可能已经陷入了经济学中几个有名的悖论:
1,希望通过提高纳税人的税率增加财政收入,结果是企业迁往低税负地区;
2,希望通过规定最低工资等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结果是面临更大的就业问题。
规定最低工资不是不可以,但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一个国家的企业利润普遍较高,最低工资未偿不可.而如果企业利润普遍较低,这最低工资的规定就成问题了.
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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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6215693 发表于 2009-7-16 17:05:17
感觉老板的法律意识太淡泊了
有天有地的地方就有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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